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标准的人我分离现象剖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小明,男,哲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当今社会出现了一种较为普遍的道德评价标准的人我分离现象,即评价他人用较为理想的社会道德认知标准,而评价自己则用相对现实的个人道德认知标准,这带来了许多消极后果。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道德的理想化与人们行为现实化之间的冲突。要解决此问题,我们在提升人们行为道德性的同时,还得让理想道德向现实有所下放,即在改进思维方式、承认人性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建构全面、合理的道德认知系统,以提高道德评价原则的可渗透性,最终实现知行统一基础上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引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9)06-0066-10

      当今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与个体化的深入发展,不断现实化的个体道德标准与原有的社会道德标准在某些重要方面发生了严重偏离,人们的一些相关道德评价择标也出现较为普遍的人我分离现象——即对自己与对他人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时常是不同的,对他人往往采用相对理想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而对自己则常常采用相对现实的个体道德评价标准。人我道德评价标准的不一致,在导致自我道德表现不断向现实“沉落”的同时,也导致对他者道德行为的过高期望,它造成了广泛的个体焦虑和社会怨恨,其“负能量”传播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分析此问题的原因并探寻相应的解决办法,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

      一、社会道德评价标准与个体道德评价标准日益分离

      道德评价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们,依据一定社会的(有时其实只是自我的)道德价值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对他人或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善恶价值判断,以表明褒贬态度的道德活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对自己和他人进行着道德评价,通过情感、言论和行为上的倾向性态度来表达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道德评价标准的人我分离,其本质则是个体行为实际与社会道德理想的分离。这其中,虽然包含着一定的一般知行分离因素,但又不是简单的一般知行分离问题。因为一般的知行分离,是个体实际行为对其所认同的社会道德应然之知的背离,个体行为前、行为中、行为后的应然之知都是同一个应然之知。而在道德评价标准的人我分离中,其应然之知则分裂为两个知,一为社会道德的理想应然之知,一为个体道德的现实应然之知,前者离生活实际较远,后者离生活实际较近。若从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内化来推定,个体道德之知也应是社会道德之知的内化,二者是同一个东西。但其实,正如个体道德不是社会道德的简单内化一样,个体道德之知也不是社会道德之知的简单内化,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无法叠合的差异部分,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的关系,有时相互制约,有时又相互促进。既有的社会道德之知,是新生个体社会化、成为道德个体的先在条件和必要基础,但新的个体道德之知并非对过往社会道德之知的完全认同和简单内化,而是还包含着个体道德认识的创造性发展,包括对社会道德一些方面、层面、程度的否定、选择、改造、创新等,所以,新的个体道德之知与原有的社会道德之知总会有一定的出入,尤其是其创新部分,而正是它的产生、发展、壮大,构成了原有社会道德之知得以不断发展的内在源泉——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尤其如此。概而言之,如果说社会道德之知是个体道德之知的生成基础,那么个体道德之知则是社会道德之知的发展源泉。

      社会道德认知系统,当然可分不同层次。粗略来分,可有相对理想化的部分和相对现实化的部分。在个体化社会中,个体道德之知作为对社会道德之知的某种认同,大多是对其相对现实化部分的认同。而对于理想化部分,则不同个体往往有不同的变数,有的认同有的不认同,而认同和不认同中,又有其程度的强弱变化。如果把认同区分为观念性认同和行为性认同——所谓观念性认同就是只在观念中认为应当如此而不转化为实际行为的认同,所谓行为性认同就是不仅观念认为应当如此而且采取相应实际行为的认同[1],那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其对于理想道德部分常常只是观念性认同不是行为性认同。

      显而易见,当整个社会道德认知系统只有或过于偏重于相对理想部分,而没有或过于偏轻于相对现实部分的道德原则时,社会的个体化发展,就往往容易导致个体道德之知与社会道德之知的严重偏离,此时的社会道德之知,往往只是停留在个体的观念认同层面,难以转化为人们的现实行为。此时,人们的道德评价也往往发生双重化,即对他人的评价往往采用社会道德认知标准,而对自己则常常采用自我道德认知标准。

      显然,这种评价标准的人我分离现象的实存基础,便是理想道德与人们现实行为的分离,这种分离现象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表现尤其明显。道德理想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那个“努力无私”的道德理想,而社会现实却已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拼命赚钱”的社会现实。长期浸泡在道德理想主义之中却又不得不面对现实利益的人们,既希望社会保有原来的美好理想,又希望个人能够实现现实的市场利益,于是,那个完全无私的理想就转而与自身的利益行为脱钩飘然而去,升腾为一种抽象的观念,它仅仅用于指点别人,而自己则出于生活的“无可奈何”,只能用合法谋利的现实道德原则去指点了,即别人应当“无私”利他,自己却得“有私”自利。

      造成这种严重的分离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因素。

      第一,道德标准太高。

      中国一直有着道德理想主义传统,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社会规范,总是习惯于建立高标的道德原则,不仅要求繁多,而且规范严格,形成了一种见贤思齐、法乎其上的道德理想主义传统,以自高而下地风化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多实业百废待兴,文化精神方面当然也是有破有立,新气象、新面貌蔚为壮观。可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缠绕,人们在很多时候并没有把社会发展的重心放在生产力上,而是放在阶级斗争、放在精神、道德的纯粹“高大上”上,于是在推行道德理想主义教育方面,便表现出“青出于传统而胜于传统”的超越之势,不仅是要见贤思齐,而且要纯粹无私,其最突显的方法就是“狠斗私字一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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