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与人的存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国荣,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人的广义活动,“事”不仅展开于人存在的整个过程,而且内在于人存在的各个方面。人通过“事”创造新的天地,并由此重塑存在。“事”既与行动相联系,又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并关乎情意的参与,行动的印记和情意的负载在扬弃“物”的本然性而赋予其以现实性的同时,又使“事”获得了多样品格。“事”不仅改变对象,也影响人自身,在“能其事”的过程中,人又进一步“成其德”。做事的过程既作用于物,也与人打交道,人与物互动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事”的展开,则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为背景,并构成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形成的现实之源。人的存在与价值关切和意义追求无法分离。作为人的活动,“事”也具有价值内涵,并与意义的追求相联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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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人?这一问题虽由康德明确提出,①但从更广的视域看,它同时又在历史中不断地被追问。人在反思自身时无法回避以上问题,人的存在之多方面性则规定了对以上问题理解的多方面性,所谓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语言的动物、人是运用符号的动物、人是制造和运用工具的动物等,便从不同的方面注意到了人的特点。然而,从更为本源和综合的视域看,对人的理解难以离开“事”。“事”既关乎现实世界的生成,②又与人自身的存在相涉。以人与物之间的互动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为形式,“事”从不同方面成就人,并赋予人以多重存在规定。通过做事,人形成多样的社会关系,“事”的展开既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又使人的社会关系获得现实的品格。与本然的对象不同,人的存在内含意义之维:人既追问世界的意义,也追寻自身之“在”的意义,这种意义的追求同样与“事”难以相分。在其现实性上,“事”同时构成了意义生成之源。考察“事”与人的以上关系,可以更具体地理解人及其存在处境。

      一、人之“事”与人之“在”

      在实质的层面,人因事而“在”。这里所说的“事”,泛指人所从事的多样活动。它既关乎日用常行,也涉及更广领域中人与物之间的互动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一意义上的“事”因人而有,并与人无法分离,“作焉有事,不作无事”,“举天(下)之事,自作为事”。③人的存在伴随着人的活动,“事”则由此而生。世间本无“事”,“事”源于人之“作”。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本然之“物”既不同于“事”,也未涉于“事”,其形态主要与尚待人作用(“俟用”)或可能为人所作用相联系,唯有当人实际地作用于“物”,相关之“物”才进入“事”。“事”发生于人之“作”,这同时表现为“事”不同于“物”之所在。从人与人的关系看,当人仅仅在空间上彼此并存,而没有发生现实的交往关系之时,人与人之间也就彼此无“事”。离开了实际的交往行动,则无论是正面或积极意义上的“事”(好事),还是负面或否定意义上的“事”(坏事),都无从发生。因人而有之“事”,同时又成为人的存在方式。卡西尔在谈到人时,曾指出:“人的突出特征,人与众不同的标志,既不是他的形而上学本性也不是他的物理本性,而是人的劳作(work)。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④尽管卡西尔关注于人运用符号的特点,但这里所注重的,乃是以“人类活动”为内容的“劳作”,后者同时可看作是广义的做事形式,将其与“人性”联系起来,则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事”之于人的意义。

      作为人的广义活动,“事”既展开于人存在的整个过程,也内在于人存在的各个方面。凡人之所“作”,均可视为“事”;人之所“作”方式不同,“事”之形态也各自相异。从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到制天命而用之、赞天地之化育的过程,人存在的多样方式与“事”的多重形态呈现某种一致性。相应于人的个体之维,“事”呈现为个体之所“作”;与人的社会性规定相联系,“事”则展开于超越个体的社会领域。“事”的意义既可以主要呈现于当下,也可能影响未来较长的历史时期。与“朝夕之是”⑤相关的,主要是前一类“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则属后一类“事”。

      从具体的形态看,“事”呈现出结构性。以目的性为出发点,“事”既展开为一个过程,也形成一定的结果。目的的确认,过程的展开,结果的形成,表现为“事”在时间之维的基本结构。结果可以视为目的的实现,其实质的意义则在于合乎人的不同需要。过程的展开既基于相关目的,又构成了结果形成的前提,并规定着结果的实际内容。作为“事”的具体展开,做事的过程涉及规范、程序、方式,“达到什么”(形成何种结果),不仅关乎“事”由之出发的目的,而且与“如何做”(以何种方式做事)相联系,“事”的结果及其性质则相应的无法与做事的手段和方式相分。然而,哲学中的效果论往往未能注意做事过程与结果的关联,其关注之点常常仅仅指向结果。威廉斯已指出这一点:“具有内在价值的是事态(stateof affairs)而不是行动,这一主张几乎就是效果论的一个重要特征”。⑥这里的“事态”也就是人所作之“事”的结果,单纯地肯定“事态”的价值而悬置行动,意味着做“事”过程与“事”之结果的分离,这一看法虽侧重于伦理之域,但也涉及对宽泛意义上人所作之“事”的理解,它对“事”的结构性以及不同方面的相互关联,似乎未能给予充分注意。从现实的形态看,不仅“事态”(“事”的结果)对人呈现不同的价值意义,而且做事的过程也渗入了多样的价值内涵,做事的过程及其结果从不同的方面制约着人的存在。

      日常表述每每将闲适与“事”区分开来。然而,在广义的视域中,即使休闲、消遣,也难以与“事”截然相分,这不仅在于从有张有弛的角度看,休闲为做事提供了前提,而且作为人之所“作”,休闲既不同于对象意义上的“物”,也有别于纯粹的观念,而是可以看作“事”的特定形态。通常所说的“闲事”,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闲”与“事”之间的关联,而“管闲事”本身则构成了“事”的一种形式。引申而言,与休闲、消遣具有相关性的艺术、体育等活动,包括艺术领域的创作与欣赏、体育方面的训练与参赛,都表现为人之“做”意义上的“事”,现代体育活动中所说的“赛事”,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这一点。在否定的意义上,有所谓“无事生非”,这里的“无事”,指本来未发生或不应发生之事,“生非”则是指引发那种本来不应发生之事。不难看到,“事”总是与人相随,即使无事,亦可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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