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空间形塑

作 者:
胡潇 

作者简介:
胡潇,1947年生,岭南师范学院特聘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马克思认为要从实践的主体性方面去理解人们所处的环境,强调自然、空间的人化意义。西方新马克思主义者发挥这一思想,对人类的栖居空间给以“生产性”解释,认为各类生存空间是社会关系及其思想文化意识的物化、再生产与形塑,需要从空间的政治赋义去理解其意识形态的场所精神。这是一个有价值的见解,表明意识形态作为空间生产的文化愿景、社会理想蓝图和政治功利追求,深深嵌入诸多场所中。它要求我们对空间生产的文化旨趣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化宣示,从场所的政治功能与思想文化意韵的统一与互动机制中作双向解析,借以深化意识形态的物象理解及其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著名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列斐伏尔在关于空间的政治赋义与释义中曾反复强调,“空间一向是被各种历史的、自然的元素模塑铸造,但这个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空间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①。讨论空间生产的文化意涵以及栖居空间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规定性,我们不能回避的是,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时代之文化精神的意识形态,与空间生产的深刻关联。民族的、国家的意识形态,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从社会生活的本体而言,它是对经济基础、生活方式的思想观念表达,是与物质生产方式相匹配的精神生产、生活方式的聚焦。社会意识形态既集中表达了统治阶级对其代表的物质生产方式及其决定的社会生活总体格局、根本权益关系的理解、维系和操控,又作为一种文化发展的“黄金储备”承接着民族的历史传统,并且,还亦真亦幻地叙述社会发展的趋势,预示现实生活的理想未来与美好愿景,呈现理想、信念与社会诉求的乌托邦情趣与理致。因而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社会进程上,意识形态都充当着精神文化的主引擎。意识形态的这种文化主导性,自然也很集中地渗透与嵌入了文化的空间生产和空间的文化解读过程中,在生活世界表现出意识形态的空间赋义与释义。前者是社会把意识形态物象地形塑在空间筑造中,实现心性的意识形态之物化、外化、感性化;后者则把物形的空间文化给予精神性的还原,使之得到意识形态的解读、叙事和提升,实现空间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功能与意义。二者表面上看似反向的政治思想文化行为,实则是意识形态自身的再生产以及它对整个社会精神生活所表达的政治规制这一过程的双向互动,是互为因果、互为表里的意识形态之空间文化再生产过程。关于它们的理解,需要我们把两者联系起来,加以辩证统一的分析与解释。

      当人类把空间作为产品加以生产时,社会关系和思想政治意识便以物化形态沉入空间格局和秩序中。生产出来的空间作为人与自然交互作用的产物,其具体“场地的特征可能既包含原有的地理构造,又是人类活动和愿望的结果”②。空间场所及其意象的自然可能性,当然须以特定的地理构造为底,但发生或绘制在这“底”上的图画、形象及其可能派生的文化意象,却是人们活动与愿景复合而成的产物。因此,我们要从造化和人化的统一中,特别是要从主体实践外师造化而改变造化的能动性、主体性方面,去分析和说明空间的文化形象和场所精神。这样一种场所精神发生学、结构论的原理,也就预设了对场所精神及其环境意象进行文化分析的基本方法。正如美国学者林奇所说:“环境意象经分析归纳,由三部分组成:个性、结构和意蕴……意象首先必备的是事物的个性,即其与周围事物的可区别性,和它作为独立个体的可识别性,这种个性具有独立存在的、唯一的意义。其次,这个意象必须包括物体与观察者以及物体与物体之间的空间或形态上的关联。最后,这个物体必须为观察者提供实用的或是情感上的意蕴,这种意蕴也是一种关系,但完全不同于空间或形态的关系。”③空间场所的文化“意象就好比是一种信念或一套社会习俗,是事实和可能性的组织者”④。这些重要见解表明,对空间场所的意识形态分析,应当关注各类相关场所的特征,关注它们各自的物理形态与社会政治功能,同周围事物的关系,以及与活动主体、观察者的关系,包括人们嵌入其中的实用意义、象征意义和审美、道义等情感与理致上的意义,才能理解其政治思想内蕴。

      政治中枢场所的意识形态聚焦

      政治生活的中心舞台,从物理层面讲,是民族、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点,如首都、国家政务活动广场,各类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地、持续节点等。它们需要也必然会把国家形象、生活秩序、民众愿望、社会意识直接伴随政治生活的实际开展而具体地镌刻在其空间场所、形象中,造成政治生活集中的精神文化景观与界说,造成与政治活动相互烘托、彼此支持的空间意象与场所精神。对此,我们可以做出一些具体说明。

      第一,首都空间形塑的国家形象。各国首都,既是政治的中枢之地,又是诉求意识形态的“首善”之区,发挥着政治与文化对领土主权空间建设及公民知行的引领和支配作用。首都的空间区位决定它必然是国家的政治中心、社会治理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因而多为国家的思想文化中心。首都文化要与其国家政治生活中枢的地位和功能相适应,深刻体现国家对文化生活的意识形态主导、价值引领、理性规范、民魂凝聚、国家形象展示等功能。因此,首都空间生产与利用的内容、方式和政治思想文化诉求,必然要把国家的主旨、核心观念形象地布展在空间格局、秩序、样貌、功能等方面。关于首都的政治功能与文化位势的空间匹配问题,我国古人早有定见。《汉书·儒林传序》云:“教化之行,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以风四方。”人们十分看重首都政治教化在地域—空间文化关系中的权重与优先地位。首都与其政治中枢地位和功能相适应的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空间布局,体现着对国家文化战略重要使命的承载和彰显。古今国都大多以时代性、地域性的文化坐基,代表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组织并推动国家文化的发展,建构、追求和坚守国都文化“首善”界域的空间地位和文化区位优势,努力用思想主旨、价值核心、精英创造、形象示范和组织措施,衍射自身文化在国土空间的制导作用,借以维护精神文化王国的统一与空间秩序。国家首都基于对自身文化的思想政治理解和把握,基于对首都之区位态势、时代责任、国家使命的展示与实践,在文化的地域建设和空间的筑造、布局中,重点关注文化及其设施对政治活动的适应,在文化空间筑造中,认真处理首都与全国地方之权力关系的配置,注重国家意识的文化特征与世界文化的地域关系在首善之区的空间设计。这样,首都文化与其他区域文化的关系,便决定了首都空间的文化设计、筑造、布展。它们物象地、隐喻地或政治宣示地实现着国家意识对全民文化的区域统领,对民族文化卓越传统的承继与创新、展示与光大,对域外文化的交流与互渗,使之形成诸多不同于一般都市的文化空间特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