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的三种意义之辨析  

作 者:
江畅 

作者简介:
江畅,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兼职教授,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伦理学”有三种不同的意义,重写或构建当代中国伦理学需要弄清楚是在哪种意义上进行构建。我们要构建的并不是在中国产生的伦理学,也不是仅仅适用于中国的伦理学,而是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构建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才能体现伦理学的学科性质,才能传承并创新中西伦理学的学术传统,才能为世界伦理学界提供中国道德主张,贡献中国道德智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特色伦理学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存在,而且对世界作出过重要贡献,产生了深远影响。构建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需要继承传统中国特色伦理学的优良传统,传承中国传统伦理学的优秀基因并弘扬其中的合理元素,着力提炼和提升时代道德精神,坚守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从而让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走向世界。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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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再写中国伦理学”成为中国伦理学界的一个热门词,一些学者就再写中国伦理学问题发表了高见,有力地推动了同仁们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即我们要重写的是什么意义上的中国伦理学。①在笔者看来,“中国伦理学”像“西方伦理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一样,至少可以在三种不同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我们要再写中国伦理学,就需要对再写哪种意义上的伦理学形成共识,要不然,大家谈论的就不是同一个话题。这个问题涉及学科定位问题,把它弄清楚,对于其他相关学科也有一定的参照或借鉴意义。本文在对中国伦理学的三种意义作初步辨析的基础上,提出我们所要构建的是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中国传统伦理学是一种中国特色伦理学,构建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应当传承和超越它。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对传统中国特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和中国特色做了简要阐述,并进而提出构建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中国伦理学”的三种意义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人们使用的“中国伦理学”概念就会发现,它实际上至少是在以下三种意义上被使用,也可以说人们通常是在三种意义上理解“中国伦理学”的,伦理学者实际上亦按照他们的不同理解研究伦理学,虽然这些理解常常不那么自觉或者说没有经过理性的反思。

      一是把中国伦理学理解为在中国产生的伦理学。这种理解看重的是中国伦理学产生的地域或它的研究者生活的国度。根据这种理解,中国伦理学就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产生和研究的伦理学,或者说是地道的中国人建立的伦理学。这种理解重视中国伦理学研究者的中国身份,而不重视其内容,只要研究者是中国人,即使他研究的伦理学完全是域外的,这种伦理学就可以冠名为中国伦理学。相反,如果伦理学的研究者不是中国人,即使他研究伦理学所使用的是很地道的中国思维方式、中国研究范式和中国话语体系,他的伦理学也不属于中国伦理学。

      这种理解表面看起来并不多,但细究起来并不少。例如,编写中国伦理学(说)史时,我们会把那些研究总体上看不是中式的但其研究者是中国人的伦理学写进中国伦理学史,而不会把那些不是中国人研究的中式伦理学写进中国伦理学史。比如,近些年一些回顾当代中国伦理学的著述,一般都会把研究西方伦理学的成果作为中国伦理学的内容纳入其中。这种对中国伦理学的理解是以伦理学研究者的国别来考虑其伦理学是否属于中国伦理学范畴,而不考察其内容和特色。即使一位中国伦理学学者一辈子研究的全都是外国的伦理学,它的伦理学也属于中国伦理学。这种对中国伦理学理解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只重视伦理学本身,而不考虑其内容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中国伦理学中的“中国”对于持这种理解的人来说只不过是一个产地的标识而已。但是这种理解有其消极后果,这就是中国伦理学作为一种具有自己历史文化特色的学科就会逐渐丧失其独立存在的意义。按照这种理解来研究伦理学,地域特色及文化传统是无所谓的,只要我是中国人,无论我研究什么样的伦理学都是属于中国的,都可以用上“中国”这一标识。如此一来,中国伦理学中的“中国”仅仅表明研究者是中国人,而无任何中国历史文化的内涵。

      二是把中国伦理学理解为适用于或服务于中国的伦理学。这种理解看重的是研究中国伦理学的目的,强调中国人研究的伦理学就应该为中国现实服务。按照这种理解,中国伦理学研究为的是适应和满足中国现实的需要,其使命就是服务中国社会道德建设和解决中国现实伦理道德问题。这种理解并不排除中国伦理学可能具有普适意义,也不反对它具有普适意义,但它所关注的是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而不是普适意义。只要它有现实意义,它是否具有普适意义是无关宏旨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种理解所研究的伦理学并不总是标示它是服务于中国现实的,但其内容实际上只适用于中国,不适用于其他国家。

      这种理解不只是一种理解,还是一种主张、一种要求。他们的伦理学研究视野聚焦于中国现实,只关注中国当下的现实问题。实际上,在中国,不仅伦理学,还有不少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也如此,它们所体现的是学术民族化主义倾向。随着近几十年来应用学科的兴盛,这种对学科的民族化理解之风越来越盛。这种理解和主张有助于发挥中国伦理学对中国社会当下现实的作用,提升中国伦理学在当下中国社会的影响力,但它的问题是过于重视实用性、民族性,而忽视其学理性、普适性,其后果是不利于中国伦理学走向世界,中国难以产生饮誉世界的伦理学大师。如果我们将伦理学界定为研究道德的学问,那么这种对伦理学的理解实际上就是把中国伦理学看作是关于中国当代道德问题的学问。显然,根据这种理解研究的中国伦理学是一种国别伦理学,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学。由于过分关注现实问题,它甚至不能说是作为哲学分支的伦理学,而是一门研究中国现实道德问题的社会科学。

      三是把中国伦理学理解为具有普适意义的伦理学,但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或者说理解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中国特色伦理学”。这种理解在肯定伦理学具有普适意义的前提下,重视吸取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合理伦理学内容和中国当代道德实践的经验教训。按照这种理解,中国伦理学就是伦理学,只不过它具有中国特色,包括对伦理学的主旨、性质、体系等的看法有别于其他国家的伦理学,也包括所使用的是不同于其他国家伦理学家的话语。这种理解与西方伦理学家对伦理学理解的情形基本相似,西方伦理学家一般都把他们的伦理学视为具有普适性的伦理学,但他们的伦理学事实上具有西方特色。当然,他们的伦理学的西方特色不一定是研究者有意所为的,而可能是无意打上的特定文化和学术传统的印记。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理解与前两种理解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一般来说,这种意义的中国伦理学只能是长期生活在中国社会的中国人才能研究的,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可能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状况有深切的了解和感受,才有可能在他们的伦理学研究中有意无意地打上中国文化的烙印。这种理解与第一种理解之间的不同在于,它强调中国伦理学的中国特色,而认为不具有中国特色的在中国产生的伦理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伦理学。从与第二种理解的关系看,这种理解不否认中国伦理学为中国现实服务,但它也注重它的普遍适用性,强调它既要有中国特色又要有共同的学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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