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经济进入“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单纯的要素与投资驱动的发展方式已不可持续,亟需转变为创新驱动,实现产业升级。从总量规模上看,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2016~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1%,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2.5%提高到57.5%,三方专利数占世界比重排名升至世界第五①。但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创新规模却不相称,以发明专利占总专利的比重衡量企业创新成果质量来看,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占比仅为41%,有效发明专利占比为25%,而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的发明专利占比可达90%左右②(张杰等,2011;温军、冯根福,2012;袁建国等,2015;张颖、郭梦娇,2016)。事实上,我国创新规模庞大与创新能力不足并存的问题已经凸现,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在理论研究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更好地研究生产流程对创新动力与创新选择的内在影响(徐毅、张二震,2008;Goldberg et al.,2010;Shepherd and Stone,2012;戴翔、金碚,2014;Seker et al.,2015);本文基于这样的思路,首次从生产流程的总体视角,在理论上验证了企业所处的生产链位置与创新模型的选择是密切相关的。企业选择渐进式创新模式而非激进式创新模式时,将表现为企业申请创新性更低的改进专利而不是发明专利,这将有利于专利数量的堆积,却并不利于专利质量的提升(安同良等,2009;Tong et al.,2014;黎文靖、郑曼妮,2016),从而总体上将体现为创新规模大但创新能力不强。 随着信息与生产技术不断发展,“碎片化”生产成为企业扬长避短、扩大利润空间的新生产模式(Glass and Saggi,2001;Chu et al.,2015)。产品内分工的出现使得企业不必承担所有生产工序,位于生产链下游的企业无须生产关键零部件,可直接向生产链的上游企业购买(Antras and Chor,2013;Alfaro et al.,2016;Liu and Qiu,2016;许家云等,2017)。这使得下游企业能够通过购买不同中间品并重新组合改进原有产品,实现渐进式创新,替代自主发明创造的激进式创新。因此,产品内分工释放了生产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选择不同创新模式的自由(陈雯、苗有双,2016)。那么生产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对于两种创新模式的选择是否具有偏向性?从而造成了创新规模庞大但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生产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又是如何做出创新模式的选择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一个亟需回答的理论问题,也是改善创新能力与规模的矛盾,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问题。 本文研究表明,生产链上游企业倾向于选择激进式创新,生产链下游企业倾向于选择渐进式创新。生产链分工位置对企业创新模式选择的影响效应主要分为“利润侵蚀效应”与“协调成本效应”两类(Acemoglu and Cao,2015;Prasad and Junni,2017)。“利润侵蚀”(cannibalization effect)是指企业创新引入新产品会对原有产品的销量产生替代作用(replacement effect)(Arrow,1962;Blundell et al.,1999;Acemoglu and Cao,2015),导致旧产品利润受到“侵蚀”(Feenstra and Ma,2007;Eckel and Neary,2010;Dhingra,2013)。“协调成本”是指企业组织、协调各个部门进行有序生产活动需支付的所有成本。激进式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是指打破原有发展趋势并使旧产品过时的创新(Schumpeter,1934;Schumpeter,1939;Christensen,2000;Ritala and Hurmelinna-Laukkanen,2013;Carlino and Kerr,2014);渐进式创新(usherian innnovation)是指通过积累经验或学习过程升华原有主题或改进旧产品,因此,激进式创新具有更强的颠覆性。当企业选择激进式创新模式研发新产品时,由于新产品具有较强的颠覆性,新产品的销售将大幅减少原有产品的销量,激进式创新产生更高的“利润侵蚀”。同时,相比渐进式创新而言,激进式创新引发更大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企业协调各部门间的难度,因此激进式创新产生的协调成本同样高于渐进式创新。生产链上游企业的产品更接近原材料,产品可塑性更强,可作为更多行业的中间投入品,产品可应用的行业越多,新产品在所有行业替代旧产品的可能性就变得越小,此时激进型创新带来的“利润侵蚀效应”将被削弱。相反,生产链下游企业的产品更接近最终消费产品,产品可塑性很低,一般直接被消费者所消费。由于产品只能卖给消费者,新产品替代旧产品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大,激进式创新导致的利润侵蚀效应将被放大。由此可见,生产链上游企业在采取激进式创新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它们将偏向于采用激进式创新,下游企业则偏向于采用渐进式创新。同时,生产链下游企业在使用更多样的中间品,获得更多上游企业技术溢出的同时,也给企业创新带来更多的协调成本(Cabrales et al.,2008;Huang et al.,2017;Prasad and Junni,2017)。越多的中间品种类降低了企业各部门对新产品研发或新生产工艺计划达成共识的可能性(Dougherty,1992a;Dougherty,1992b;Sethi et al.,2001),此外,中间品种类过多还将引致更多的资金与人力资源(Ancona and Caldwell,1992;Maggioni et al.,2016),这都将产生更多的协调成本。生产链上游的企业由于使用种类较少的中间品,它们采取激进型创新产生的协调成本将低于生产链下游的企业,这说明生产链上游企业在采取激进式创新方面同样具有比较优势,使得生产链上游企业同样倾向于选择激进式创新,而生产链下游企业倾向于选择渐进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