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宗教改革与新教国家联盟的形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施廷,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丹麦在1536年前后进行的宗教改革是其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增强丹麦国力。在政治方面,丹麦由分到合,挫败各方分裂势力,保障了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在宗教方面,克里斯蒂安三世在马丁·路德和布根哈根的帮助下颁布《丹麦教会法令》,宣布丹麦为新教国家并由国家掌管教会一切事务,新教从此成为国家唯一的信仰支柱并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在经济方面,通过“教产世俗化”举措,成功解决了由贵族和教会长期把持大部分土地、造成国家财政困难的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在对外关系方面,丹麦先后与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以及德意志新教邦国结成同盟,又同皇帝查理五世达成免战协议,运用灵活的外交手段建立起新教国家联盟,以保护国家安全和避免使其卷入战争。丹麦的宗教改革不同于德意志路德派的改革,其实质是利用宗教改革为构建近代民族国家服务,其宗教改革的模式可为研究丹麦政治史和欧洲宗教改革史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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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学者眼里,宗教改革与国家联盟相距甚远,很难作为同一个研究领域里的问题来处理。在既有的研究中,宗教改革学者探究路德神学、修道院关闭、僧侣结婚或修女还俗。而国家联盟的研究者则探讨若干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联合,事关国际政治或国际秩序的变化。但本文探讨的问题是,当16世纪宗教改革瓦解了以天主教会为主导的政教体系后,随着各国内部政治局势的发展和外部国际竞争的加剧,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由若干个主权国家以新教为纽带结成联盟,发展成为一种实际性的政治行动。这个变化,深刻影响了当时的欧洲秩序和政治格局。

       在16世纪新教国家联盟中,北欧强国丹麦举足轻重。丹麦拥有强大的海军和包括丹麦、挪威、德意志北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在内的广袤领土,加上其在北欧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对西欧、中欧的局势发展拥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1536年,丹麦在马丁·路德的帮助下成为一个新教国家,随即与德意志新教诸侯、英格兰以及苏格兰结盟,组成足以与德意志—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相抗衡的新兴政治集团。联盟把军事利益、经济利益与宗教因素捆绑在一起,成为支撑各国新教改革的重要依托。

       对丹麦宗教改革和外交关系的研究,不仅在国内尚属空白,在国外也不够充分。①1989年,哥本哈根大学的马丁·施瓦茨·劳斯顿(Martin Schwarz Lausten)教授把1537年和1539年的两份《丹麦教会法令》按原文结集出版,②同时还撰写了《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传记》(Christian d.3.Og kirken:1537-1559)和《丹麦教会史》(Danmarks kirkehistorie),为丹麦的宗教改革研究做了奠基性的工作。③2008年,德国国家图书馆和哥本哈根大学法学系联合出版了《丹麦法律和宪政史资料集(12-20世纪)》[Quellen zur dnischen Rechtsund Verfassungsgeschichte(12.-20.Jahrhundert)],收录1537/1539年间丹麦国家议会的相关法令,是研究丹麦宗教改革的重要史料。④此外,丹麦王家档案馆(Rigarkivet)和王家图书馆(Det Kongelige Bibliotek)收藏的英格兰国王于16世纪下半叶写给丹麦国王的外交信件,以及英格兰伊丽莎白女王于1588年派遣的情报人员关于丹麦的调查报告,辅以德国德累斯顿的萨克森州档案馆(Hauptstaatsarchiv Dresden,Schsisches Staatsarchiv)收藏的伊丽莎白女王写给萨克森选帝侯的书信,为研究16世纪丹麦与英格兰的宗教、外交、政治关系等提供了原始档案和基本史料。

       在理论方面,本文受益于“教派的现代化”和“不同的宗教改革能够联合”的分析范式。“教派”一词,主要指路德派、加尔文派和安立甘等不同宗教派别。然而,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历史学家托马斯·布雷迪(Thomas A.Brady,Jr.)那里,却看到了不同的教派都有迈向现代化的趋势。布雷迪教授指出:“德意志的三个教派——改革宗、路德派和天主教类似于三列火车,它们在平行的轨道上行驶,通向同一个现代化的目的地,只是在时间表上有所差异。”⑤同样,德国莱比锡大学埃内斯特·沃尔特·策登(Ernst Walter Zeeden)教授也认为,16世纪之后,德意志新教地区、英格兰和丹麦都朝着近代早期民族国家的建设道路迈进。他把教派形成的过程称为“教派建构”⑥(Konfessionsbildung),并出版专著《教派建构:宗教改革、反对宗教改革和天主教改革》⑦。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海因兹·席林(Heinz Schilling)教授和沃尔夫冈·莱茵哈德(Wolfgang Reinhard)教授进一步发展策登教授的教派运动理论(Konfessionalisierung),并将之作为一种解释范式,来分析16世纪晚期至17世纪出现的政治和社会两个维度的转变。⑧因此,欧洲各地区借由“告白”来区分阵营的举措,用莱茵哈德教授的话来说,“是近代早期专制主义或社会纪律(Sozialdisziplinierung)的第一个阶段”⑨。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丹麦宗教改革、丹麦民族国家建立和丹麦参与组建新教国家联盟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凸显丹麦改革的特点,提出丹麦宗教改革是其政治改革组成部分的看法,目的就是以此为线索,辨识历史,找到问题的实质,为研究丹麦政治史和欧洲宗教改革史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15-16世纪丹麦的政治危机

       十五六世纪的丹麦政治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丹麦致力于扩张势力,其国外影响力蒸蒸日上;另一方面,国内统治危机重重。因此,丹麦的统治者冀望建立一个能够使全民意志统一的主权国家。为此君主决意亲自领导,在全国进行宗教改革和政治改革。改革的目标有两个:一是确立君主执掌国家的最高权力;二是通过宗教改革建立国家教会。两者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相互渗透,共同影响了丹麦的国运。其时,丹麦的王权处处受制于传统封建势力的制约,而丹麦的教会则听命于罗马教廷,是一个随时都能够凌驾、颠覆、制约丹麦国家的僧侣组织。如果不改变这两种情况的话,构建一个国富民强、对外称雄的丹麦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总而言之,丹麦政治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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