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产业链的无人机物流行业监管体系设计

作者简介:
焦志伦(1979- ),男,天津人,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方向:流通经济、物流管理;吕学海,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刘秉镰,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内容提要:

无人机物流是无人机应用的重要领域,也是物流行业技术设备革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之一。本文在总结当前物流行业监管体系特征和无人机物流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梳理了无人机物流的产业链构成,分析了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对无人机物流的适用性,并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载体和监管方式四个方面,具体讨论了生产、物流和配套服务各个产业链环节的监管体系设计,重点论述了主客体匹配与职能分工、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监管信息平台和监管方式四个方面的具体设计内容,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按照产业链环节设计无人机物流的监管体系、实施全产业链监管是现阶段适应无人机物流行业发展的有效监管体系。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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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50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新一代信息、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产品、新装备不断实现商业化应用,不仅提升了行业主体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更创造了很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值得关注的是,在新兴技术应用转化过程中,政府的监管体系往往面临较大的挑战,过于保守的监管模式会倾向维持原有制度,较少响应新行业需求,由此产生对经济创新活动的抑制,造成经济增长动能不足;相反,过于宽松的监管模式可能会忽视新经济业态可能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安全秩序冲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居民福利水平。为新技术应用转化和新业态变革提供合理的监管体系,对促进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无人机应用是融合了人工智能、物联网、飞行装备等前沿技术的技术集成体系。无人机的全称是无人驾驶航空器(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主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有动力、带任务、可回收的不载人航空器。按照人工控制程度的不同,无人机可分为三类:一是以人类无线遥控指令飞行为主、飞行程序为辅的遥控无人机;二是以飞行程序控制为主、人类遥控指令飞行为辅的半自主控制无人机;三是全程由程序控制飞行的完全自主控制无人机。较之载人飞机,无人机的应用能够实现机体小型化、防范飞行人员损伤、延长工作时间、扩大飞行作业范围等目标,在军事、遥感、测绘、物流、巡检、防火、执法、植保、科研、航拍、个人消费等领域都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无人机行业在我国快速发展,很多行业都在关注并着手引入无人机应用。据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预测,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到2020年,产值将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将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另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2017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销售规模达到79亿元。随着无人机应用领域的逐渐扩大,无人机市场需求逐渐提升,预计有望在2018年突破100亿元大关,市场销售规模达到134亿元,市场潜力十足。

      无人机在物流行业的应用也在逐步加快。目前,无人机在物流领域的主要应用包括:第一,农村电商包裹快递。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居住分散,道路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给电商物流末端配送造成较大阻碍。无人机物流具有不依赖地面条件、直线飞行、节省人工等优势,适合农村地区的包裹快递作业。目前,京东物流已经在陕西、江苏、海南、青海等多个省市建立了上百条低空航线,到2018年年底累计航时超过27万分钟,总里程超过8万公里。第二,山区、水域物资和商品配送。部分山区、湖区、海岛等特殊地形的无人机配送不仅服务于电商包裹,也服务于日常需求、商贸、医疗物资需求和战略补给。例如,2018年顺丰在阳澄湖水域进行的大闸蟹无人机配送服务;京东在四川凉山州“悬崖村”提供的医疗药品物流服务等。第三,无人机仓库作业。无人机在仓库作业领域的应用不仅包括仓库内产品的物流分拣作业,也包括库区日常巡检、安全维护和数量盘点作业。第四,干线、支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领域。受技术成熟度、运营成本和政策监管的局限,这一服务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在持续推动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测试。例如,美国行业巨头UPS已经开始使用无人机在其各大物流中心和分拣中心之间运送货物;菜鸟、京东、顺丰也都制定了社区末端无人机物流解决方案等。

      无人机物流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但在政府监管方面却面临诸多挑战。目前,中国民航管理部门、空域管理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如深圳)相继出台了消费无人机和一般商用无人机在空域、运营、飞服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如《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从监管体系设计来看,这些规章制度反映了政府在适航管理、民航监管职能分工等方面的初步探索。然而,物流是对货物从起点到目的地的仓储、运输、拆零、装卸、配送等全部过程的统筹管理,现有着眼于适航的监管体系就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最主要的问题是,现有监管体系在过程监管、对象监管和环节监管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一是多着眼于无人机制造、飞行等单一环节的准入管理,缺少关于物流作业过程、维修维护和回收等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政策;二是多着眼于飞行器、飞行服务人员等单一运营主体,缺少对无人机机场、运输企业、物流园区等全产业链行业主体的系统规制;三是多基于轻小型无人机在城乡物流末端服务的管控,缺少对无人机物流行业前端干线运输、货代、装卸和配送服务的监管。此外,物流行业现行的监管体系总体采用基于产业链的监管分工结构,无人机物流监管体系也需要与之实现衔接和协同。基于以上可以看出,构建全面覆盖各作业环节、多市场主体、全服务流程,并与现行行业监管体系相衔接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无人机物流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开展基于全产业链的无人机物流监管体系设计研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对指导行业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本文依照无人机物流的产业链结构,提出基于全产业链的无人机物流行业监管体系,对无人机物流全产业链运营的监管主体、客体、载体和监管模式等进行具体的设计和讨论,为我国无人机物流行业监管提出一套与现有物流行业监管匹配、面向各个产业链环节、覆盖各类监管对象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推动无人机物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 文献综述

      利用SCI-E和SSCI数据库中的3712篇文献,问延安[1]梳理了全球无人机技术领域的知识图谱后发现,遥感、测绘、监控、精准农业等是无人机行业应用聚类中的高频词汇,无人机在这些领域的应用较为集中。当前,与无人机物流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粗略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从产业宏观的视角出发,讨论物流行业应用无人机的整体影响、发展现状、运营模式等,如谷金蔚和刘旭[2]探讨了无人机物流运作模式、无人机物流机型的选择等问题。另外一类是从微观运营层面的视角出发,采用路径优化、调度的相关模型和算法,分析与无人机运营相关的具体问题,如Carlsson等[3]基于AMP电动汽车公司与辛辛那提大学研发的“HorseFly”卡车与无人机协同物流系统,验证了卡车和无人机协同的新型配送模式的有效性;Song等[4]讨论了无人机共用多个服务站优化送货流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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