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系与技术能力协同演进:中国工业技术进步70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贺俊,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陶思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2488)。

原文出处:
经济纵横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最初几乎全部依赖国外技术支援到依靠归国科学家和自力更生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工业创新体系,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引进到本土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在市场应用过程中不断形成再创新能力和正向设计能力,再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形成,中国工业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后发国家技术赶超路径。中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背后是中国工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日臻完善,由改革开放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导到企业主体地位逐步提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有企业主导到改革开放初期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成为主要的技术来源,再到后来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多元化的创新竞争,特别是民营企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能力的显著提升,中国逐渐形成了内生、自主的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当然,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中国工业技术创新仍然任重道远,针对技术标准、基础软件、核心零部件和复杂生产装备等仍受制于人的问题,应加快推进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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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4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9)10-0064-10

      DOI:10.16528/j.cnki.22-1054/f.201910064

      工业化进程是理解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而工业技术能力提升和工业创新体系建设则是理解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核心。中国本土企业技术吸收能力、正向设计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的逐步形成和不断提升,是中国工业竞争力增强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基础,也是未来驱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动力。

      一、1949-1977年:中国工业技术创新艰难起步

      (一)自力更生导向的工业创新体系的艰难探索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近30年的时间里,中国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进程艰难前行,在国际技术援助和归国科学家两种力量的支持下,新中国开始了自力更生导向的工业创新体系建设的艰苦探索,初步建立起来的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为改革开放后的技术加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和能力基础。新中国成立后30年间中国的工业技术发展,无论是技术能力还是创新体系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由于备战和冷战的原因,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战略的主导下,军工及与恢复工业体制直接相关的重工业领域的技术能力提升最快。虽然与当时的美国、欧洲、苏联等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军工和重工业技术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但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从中国的工业技术创新历史看,改革开放前我国在军工、机械、精密仪器、半导体、轨道交通、化工等各个领域建立起来的初步的技术能力,以及较为完整的产业创新体系和学科体系,是市场化改革以后中国通过技术吸收快速提升技术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技术赶超、绩效超越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原因。相比拉美、东南亚国家,中国改革开放后技术能力能够持续提升,并推动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存在一大批技术学习主体,而这些技术学习主体正是改革开放前培育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或是这些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改制、分离出来的民营企业和研究机构。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就存在一批具有技术能力的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因此相比拉美和东南亚等后发国家和地区,中国在承接国际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学习强度和技术学习效率更高,因而也表现出更佳的技术赶超绩效。缺乏本土的技术吸收主体,单纯依赖跨国公司技术引进,是拉美国家被长期锁定在“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原因。

      (二)技术援助和人才回溯作为重要的技术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工业面临创新基础薄弱、创新机制缺乏、创新主体单一等问题。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科技管理体制,缺乏知识产权的认证和保护体系,也没有建立科研成果的有偿转让机制,科研部门和企业之间处于割裂的状态,国家对科研机构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科研部门积极性缺乏,主动创新性不足。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没有凸现出来,政府行政指令是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企业主要承担生产职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科学和技术能力都高度集中于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应用导向,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下,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在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工业技术的一个重要来源是苏联和部分东欧国家的技术援助项目。新中国成立后,中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开始了苏联对我国的大规模技术援助,这些援助项目主要体现在“一五”计划(1953-1957年)中,苏联对中国工业领域的156个项目进行了援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6个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对中国提供了68项技术援助,[1]不仅对中国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引进了相对先进的生产设备,还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国提供技术指导。如,投资总额6.5亿元的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1953年7月动工兴建,1956年7月建成并试制成功第一批国产载重汽车,为中国汽车制造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再如,沈阳飞机制造公司(原名112厂),1953年在苏联援助下开始扩建,1956年建成了年产1000架喷气式歼击机的制造厂,1956年9月,我国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歼5试制成功,开创了中国自主制造喷气式歼击机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苏联停止了对中国的一切技术援助。为了谋求工业技术的持续发展,中国转向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如,1962年9月,我国从日本引进了第一套维尼龙设备,开启了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新道路。[2]

      除了从国外获得资金援助、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一大批归国爱国留学生是这个时期中国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形成的重要来源,为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中国工业技术和国防事业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钱学森回国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组建了中国第一个火箭、导弹研究所,主持完成了“喷气和火箭技术的建立”规划,参与了近程导弹、中近程导弹和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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