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制度环境、“竞合”关系与创新绩效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震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赵红(通讯作者),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薄弱,需要利用开放式创新模式突破组织边界来获取更丰富的外部知识来重塑自身的技术创造力以应对现今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也是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的关键。考虑到中国企业开放式创新所面对的特殊制度环境、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网络关系,本研究以1407家中国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2015~2017年间的创新调查),讨论开放式创新(广度和深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以及“竞合”关系和制度环境在其中所起到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开放式创新的广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倒U型关系:第二,开放式创新的深度与创新绩效之间也存在倒U型关系:第三,合作关系有利于企业广泛利用外部知识资源,但要防范开放式深度的过度加深,形成路径依赖,有损于创新绩效:第四,竞争关系有损于企业有效广泛利用的外部知识来源,但有助于警醒企业不要过度加深与外部知识网络的合作:第五,竞争关系扭曲了合作关系对开放式创新深度与创新绩效间的影响:第六,正式制度激励企业扩大利用开放式创新的广度,但限制企业利用开放式创新的深度:第七,非正式制度激励企业加深开放式创新深度,但是对开放式创新广度没有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中国企业适度使用开放式创新模式,正确合理地处理企业间的“竞合”网络关系以及利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提升企业创新绩效,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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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国内国外行业竞争越发激烈,企业开始改变创新策略,从先前依赖内部研发转向“开放式创新”模式来补充内部的知识资源不足(Arora & Gambardella,2010;Lamoreaux & Sokoloff,1998)。开放式创新体现了创新要素之间的互动、整合与协同,企业需与创新利益相关者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创新知识可以实现跨组织边界的自由流动,相比内部创新,开放式创新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收益更高(Beamish & Lupton,2009;Cassiman & Veugelers,2006;Lichtenthaler,2011)。

       但开放式创新真的有效吗?这涉及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包括经典的“开放式创新悖论”和“竞合”问题。首先,开放式创新悖论:企业需要与多种合作伙伴进行跨组织边界的合作来获取有价值的外部资源和知识(应瑛等,2018;Lausen & Salter,2006;于开乐、王铁民,2008;Zobel et al.,2017),而这一过程不可避免会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泄露的风险(Baker et al.,2016;West & Salter,2014;应瑛等,2018)。因此,如何开放并如何抉择开放的程度,成为企业在选择开放式战略实现创新追赶目标而要直面的决策问题。

       其次,“竞合关系”:包括“竞争”和“合作”这两种对立但非互斥的关系,两者间是动态博弈的存在(Fernandez et al.,2016)。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企业需要与众多外部组织组成创新网络,包括科研院所、用户、供应商、竞争企业、咨询公司、政府机构、商品交易会等,这其中既有合作者也有竞争者,甚至根据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转变,合作者向竞争者或反之的角色转变。在此过程中,一方面组织间因共同利益目标而进行合作,但另一方面可能担心自身核心资源被窃取或利益分歧等因素影响而竞争,或本来合作而走向竞争(Kafouros et al.,2015)。因此,“竞合关系”无疑对企业的开放式创新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甚至加剧“开放式创新悖论”,则“竞合关系”如何影响开放式创新过程值得深入的探索,从而降低开放式创新负面效果,促进创新绩效的提升。

       这两个问题在中国企业构建开放式创新网络提升创新绩效并实现创新追赶目标的过程中非常重要但文献显少研究。现有的很多文献强调加强开放式创新,但忽略了开放式创新的复杂动态的特性且存在合适的开放度(Chesbrough,2006;Enkel et al.,2009;Sikimic et al.,2016)。现阶段合作创新模式更加突出创新过程的交互性,创新者通过依靠同行企业、用户、供应商、高校、政府、研究所等一系列机构组成的社会网络交互作用来提升创新的效率和效果。合作者嵌入复杂的社会网络之中,相互之间更倾向“快速信任”(Graciela et al.,2016;Lausen & Salter,2006)。从社会网络理论视角来看,开放式创新的必要性体现在:通过与众多的组织机构合作,提供企业获取更多、更有价值的知识等资源的机会(Powell et al.,1996)。但企业所嵌入的组织网络是复杂的,相互之间既有基于短期利益需要建立的“快速信任”短暂的合作关系,也有基于企业长期战略考虑而建立的联盟或者合资公司等合作模式。但是这些合作模式都存在不稳定性,源于各自战略目标和利益的改变,并存在潜在的竞争关系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在合作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会有核心技术知识泄露或被窃取的风险。最典型的就是手机行业三大巨头(诺基亚、摩托罗拉、黑莓)的衰落,与其说是颠覆性创新的结果,不如说是行业开放性技术发展的结果,过度强调开放式创新的积极方面,而忽视了开放式创新的风险。因此,开放式创新的开放程度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探索和分析。

       再次,很多研究强调开放式创新是企业跨越组织边界与外部组织建立创新网络,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创新系统之中进行合作,却忽略了创新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竞合关系”。在开放式创新中,知识等关键资源能够跨越组织边界传递,所以企业的创新优势经常与其所嵌入的生态系统有关(Ritala et al.,2017)。企业嵌入的创新网络系统是复杂的,既有“合作者”也有“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Shipilov et al.,2014)。企业通过与竞争企业建立合作来弥补资源不足、共同研发、共担风险,与科研院所、用户、供应商、商品交易会等之间合作来获取前沿的创新信息。虽然,这些外部合作伙伴组成的创新网络对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能忽略复杂的网络关系中存在的“竞合关系”。根据熊彼特的“钻石模型”,同行企业、供应商、用户等都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实践中一些传统企业利用开放式创新战略取得了成功,如宝洁和3M,宝洁通过与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与供应商建立“关键供应商伙伴”等,保证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竞争性,3M成功的宝典就是无边界创新。但也不可忽略开放式创新中的“竞争关系”对开放式创新的负面影响,如典型的手机行业,手机行业是自由外包来实现供应商技术创新的典范,因为开放式创新的溢出效应,很多供应商通过OEM逐渐沿着“微笑曲线”攀升,如宏基和HTC。同时手机厂商,不仅面临着供应商的竞争压力,还面临运营商的创新压迫,因为电信运营商直面用户需求,沃达丰、Docomo等运营商都推出了自己手机品牌,模仿创新的企业更是对用户需求的无底线满足,因而面对供应商、运营商、竞争企业及用户竞争压力,手机行业巨头对开放式创新战略控制不够,则会丧失对创新的主导权。因此,“竞合关系”对开放式创新的影响,还需要深入进行探索和研究。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政府在开放式创新组成的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政府颁布的技术创新政策、行业规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都会对企业的开放式创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这是制度理论最基本的出发点。因此,企业跨越组织边界建立开放式创新网络来寻求核心资源建立合作关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企业是深嵌在复杂、特殊制度环境之中的,特别是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制度环境还不完善,如正式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保护体系,以及非正式制度中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规范和习俗等,制度环境会对开放式创新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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