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报告日后事项会计处理解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留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

原文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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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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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10月21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其中,对报告日后事项进行了规范,但原则性较强。为便于操作,本文通过对报告日后事项的具体分析,结合示例,完整地解析了行政事业单位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报告日后事项的概念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概念,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采用了“报告日后事项”的概念。报告日后事项是指自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告日

       报告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末。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因此,年度报告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报告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

       (二)报告批准报出日

       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对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例1】假设甲事业单位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19年3月2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

       根据报告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甲事业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告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9年1月1日—4月17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如果在2019年4月17日—21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假设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则报告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9年1月1日—4月26日。

       (三)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是指报告日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报告日后事项不是在这个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事项,而是与报告日存在状况有关的事项,或虽然与报告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对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单位并无任何影响,那么,这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因此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报告日后事项。

       二、报告日后事项的类型

       报告日后事项包括报告日后调整事项和报告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

       (一)报告日后调整事项

       报告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报告日已经存在的状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报告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状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状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报告日后调整事项。即报告日后事项对报告日的状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特点是:一是在报告日已经存在,报告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二是对报告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单位发生的报告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已确定获得或者支付的赔偿。报告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单位在报告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或权利,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已证实发生的资产减损。报告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报告日发生了减值;(3)报告日后发现了财务舞弊或者差错等。

       (二)报告日后非调整事项

       报告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报告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报告日以后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项,虽然不影响报告日的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适当披露。

       单位发生的报告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报告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2)报告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报告日后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报告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报告日或报告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报告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这是因为,在会计期间假设下,调整事项虽然发生在报告日的下一会计期间,但其指向的情况在报告日已经存在,报告日后所获得的证据只为报告日已经存在的状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为便于真实、公允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需要对报告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例2】假设2018年9月1日,乙事业单位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3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乙单位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B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故按该项应收账款的10%计提坏账准备。一周以后接到法院通知,宣告B公司破产清算,乙单位将有50%的债权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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