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期许、问题与理路  

作 者:
肖祥 

作者简介:
肖祥,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基本实现了伦理“制度秩序”和“心灵(心理)秩序”的建构,而如何建构伦理“精神秩序”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观照“伦理现实”以协调伦理与道德的矛盾、眷注“现实的人”以化解人之目的与工具的悖论、建造“真实集体”以消弭现代性群己矛盾,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价值期许。当前,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如何实现问题意识、思维方式和理论主题的“伦理转换”,要解决的现实难题是如何对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挑战。为此,建构面向未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基本理路是:直面伦理与道德的矛盾,构筑实践伦理精神;直面人之目的与工具的悖论,构筑仁爱伦理精神;直面现代性群己矛盾,构筑责任伦理精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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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提出新中国70年砥砺奋进和历史性变革蕴藏着精神激励的内在逻辑。新中国成立70年来,马克思主义伦理文化渗透到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构筑了国家制度、政策、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的道德基础,并彰显了鲜明的伦理特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马克思主义伦理文化发挥了伦理“制度秩序”和“心灵(心理)秩序”的双重建构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道德领域的建设任务愈加繁重,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多。我们如何建构一种能够规导蓬勃增长的社会物质力量和引领纷繁芜杂的社会生活,并使公正、自由、和谐、美好等伦理价值得以绽放和呈现的伦理精神形态?我们如何基于伦理“制度秩序”和“心灵秩序”,建构一种能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①的伦理“精神秩序”?建构切合新时代精神诉求的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已然成为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价值期许

      马克思主义对“解放”、“人的本质”和“异化”等切关人之存在的概念剖析中,蕴含着深刻的伦理涵义;马克思主义对“自由”、“平等”、“民主”、“尊严”、“权利”等切关人之价值的命题诠释中,蕴含着丰厚的伦理价值;马克思主义对“自由王国”、“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等切关人之发展与未来的理论探寻中,蕴含着热切的伦理追求。马克思主义在170余年的发展中,已然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文化传统,并以普遍信念和核心价值的形式呈现为一种独特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不仅成为判断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价值依据,也成为我们进行是非善恶、公平正义评判的价值衡量标准。新中国70年来伦理秩序的建构与价值心理的安顿,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文化提供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引导和精神动力,及其对日常生活的规导和对美好世界的指向。当前,建构中国社会的“精神秩序”,必然要秉承马克思主义伦理文化的内涵和特质,承诺和兑现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价值期许。

      1.“伦理现实”的观照:协调伦理与道德的矛盾。如何协调伦理与道德的矛盾,肯定伦理现实的在先性,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前提性根基。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在批判德国唯心论伦理传统(尤其是黑格尔伦理理论)中强化了对伦理现实的观照。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批判了康德将“各项实践原则局限于道德的概念”、道德和伦理几乎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的失误。他认为伦理世界即为“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②,道德世界则为“自我意识的反向运动”③,将“伦理”视作“真的精神”,将“道德”视作“确定自身的精神”。在对伦理和道德进行区分的同时,黑格尔还赋予了伦理以“普遍性”和“精神性”,认为“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这种出之于自然的关联本质上也同样是一种精神,而且它只有作为精神本质才是伦理的”④。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将伦理和道德区分的必要性,并对黑格尔抓住人的“异化”问题给予了赞扬。但是,黑格尔将人的本质等同于自我意识,认为“人的本质的全部异化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⑤,却遭到了马克思的严肃批判。在黑格尔那里,“感性、宗教、国家权力等等是精神的本质,因为只有精神才是人的真正的本质,而精神的真正的形式则是思维着的精神,逻辑的、思辨的精神”,因此他对康德的批判“是一种隐蔽的、自身还不清楚的、神秘化的批判”⑥。黑格尔的错误在于:一是认为法以及道德秩序、道德规范具有决定性,而市民社会等现实却是被决定的;二是人被视作只是以精神的形式出现,将人的本质从生活现实中抽离出来作观念化理解。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的批判”的批判和对“伦理现实”的观照,启示并指导我们廓清伦理和道德差别的重要性,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睿智理解将伦理精神建构于现实基础之上。

      混淆伦理和道德,对于伦理精神的理解和构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是不容忽视的:其一,无视伦理现实及其对伦理精神产生的重要性,会导致将伦理精神视作个体纯粹主观意识的建构,不仅虚化了社会历史,也将精神的力量“神秘化”了。历史唯心主义的主观性谬误就在于忽视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客观规律,将社会意识提升到决定社会发展的高度,由此也就无法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力量,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受社会存在所决定的而不是相反。其二,无法理解社会伦理现实的具体化,就难以把握一个民族的伦理心理变迁和一个时代的伦理特点。其三,忽视伦理精神产生的社会存在基础、忽视民族和时代的总体特点,就无法把握伦理精神形成的规律和伦理精神发展的未来。

      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现代性诉求不仅强调生活现实的决定性和重要性,更强调人的本质、理念和精神须在生活实践中加以理解和把握。对于中国当代社会而言,伦理关系的协调和伦理精神的建构,而不是主体道德的强调和道德精神的宣扬,乃是伦理“精神秩序”的实质和核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正是基于伦理现实的观照来把握伦理与道德的实质并协调二者的矛盾,从而使其独特的伦理精神得以彰显。

      2.“现实的人”的眷注:化解人之目的与工具的悖论。如何关注“现实的人”、化解人之目的与工具悖论,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的主体价值指向。

      人是目的还是工具?这是自康德以来倍受西方伦理学关注的问题。康德以其对人自觉性认识的卓见,使他在立志建立纯粹属于“人类学事件”的伦理学时就深谙“人是目的”的意义,并提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⑦。但是,以逻辑把握世界、追求事物的秩序和规则的“理性”一旦走向极端并自立为王,对绝对真理的崇尚相反却导致排除人的价值因素,理性也日益转向技术理性、科学理性和工具理性,而“人是目的”则没有落到实处。对理性的贬抑和对现代工业技术文明反主体效应的批判和抵制,造就了现代非理性主义的勃兴。尽管现代非理性主义流派纷呈,主张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倡导以非理性的个人为基础的新人道主义,认为他人和社会是个人发展的障碍,因而带有一种普遍的悲观主义情绪体验。如萨特所言“他人即地狱”,表明主体的自由性和超越性在他者的视角中被剥夺,“主体我”因为“他者”的存在而被消解为“对象我”,即人和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冲突的。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剥夺人的主体性、整体性、中心性和感觉丰富性等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与解构,尽管后现代主义对“人作为工具”给予了积极的批判,但却无法遮掩其对如何实现“人作为目的”的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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