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道德相对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小章,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全球化使道德相对主义日益逼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就道德相对主义认为特定的道德只能在其产生作用于其中的特定社会环境中来认识与理解,因而反对以自己社会的道德标准去评判其他社会的道德实践而言,它与道德社会学可以说是意旨相通;但是它没有将这一立场贯彻到底,于是最终落得在“地球村”的新社会条件下,徒劳地固守在隔绝状态之下产生作用于各社会内部的那种特殊道德,进而否定人类普遍道德的存在可能,陷入特殊主义的陷阱。在全球化已经在客观事实的意义上使全人类成为“祸福一体”的“命运共同体”的条件下,为了使这个“命运共同体”从客观上的“同命运”进一步上升到精神上的“共命运”,我们必须去寻求确立一种与这种客观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的普遍性道德,而“主体间关系”则是这种道德的“最朴素的形式”。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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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球化社会的到来,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普通社会成员的心态上,我们似乎已经步入了一个道德相对主义的时代:“在面对我们这一时代一些最具分歧性的公共问题时,道德相对主义总是位居要津。”①在前现代的、封闭的、几乎静止的社会中,对于与其他社会隔绝的特定社会的成员来说,往往只有某种特定的、唯一的价值立场、生活态度,这导致了他们基本一致的观察世界、思考社会的方式;在缺乏差异性之参照的情况下,他们很难想象别样的可能,从而自然而然地容易形成道德绝对主义的信念,即相信自己所信奉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的绝对性、唯一性、普世性。现代性打破了社会生活状态的这种封闭和静止,社会的开放和流动将客观存在的道德多样性、歧异性、乃至彼此的冲突性无遮无蔽地带到了人们面前,而全球时代的到来则将这种开放、流动以及相应的异质杂处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由此,道德的多样性而非单一性、特殊性而非普世性、变异性而非恒定性,成了人们生活体验中的“新常态”。与此相应,绝对主义的道德信念开始滑向相对主义:我们的道德世界只是众多道德世界中的一个,我们无法对另外的道德世界作出评判,即使做出了,这种评判对于被评判的那一道德世界来说,也没有什么道德价值。

      应该承认,在避免自我中心主义的道德独断论、抵拒文化殖民主义、维护文化多样性及其彼此之间的平等等方面,道德相对主义曾经发挥、并且还可以继续发挥其功用。但是,这种功用并不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本身没有问题。道德相对主义本身的最大问题是,它在拒绝某种特定道德标准(如西方社会的道德标准)的普世性宣称的同时,进一步否定人类普遍道德的存在可能,放弃对人类普遍道德的追寻,从而陷入了特殊主义的陷阱,进而成为下面这种行径的理论辩护:在“特殊性”的名义下固守固有的道德标准,拒绝现代文明世界的基本价值、基本规则。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可以这么说,假如殖民主义的自我中心主义是一种扩张的自我中心主义,那么这种自我中心主义就是一种“自闭症”式的自我中心主义。

      当然,关键在于,道德相对主义的这种理论辩护正确吗?有效吗?我们不妨以道德社会学为进路来分析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在审视思考道德问题时,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或者说视角。一是以一个外在观察者的身份来看待道德现象,即从人类学或者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待它们。在这种视角下,人们会看到道德因社会、文化的不同而不同,甚至因群体的差异而有所差异。这种视角努力客观地描述不同的道德规范及其作用方式,说明它们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规范和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思考认识道德问题的另一种视角或方式是作为道德活动的行为人或参与人,从道德实践的内部来思索看待道德。从这一立场出发,思考者会严肃认真地面对下面这些问题:我与其他人应该做什么?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好的或善的?什么是坏的或恶的?什么是我的责任或义务?什么是绝对不能为的?等等。在这种立场下,道德成为应用于思考者自身以及与他处于相同地位的任何其他人的原则,这时,道德往往是单一的而非多元的,即使这种道德与其他价值相冲突,但在当下只有这种唯一的道德。前一种思考道德的立场可以称为“关于道德的描述性观点”,而后一种立场则是“关于道德的规范性观点”。②显然,从道德行动者,也即从道德实践内部的角度来看,道德绝对主义无疑是比相对主义更为可取的观点。如果一个道德行为人在践行一种具体的道德行为时,不是将这种行为视为是没有选择的绝对必须,而只是一种从特定立场出发的相对的权宜选择,那么,道德就会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说辞,进而更可能沦为韦伯所说的每个人都将道德看成是在特定情境下服务于自己所需的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出租车”③的道德机会主义或道德实用主义。道德绝对主义的问题在于,它将道德看成是完全超越于具体社会脉络的东西,隔绝了特定道德与它产生和作用于其中的环境的联系,因而,当你从一个外在观察者的角度来看道德现象时,你会发现那些彻底的道德绝对主义者往往会昧于道德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变迁和多样性,而将其看成是绝对恒定的东西。而在道德绝对主义呈现出问题的地方,道德相对主义恰恰显示出其优势。

      道德相对主义立足于客观存在的道德多样性,并努力客观地描述和解释这种多样性,就此而言,它首先是一种“关于道德的描述性观点”;不过,道德相对主义并不全然停留于这种描述性观点,它进一步要维护、捍卫这种道德多样性,并以多种不同的道德之间不可通约为由而主张道德特殊主义,因此,它又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的意味,是一种“主义”,也即具有明显的“道德规范性观点”的性质。前面说道德相对主义相比于道德绝对主义而显示出其优势之处,主要是就其作为一种“关于道德的描述性观点”而言。作为一种“描述性观点”,道德相对主义以外在观察者的身份来看待道德现象,体现的是一种人类学或者社会学的观点立场。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不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规范;第二,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也只在这个社会范围之内决定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错的;第三,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比另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更好,没有在所有时代被所有人坚持的道德真理;第四,我们自己社会的道德规范只是众多规范中的一种,没有特殊的地位;第五,对其他文化的正确态度是宽容,以自己文化的标准评判其他文化是一种自大和僭越。④(这“第五”已经显示道德相对主义作为规范性观点的特征了)道德相对主义的这些基本观点一方面呼应了近代以来实证社会科学关于事实(“是什么”)与价值(“应该是什么”)截然两分、而对于事涉“应然”的价值则没有客观的标准可说的流行观念,另一方面,自20世纪以来更得到了人类学之文化相对主义潮流的支持(实际上很大程度构成了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理念)。文化相对主义反对为殖民主义张本的文化进化论,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环境中产生形成的,都是因应特定之自然的、历史的环境而满足社会之需要、维护社会之运行的产物(这体现出了文化相对主义吸取了功能主义的思想);任何一种特定的文化,都只能从其产生于其中的特定环境中才能得到理解,才能发现相对于其产生的特定的环境都有其合理性,适应性,因此,不同文化之间没有可比性,更不存在上下高低、进步落后之分别。而道德,作为文化的基本要素,自然也是产生并适应于特定社会环境的,只能在其产生作用于其中的特定社会环境中来认识与理解,对任何一种特定而具体的道德做任何脱离具体社会环境的一般化的评判都是不科学非理性的,不是蛮横霸道,就是隔靴搔痒。

      如上所述,作为一种“描述性观点”,道德相对主义体现的是一种人类学或者社会学的观点立场。它将特定的道德紧密联系于这种道德产生和作用于其中的特定社会来加以认识与理解,这种认识道德的方式,可以说,和涂尔干所奠立的道德社会学的基本观念或者说思维方式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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