数字技术、BOP商业模式创新与包容性市场构建

作者简介:
邢小强,周平录,张竹(通讯作者),汤新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本文从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载体的变化和BOP人群信息不平等的实际出发,基于数字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及其互动视角,探讨互联网平台公司通过提升BOP人群在信息生产与消费中的角色与地位,从而促进包容性市场构建的特征与机制。通过对中国互联网短视频行业两家头部公司的案例研究,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归纳出与BOP相关的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构念维度与主要特征,建立起数字技术与BOP商业模式创新协同推动包容性市场建设的理论框架。研究发现,平台公司主要通过数字内容技术与数字联接技术来支持BOP人群进行内容生产与消费的价值主张,进而通过BOP内容生产者赋能、“智能+人工”内容推荐、BOP社交网络拓展与共享式价值获取等其他创新策略与手段,使得BOP人群平等参与内容价值的创造与分享。在此过程中,BOP当地资源信息被广泛传播、市场价值被激活,BOP人员自身的市场意识与市场化能力得到提升,推动了包容性市场构建。本文深化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包容性创新研究,也对BOP创业、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信息贫困治理等领域做出了理论贡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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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强调经济增长的益处要惠及所有民众,让那些在经济或社会上被排斥的群体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做出贡献和分享成果(Ali & Zhuang,2007;Mendoza & Thelen,2008)。而在微观层面,Prahalad和Hart(2002)以及Prahalad(2005)提出的金字塔底层(Bottom of the Pyramid,下文简称BOP)战略则指出,低收入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能,如果企业可以采取创新的思维、模式与方法来有效服务于BOP市场,就能在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缓解甚至消除贫困。这种以商业化方式在BOP市场同时创造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创新被称为包容性创新(Inclusive Innovation)(George et al.,2012;邢小强等,2015),其重点是通过克服BOP的种种障碍来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这些障碍有多种表现,包括薄弱的基础设施、较低的教育水平与劳动技能、价值链缺失与制度空洞等(邢小强等,2015)。而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快速、深入普及,广大BOP地区与中高端市场(Top of the Pyramid,下文简称TOP)之间的信息不平等(Information Inequality)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限制穷人发展的重大障碍。

       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巨大进展,截至2019年6月,网民规模达8.54亿人,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25亿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4%。在此情况下,互联网接入已不是我国信息不平等的主要原因,问题的焦点在于BOP人群缺乏适合自身需求的信息供给和利用信息创造与获取价值的能力和机会。一方面,尽管在TOP市场中存在信息过载的问题,但大部分信息与内容无论是在主题范围、话语体系还是表达风格上都不是专门面向BOP的,穷人能够接触的信息范围依然比较单一和狭窄,TOP与BOP之间存在结构性的信息不平等。另一方面,穷人自身作为信息生产者能力不足,这固然与教育水平有关,但也受制于信息载体本身。例如,当信息主要由文字表达时,对信息生产者与接受者的要求都很高,这就把大量文化水平不高的群体排除在外。反过来看,当借助特定信息载体创作与解读的成本越低,就越能包容更多的人群,而随着4G移动通信网络兴起的短视频则恰好符合此条件。

       具体来说,短视频指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的信息载体与传播媒介,弥补了文字、图片、语音等信息传播方式中环境缺失、“在场”不足等问题,从而能够表达出更为直观与丰富的信息(朱杰、崔永鹏,2018)。同时,数字技术相关软硬件的发展使得短视频的拍摄与观赏都变得简单、快捷,从而为广大BOP群体参与信息生产与消费提供了新的机会。但围绕短视频,仅依靠数字技术本身并不能把机会转化为确定性的价值,从而改善BOP群体的生产与生活状态,数字技术的潜力还需要创新的商业模式予以实现。正如Chesbrough等(2006)指出,商业模式提供了一个连贯框架,把技术特征与潜力作为投入,并通过市场与消费者转化为产出。而Zott等(2011)、Foss和Saebi(2017)也发现,相对于单纯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强调用更为新颖、系统和整合的方式进行各种价值的创造与获取,焦点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其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现有文献中,大多从传播与文化视角对短视频现象进行探讨,缺乏从数字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角度对BOP群体介入短视频生产与消费进行一般性的分析与理论建构。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国短视频行业两家头部公司(快手与字节跳动)的案例研究,分析、归纳与短视频相关的数字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与BOP群体的交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如何促进了包容性市场的构建。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首先是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和述评,然后提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进而基于数据编码归纳出主要框架并结合案例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最后是文章结论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本地情景下的包容性创新研究

       包容性创新是指企业等私营部门以可持续的方式为被现有经济社会体系排斥在外的BOP群体提供机会,从而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市场以提高收入、发展能力并扩大权利的新思想、新模式与新方法的开发与实现(邢小强等,2013)。在包容性创新视角下,穷人并非被帮助的对象,而是有价值、有资源、有能力的消费者、生产者与创业者,现有文献大多是基于BOP本地情景(Local Context)进行研究。

       1.BOP群体作为消费者

       企业如果能够为BOP群体提供价低质优的产品与服务,就会改善其生活品质,实现反贫困的效果。因此,包容性创新的重点在于深入理解穷人及其环境并提供有价值的产品。一方面,一些研究从需求视角描述、归纳了BOP群体与BOP市场的消费与需求特征,划分出穷人的主要消费领域,并检查了每个领域穷人需求的满足状况(Subrahmanyan & Gomez-Arias,2008),或展示出不同区域贫困群体未被满足的需求与当地市场的供给结构等(Acosta er al.,2010)。另一方面,很多文献则从供给视角探讨如何创新才能满足穷人的多样化需求。如Anderson和Markides(2007)提出了针对贫困消费者的创新框架,包含可负担、可接受、可获得与可感知4个维度。周江华等(2012)分析了山寨手机行业的厂商如何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的破坏性创新为BOP市场提供产品。邢小强等(2015)则归纳出了BOP产品创新的关键要素等。

       2.BOP群体作为生产者

       对于BOP生产者,企业创新重点是克服BOP的生产性障碍与交易性障碍,来提高BOP的生产效率与收入,实现反贫困的效果(London et al.,2010)。其中,生产性障碍是指大部分穷人的教育程度低与劳动技能较差,导致了生产效率不高的状况(Hammond et al.,2007)。交易性障碍则指BOP本地缺乏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设施,包括经济基础设施(如交通与能源)、市场中介、流通机构以及信息设施(如通信网络)等的缺失或建设不足,导致BOP生产者无法以有利的价格与渠道销售劳动产出,难以获得公平的收入(Rivera-Santos & Rufin,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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