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9-07-21 DOI:10.3969/j.issn.1004-9479.2019.04.2018852 段德忠,杜德斌,张杨.中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研究——以装备制造业和信息通信产业为例.世界地理研究,2019,28(4):24-34 DUAN D,DC D,ZHANG Y.Comparative research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capability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World Regional Studies,2019,28(4):24-34 0 引言 在经历欧债危机和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发达国家陆续从财富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中“醒悟”过来,纷纷将经济走出低谷的希望寄托于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一时间产业结构的“再工业化”、经济“再实体化”的呼声高涨,相应地,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财富、金融转移到产业技术创新上[1-3]。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正面临增速下行的压力和转型升级的挑战,而技术创新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的关键所在[4]。 装备制造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装备的各类制造业的总称,是机械工业的核心部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工作母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任,可以说是工业的心脏和国民经济的生命线,是支撑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5-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装备制造业上迅猛发展,但不可否认在诸多核心关键技术上依然无法自给,而美国拥有全球最为发达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因此,对比中美两国在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上的差距,能够很好地定位中国在全球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上的地位,明晰未来的发展方向。 信息通信产业是构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是知识化和全球化两大趋势下发展最快、最具创新活力的产业之一,从而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9-14]。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迅猛,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并在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5G技术)发展中具备全球竞争力,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部分核心技术依然较为薄弱,进口依赖严重,近来爆发的“中兴事件”、“华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美国是全球信息通信产业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最为发达和完备的国家,在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wC)公布的《2016全球ICT 50强企业》中,前十强仅有一家企业为非美国企业(SAP,德国)。因此,对比中美两国在信息通信产业技术创新上的差距,能够很好地定位中国在全球信息通信业技术创新体系上的地位,明晰未来的发展方向。 对此,本文基于《USPG(美国专利分类标准)、NAIGS(北美产业分类系统)一致性对应表》和《USPC-IPC(国际专利分类标准)的反向一致性对应表》,建构了IPC-NAICS的从专利类别到产业分类的识别体系,并以装备制造业和信息通信产业为例,对比分析了中美两国在装备制造业和信息通信产业上的技术创新能力差异,试图为当前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中国产业“走出去”战略提供实证支撑。 1 研究方法与数据获取 当前关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多为“自上而下”的研究范式,即先明晰产业,然后寻求该产业的创新投入产出数据,从而探讨该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这种自上而下的研究方式多是建立在相关平台对具体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基础上[15-18]。在本文中,我们构建了一套基于专利分类的“自下而上”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从而对中美两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比较。 1.1 基于专利分类的产业技术创新评价 为准确掌握国内制造业技术创新态势,及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根据美国专利分类标准和北美产业分类系统特征,发布了《USPC-NAICS一致性对应表》(USPC-to-NAICSC-Concordance)从而能够将每一个专利根据专利类别划分至每一个产业门类下。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实现美国专利分类标准与国际专利分类标准的统一性,也发布了《USPC-IPC的反向一致性对应表》(USPC-to-IPC Reverse Concordance)。 基于《USPC-IPC的反向一致性对应表》和《USPC-NAICS一致性对应表》,我们建构了《IPC-NAICS的一致性对应表》,从而能够从国际专利分类识别至具体的产业。通过识别,我们将机械设备产业、电气设备产业、运输设备产业和医疗设备产业归为装备制造业大类下,将计算机产业、通讯设备产业、半导体产业和仪器测量产业归为信息通信产业大类下,并将每个产业门类下的专利申请量作为其技术创新能力的替代指标,从而对中美两国的装备制造业和信息通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比较(表1)。 1.2 专利申请量数据获取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Patent-scope数据库为数据源,并以世界经合组织统计数据库(OECD.Stat)为辅助,获取2000-2014年中美两国及其他主要国家装备制造业和信息通信产业发明和实用新型PCT专利申请数据,专利申请计数是采取国际通行的分数计数法(fractional counting)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