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公共规范还是个人美德

作 者:
朱承 

作者简介:
朱承,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孝”在儒家传统中发挥着双重功能,既是公共生活的规范,也是家庭生活中的个人美德。作为公共规范的“孝”,往往意味着公共生活中的政治品格和家庭伦理生活的顺从关系,被统治者所关注、舆论所监督、公权力所保障,由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落实“孝道”可能演化为一种“道德表演”。作为私人美德的“孝”,建基于家庭成员的“互爱”,它出于个体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自愿,更加具有真实性,体现了血缘之亲和家庭之爱。现代意义上的“孝道”有必要弱化“孝”的公共规范色彩,而提升其作为一种个人美德的意义,提倡从意志自由和情感自愿的角度去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互爱关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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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9)06-0043-08

      “孝”被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长期被看作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由于“孝”和每个人的日常家庭生活密切相关,故而这一价值原则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近代以来,即使是那些倾向于否定传统价值的人,也可能会对“孝”这一涉及家庭人伦亲情的原则表示观念或者行动的认同。近年来,甚至有人强调要为“孝道”立法,以此来强调“孝”的价值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这说明,“孝”观念已经穿越时空,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既具有历史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关于“孝”对日常生活的重要意义,人们能够形成广泛而普遍的认同,然而,孝道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境中发挥作用,孝道之作用发挥是否应该确定边界,孝道究竟是私人生活的美德还是公共生活中的规范?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却往往存在不同的认知。举例来说,学界长期聚讼不已的“父子相隐”话题,其中就包含了儿子对父亲行孝的边界何在的问题。父亲偷了东西,损害了公共生活秩序,而儿子因为“行孝”必须对此事予以隐瞒,这就将私人伦理转移到公共生活中了,使得私人美德影响了公共规范;反过来,儿子举报父亲偷东西,其实就是将公共规范转移到私人生活中了,用公共规范来约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往往会被认为是损害孝道的行为。实际上,我们很难对上述两种极端情况做出简单的是非对错判断。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孝道蕴含着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张力,有必要从公私之辨的维度予以分析,以明确孝道究竟更应该偏向公共规范还是私人美德。

      一、传统孝道的公共性指向

      一般认为,儒家的孝道伦理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是私人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它所规范和约束的是家庭成员的行为。但实际上,如果我们对儒家孝道的思想和传统进行辨析的话,会发现孝道也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指向,承担着公共生活中的规范性功能。

      在《论语》中,孔子的弟子有若对“孝”有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从这句话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孝的作用之发挥,有一个层次上的递进:首先是不“犯上”,也就是家庭生活的长幼有序;接着是不“作乱”,也就是公共生活的尊卑有序等。从表现形式上看,孝道要求人们在家庭生活中不“犯上”,但孝道的作用并没有停止在家庭生活中,而是进一步表现为在公共生活中的“不作乱”,可见,从动机上看,孝道不仅仅是为了家庭生活的有序,更是为了公共生活的有序。换言之,当人们批评某人不遵守孝道的时候,不仅仅是对他私人品德的指责,也意味着对他的政治品德的怀疑。“孝者,所以事君也。”(《礼记·大学》)“孝”的作用从私人生活到公共生活的演进,在一定意义上是传统统治者热衷于推广孝之教化的原因之一,所谓“以孝劝忠”“以孝行教”,将私人情感所形成的道德观念变成公共生活的价值规范。

      在《孝经》里,“孝”的公共性特点展现得十分鲜明。《孝经》将个人行孝与公共政治生活中的政治身份关联在一起,并认为是公共教化的主要内容,从而“以孝行教”,特别是希望实现“以孝劝忠”的政治目的①。《孝经》中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以生也”(《孝经·开宗明义》)。《孝经》将“孝”作为“德之本”,也即一切品德的基础,其他美德由此而产生,不仅美德赖其为本,而且社会教化、政治教化也由此而生,这就说明了,社会教化、政治教化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人们普遍能接受孝道的原则,接受孝道原则,意味着社会教化、政治教化有了一个基本的前提。也就是说,“孝”不仅是私人美德的基础,也是公共教化的前提。为了强调“孝道”的教化意义,《孝经》在分述不同阶层在“孝道”上的表现及其遵守孝道所带来的功用时,都明确地将其指向了公共性的维度。

      关于“天子”的孝道,《孝经》认为其可以巩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孝经》中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事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孝经·天子》)对于天子来说,“爱亲”“敬亲”是其家庭生活中的伦理行为,但因为天子的地位特殊,故而他的这种伦理行为不仅具有家庭生活的意义,更具有公共生活的意义。儒家认为,天子行孝,就会将“待亲”时所具有的“爱敬之情”用来对待天下百姓,故而能在公共政治生活中“不恶于人”“不慢于人”,以“德教加于百姓”,从而成为天下人的道德榜样,凭着自己的“德行”来稳固政治统治。《孝经》以积极正面的方法来劝谏天子,希望天子以行孝的德性来治理天下。这里没有说出的意思就是,如果天子不行孝道,那么必然造成“恶于人”“慢于人”,不会以“德教加于百姓”,更不可能成为天下人的道德榜样,从而丧失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关于诸侯的孝道,《孝经》认为不仅可以保其富贵,还能促进其社稷和百姓的福祉。“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孝经·诸侯》)诸侯拥有天子赐予的封国或者封地,既是政治上的贵族,又拥有巨额的财产,故而是既贵且富。如何确保富贵长存?按照《孝经》的主张,就是要行“孝道”。在这里,《孝经》并没有提到诸侯如何对待父母,所提到的孝道表现都是政治品德,如“身居高位而不骄傲”“俭朴节约”“不僭越礼法”等,这些品德虽然有家庭生活的成分在内,如“节约”,但更多是政治上、公共生活中的美德。可见,在《孝经》看来,诸侯遵守孝道就是要遵守一系列政治美德。只有遵守了这些美德,才能保证地位、财产以及政治治理的有效性,“富贵不离”“保其社稷”“和其民人”。在讨论诸侯遵守孝道的时候,《孝经》不再赘述私人生活中该如何去做,而是直接强调政治伦理,强调公共生活中的美德,同时用政治上的“好处”来奉劝诸侯遵守孝道,这也直接说明了孝道在诸侯那里的公共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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