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与道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华,浙江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哲学博士。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揭示人性有哲学、心理学、生理学、伦理学等多重维度,但从道德上考究人性即关于人性善恶问题的讨论是主流;道德与人性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人性决定道德还是道德决定人性的问题,决定道德的利益不过是人性的体现,而人性的善恶又以利益的取舍为标准,如果我们认同由伦理入道德的分析进路,那么人性就构成道德的“第二土壤”;但人性又是欲望与情感的总和,利益只不过是人的欲望的现实化,就此而言,人性又构成道德的“第一土壤”;因此,基于真实人性的道德学应该破除人性要素的二元对立思维,从人性的完整性、客观性出发,为正当与善提供坚实的人性基础,为“完整的人”和“自由的人”的实现提供道义支撑,真正使道德成为人的道德,而不是道德异化。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0)01-0005-012

      人性问题是道德哲学的基础性问题之一。正因为它基础,所以备受关注;正因为关注者多,所以出现“各美其美”的排他性而呈学术异彩。人性问题,在中国古代思想视阈中,主要表现为“生之谓性”与“天命之谓性”、“性善”与“性恶”之争;在西方主要表现为感性主义人性论与理性主义人性论之争[1];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中则表现为人的本性是社会性还是动物性的讨论。关于人性与道德的关系,学者们曾在关于人的异化、人道主义等问题讨论中有过提及,认为人道主义是实现人性与道德相统一的最佳途径。曾钊新先生曾提出“人性是道德的第二土壤”的观点,主张“人性统帅道德,道德服从人性”[2](157)。这些问题虽已提出并有过讨论,但还有进一步展开与深入的必要,因为人性与道德的关系不但关乎道德哲学的前提,更是伦理学大厦的第一基石。无论人性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如何复杂,如下问题是最基本的:什么是人性?为何人性总是以善恶来区分?人性是如何决定道德的?基于真实人性的道德学(区别于传统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在现代社会有何特别的意义?姑且依次述之,以求教于方家。

      一、“人性是什么”与“人性应当是什么”

      关于什么是人性,任何单一化的理解都是片面的。所谓片面就是认为人性只有一种属性,或者把人的本质属性等同于人性,而人性本身恰恰是丰富的、生动的、复杂的,任何简单化的处理都无益于对人性的科学把握,中外思想史上关于人性问题的争论就说明了这一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说明人性原本上是差不多的,但由于后天的学习努力程度的不同才有了差距。孔子虽然没有讲人性善恶问题,但认识到了人性的共通性和可改变性。孟子与告子对此有过争论。告子的观点是“生之为性”,认为人与生俱来的东西就是人性,人性无善而无不善,并且规定为“食”与“色”,即“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对此不满并反驳说:“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可见孟子主张人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而不是人的自然本性,“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人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一般人都把善良本性丢掉了,而只有君子才保存下来,性本善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荀子反对孟子的性本善观点,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的观点,就是说,人的本性是恶的,因为人带有天生的自然资质与生理欲望之类的“本始材朴”,只有通过后天的“化性起伪”才可以从善。世硕(生卒年不详)著《世子》,主张人性有善有恶,“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3](8)。两汉之后,人性问题还出现了“性三品说”“人性善恶混论”“性善情恶论”“性即理,未有不善”等理论,演化为“性”与“情”、“理”与“欲”、“性”与“习”等问题的讨论。可见,在中国思想史上对于人性的理解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基本上基于两极思维(或二元思维),不是动物性就是社会性,不是情就是理,不是善就是恶;二是把“人性本身是什么”与“人性应该是什么”混为一谈,如人性是自然性还是社会本性与人性善恶不是同一个问题,后者是道德价值评价的产物,把“实然”的人性等同于“应然”的人性。

      无独有偶,西方思想家对于人性的致思方法也是“两极思维”。无论是古代还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基本是围绕人性是感性还是理性展开的,感性主义人性论与理性主义人性论之争,其共同点是认为人性中存在肉体与灵魂、感性与理性两种因素,只是在何者为主导性因素、谁引导谁的问题上存在根本对立[1]。感性主义人性论认为,人在其本性上是一个感性的、动物性存在,趋乐避苦、自我保护、自私利己是人与其他动物所具有的共同本性,人性就是人的动物性,所以人应该遵循感性的引导,并以感性快乐作为善恶评价的标准和伦理学的出发点。在古希腊,普罗泰戈拉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的身体的感受性对判断事物存在与否的重要性和根本性。苏格拉底关于“善”的理解也是包含了功利性的“快乐”,但没有具体说明,只有昔勒尼学派将快乐或痛苦感受视为唯一的对象,是人的唯一存在性,“作为人生目的的快乐总是个人的特殊的快乐,它是由其自身理由而被人追求的”[4](582)。洛克从自然主义感觉论出发,认为事物之所以有善恶之分,是因为人有苦乐的感觉,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的东西,而恶就是能产生痛苦或减少快乐的东西。沙夫慈伯利认为道德来源于人的情感,人的行为的善恶性质无非是驱动行为的情感的不同所致。哈奇逊认为人的道德感本身就是人的天然本性,道德善恶是情感问题,与理性无关。巴特勒是第一个对人性系统结构进行分析的人。他认为人性是一个复杂性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与动物共有的自然情感,如感觉、情欲、嗜欲等;第二层次是人与动物的差异性,如自爱、仁爱;第三层次是良心和反省,其作用是保证人的行为合乎人性。巴特勒的人性论强调了人性的完整性,不能“取其一而舍其余”,同时强调人性层次的有机性由低级本性受高级本性制约的“内在法则”支配[5](225-227)。近代伦理学以人性为基础来研究道德的,应该首推休谟。他从正面论证道德的源泉不是理性而是情感,因为情感是第一性的存在,而理性只是副本的观念,是第二性的存在;要辨别一个道德事实,“不是一个思辨的命题或断言,而是一种灵敏的感受或情感”[6](107);决定道德善恶的情感,既不是自爱的利己心,也不是仁爱的利他心,而是人的同情心;“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7](352)。此后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生物进化论伦理学和空想社会主义伦理思想等,都主张人的生物本性对于道德的决定性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