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传统强调对理性的运用,对“意识形态”却往往采取否定态度。将意识形态与某种阶级的局限性或政治上的蒙昧态度联系起来固然有其理由,但若停留于此,却可能造成对于政治本性的最大误解。政治世界具有理性,但政治行动却源于意见。人们能够在共同生活中理解他人的情感和意图,创造法规确立彼此间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模式必定是基于某种人所共有的本质力量,尤其是“理性”概念指称的那种发现和建构世界秩序的能力。然而,政治世界又不完全是理性的,它裹挟了大量的非理性目标和倾向。在政治世界中,理性总是与非理性的东西结合在一起,通过“意见”这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影响个人和社会的现实行动。可见,意见是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政治哲学讨论的“意识形态”在本质上就属于意见的范畴,并且通常是指某种包含着对于社会生活整体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规定的意见体系。“意识形态”的存在使社会成员能够分享某些基本共识以协调彼此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与语言和社会同样古老。意识形态问题也因此属于政治哲学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在近现代政治哲学中,卢梭和马克思最为敏锐地注意到了意识形态与社会的本质联系,并且正是在他们的接替努力下,意识形态理论才最终取得了科学的形态。尽管他们的有关见解尚未被当代政治哲学充分吸收,但笔者试图在此证明他们的工作事实上开启了一个全新的、对于我们的时代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的政治哲学方向。 一、理性与意见:意识形态问题的古典语境 政治是最古老的人类事务,但只有获得了对于理性的自觉,从而认识到某种超越现成经验的更根本的法则和“善”,政治哲学才会出现。政治哲学必然从理性与特殊经验、意见的对立中诞生。在这方面柏拉图的工作是真正开创性的。他相信世界的原型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永恒的理性秩序。他称这种秩序为“善的理念”,认为人类理性能够通过科学训练认识这一秩序,从而把握事物存在的本质、分寸和尺度。根据柏拉图的观点,城邦全体的幸福在根本上系于一种理性的、观念的力量,凭借理性,人们能够洞察自身的禀赋以及使他们彼此结合的相互需要关系,从而妥善处理城邦的各项事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拉图特别重视对政治家的数学训练和辩证法训练,因为它们提供了“脱离可变世界……迫使灵魂使用纯粹理性通向真理本身”的阶梯。①简而言之,柏拉图相信,“无规则、无秩序、笨拙、无节奏、不和谐,以及其他一切分有恶的东西都是因为缺乏数”,“数的技艺”“计算”是诸如政治和战争等所有其他技艺的绝对必要的基础;②而辩证法则使人得以进一步抛开各种假设(教条),专注灵魂自身的普遍原则(完满、和谐等),进而以之贯通知识的各个部门,在整体的联系中把握和评判事物。③只有借助数学和辩证法的知识,政治家才能指导城邦的各部分乃至人的灵魂的各部分各司其职,最终使人的活动更忠实地反映可用理智理解的“完满的善”。④为了保证上述理性政治蓝图的实施,柏拉图甚至在《理想国》中提出了著名的驱逐诗人的计划。因为“诗”只能模仿进而激励欲望、情感这些心灵的低贱部分,它使人们更容易背弃理性,沦为意见的奴隶。 柏拉图明确指出了理性对于文明世界的奠基地位,这无疑构成了政治哲学的真正开端。但正如黑格尔所见,这一开端本身也包含了理性与现实的深刻矛盾。与苏格拉底相比,柏拉图的“理念论”没有给个人的特殊意见保留应有的位置。苏格拉底清楚地知道“意见”是最基本的精神造物和社会存在,因此也是最基本的政治对象,人是在特殊意见的基础上相互沟通、建立联系,进而完成社会行动的。希腊伦理的真理性,正是通过特殊意见的相互和解才呈现为一种整体性的精神。因此,苏格拉底总是在广场上通过与普通人对话,从人们对于好东西、好生活的特殊意见出发,启发人们认识伦理整体的善。相反,柏拉图对于特殊意见却相当轻视。在他看来,意见本身只是感性的意识和欲望,⑤它源自构成世界的非理性的“质料”,是阻碍灵魂认识和实现善的因素。柏拉图的看法有着深刻的时代根据,这就是希腊伦理的解体。随着城邦规模的扩大,希腊人与城邦的联系逐渐削弱,只关心一己私利的个人最终取代了与城邦共命运的公民。在这种背景下,柏拉图要求以理性压制“意见”,正是为了克服人性向感官屈服的堕落现象。但柏拉图的“理念论”也因此暴露出了它最大的缺陷。这就是它将体现在特殊意见(自我意识)中的人类现实看作完全非理性的、不可认识的东西,理性因此无法把握人的现实自由和行动,只能徒劳地在反思中确立自己的权威。柏拉图没有意识到,只有现实意见才是人们实际生活中使用的语言,才是人们相互结合并共同认识、改造世界的出发点。现实意见因此是真正体现理性力量的东西,只有通过意见的耕作,世界才能分有“理念”。 黑格尔认为,基督教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柏拉图的主要观点,同时又修正了后者轻视特殊意见的立场。基督教因此成为意识形态政治的主要发明者。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基督教创造了一套系统化的、具有深刻理性内涵的社会观念,并且为其赋予了一种形象化的语言表现方式,以期变革人心、匡扶世道。在希腊城邦的衰退中,基督教把握到了个体意识这个新的精神向度,它也像柏拉图一样,希望调和个体意识与整体性的伦理生活,然而它诉诸的主要手段却是意识形态教化而非理性思辨。具体而言,基督教意识形态首先肯定了个人的理性精神。圣经《创世纪》认为“神”创造了世界,并按照自身的形象创造人,让亚当为事物命名并管理世界。这实际上已经表明了世界遵守精神创造的秩序,而每个人自身同样是精神,能够通过自身的观念、语言,为世界建立秩序。其次,通过“原罪”观念即亚当偷吃“智慧果”的故事,基督教又在一定程度上谴责了个人的主观意识,并且要求个人安于尘世中的劳作。基督教宣称,“罪恶生于自觉”,正是自我意识的出现,取消了人与“自然”的统一,使人产生了非自然的意志和欲求,人才开始遭受与世界对立的苦难。⑥而劳动的艰辛则是对自我意识的惩罚,是人类与世界重新和解的道路。最后,作为对主观性有着深切领会的宗教,基督教设计了一项使个体自我意识重新融入社会伦理精神的方案。《新约》提出,个人能够在“圣灵”的引导下认识真理,从而融入神在尘世中的身体(基督教社团),达成与世界的和解。在这里所谓的“圣灵”“真理”就是个人与上帝和解的意识,是信徒对上帝的爱和信仰,因为神性是整全,是和解,所以每个人自身中的神性将使他追求整全从而爱“上帝”和一切内在地分有神性的人。基督教因此在本质上是一种爱的团契,它宣扬信徒相互之间的爱就是对上帝的爱,并且试图将这种关于“爱”的信仰转化为人们在尘世中相互扶持的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