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罗尔斯和努斯鲍姆:道德心理学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幸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本文介绍了卢梭、罗尔斯和努斯鲍姆的道德心理学,特别是罗尔斯的道德心理学对卢梭的继承,以及努斯鲍姆的道德心理学对罗尔斯的继承;也解释了由其正义理论差异而产生的道德心理学差异。本文认为,由于正义理论的演变,存在着一种道德心理学的演变,而这种道德心理学的演变又与特殊心理的减少相对应。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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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对于卢梭而言,促使人们组建正义社会的动机是自尊(amour-propre),或者是与他人享有平等地位的愿望。同情虽然不如自尊强,但在公正社会的形成中也起着辅助作用。由理性所引导和被同情所纠正的自尊是正义社会的心理基础。对于罗尔斯来说,正义感对于正义社会的形成和稳定至关重要。罗尔斯关于道德发展三个阶段的论述表明了一个良序社会中的人如何获得正义感。一个人一旦有了正义感,他(或她)就会有一种可靠的自尊心,这使他(或她)不太可能产生罗尔斯所谓的破坏良序社会的“特殊心理”,例如嫉妒。从某种意义上说,罗尔斯以卢梭未能预见的方式发展了卢梭的道德心理学。在卢梭看来,允许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就足以确保一个正义的社会。但罗尔斯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的第二条正义原则还确保机会均等并控制收入差距。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共同使得产生嫉妒之类特殊心理的可能性降低。对于努斯鲍姆而言,罗尔斯在他的正义理论中所做的还不够。她认为自己的道德心理学是罗尔斯所谓的“合理的道德心理学”,它填补了罗尔斯在其《政治自由主义》中留下的空白,为罗尔斯的道德心理学骨架增添了血肉。在努斯鲍姆看来,人类最基本的事实就是我们很脆弱,人类容易遭受虚荣、嫉妒、罪恶、恶心、羞耻等情绪。即使在自由民主社会中,我们也仍然需要提醒自己摆脱这些负面情感。因此,她强调爱在稳定正义社会中的作用,以补偿正义感。本文拟在介绍卢梭、罗尔斯和努斯鲍姆的道德心理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它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演变的深层原因。

      一、卢梭的道德心理学

      “Amour-propre”有时被翻译为虚荣或骄傲,有时被翻译为自爱或自尊。①评论家普遍认为,卢梭对自尊的使用与自爱相对,后者通常被理解为一种独立于他人的自爱或自尊,指对自我保存或对推进自己的福祉的渴望。②但自尊究竟指什么,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往人们认为卢梭的“自尊”概念是完全消极的,指对超越他人的渴望。③按照这种观点,在自然状态下,通过满足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可以满足他的自爱,因此人们是自足和自由的。但在社会状态下,人们的自尊代替了自爱,而前者永远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人们变得不自由也不快乐。对此,卢梭提出可以通过摆脱自尊的奴役使人们回到自爱的状态。反对这种主张的人则认为,自尊也有积极的方面。对于卢梭来说,正义社会的心理基础不是同情心,而是健康状态下的自尊,这一点从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爱弥儿》以及其他政治著作中可以明显看出。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认为,同情使“我们在看见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遭受痛苦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之心”④。同情心和自我保护的欲望(自爱)是自然状态下行动的两个来源,也是自然正当的规则的基础。但是,同情心的动力小于自爱(或自尊)。⑤

      卢梭明确表示,当同情心与一个人的自我保存的渴望保持一致时,它将激励人们不伤害其他动物,尤其是其他人类。但当一个人的同情心与其自我保存的需求发生冲突时,他(或她)就会优先考虑对自我保存的需求。

      自爱或自尊的重要性在《爱弥儿》中也很明显。卢梭认为,道德教育早期阶段的目的是满足孩子的自爱,并使他(或她)摆脱不健康的自爱的奴役。在《爱弥儿》第4卷,卢梭描述了爱弥儿的成年时期。当一个人进入社会后,开始与其他人建立联系,其自爱也会发展成自尊。在卢梭看来,自尊可能是好的和有用的。

      人类唯一自然的欲念是自爱或者在延伸意义上的自尊。这种自尊,对它本身或对我们都是很好和很有用处的,而且,由于它与其他人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它也自然是公允的。它的变好或变坏,完全看我们怎样运用和使它具有怎样的关系而定。自尊是受理性的支配的,所以在理性产生以前,应当注意的是,不要让一个孩子因为别人在看他或听他就做这样或那样的事情。一句话,他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是因为他同别人的关系,而只能是因为自然对他的要求;这样一来,他所做的事情就全都是好事了。⑥

      卢梭在此明确表示,以其自然形式存在的自尊是好的和有用的。他将道德发展早期的教育原则归纳为消极教育,即“什么也不做”。他还建议,道德发展成年阶段的教育目的是用理性引导自尊。

      在《政治经济学》中,卢梭提供了一种用理性来引导自尊的方式。他说:“他自己的理性对他来说甚至应该是可疑的,除了公共理性,即法律,他不应该遵循其他任何规则。”⑦这里引导自尊的理性是公共理性。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似乎暗示,这种公共理性是公意:通过检查一个人自己的理性是否符合公意,人们就会知道自己的推理是正确还是错误。⑧

      很显然,对于卢梭来说,在理性的引导下得到同情补充的自尊是正义社会的心理基础。

      二、罗尔斯的道德心理学

      罗尔斯承认卢梭对他的道德心理学的影响,正如他所说,他的《正义感》(1963)一文的目的即重构道德发展理论以说明为何“卢梭的论点可能是真的”⑨。罗尔斯用“卢梭的论点”一词指的是“正义感不是仅仅由理解形成的道德观念,而是由理性启发的内心的真实情感,是我们原始情感的自然产物”⑩。我们知道,自尊具有相互性的特征。根据相互性的论点,具有自尊心的人也倾向于尊重他人。更普遍地说,这种相互性的论点认为,那些从他人那里获得利益的人也倾向于使他人受益。这种相互性的论点起源于卢梭,并由罗尔斯发展出来。在《正义感》和《正义论》第8章中,罗尔斯都解释了在道德发展的三个阶段中相互性的倾向如何表现出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他再次强调了通过道德发展的三个阶段来获得正义感的重要性,并指出相互性的倾向是他的合理的道德心理学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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