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芳琳,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团委挂职副书记,主要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李斌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共党史党建、党内法规和廉政建设(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以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为指导,结合团的建设和工作实践而制定的规范团支部工作主体、主体行为、工作运行及工作监督保障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理论逻辑集中体现在廓清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特征、结构和功能等基本问题前提下明确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理论基础;历史逻辑体现为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发展和变化的历史特点;实践价值是团支部工作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制度变迁的独特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基本规范,是团支部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体现了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创新发展,对于新时代加强团的工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共青团必须建立健全知晓机制、以上率下机制、执行遵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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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和强化团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青年组织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青团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导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团支部如何设置、功能如何发挥、组织力如何提升、团的有效覆盖面如何扩大、助力党组织联系服务青年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等。进入新时代,共青团又面临着如何树立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并着眼于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使基层真正强起来”,必须“切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1]。全面从严治团必然要求制度治团、依规治团,因此加强团支部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团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为“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于2019年6月正式颁布执行,标志着规范团支部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制度正式创设。本文从制度理论、历史变迁和新时代实践有机结合的角度,对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进行全方位考察,希望厘清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价值,为新时代贯彻执行好“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强化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团组织建设质量提供理论依据,为学界探讨团支部规制建设问题提供学术参考。

       一、团支部工作制度建构的理论逻辑

       厘清团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必须首先明确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特征、结构和功能等基本问题。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理论、法学理论和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的角度看,所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制度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以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为直接指导,结合团的建设和工作实践而制定的规范团支部工作主体、主体行为、工作运行及工作监督保障规章制度的总称。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团支部工作的主体角度看,团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委员会是开展团支部工作的领导主体和管理主体,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等是开展团支部工作的直接行为主体。规范团支部工作的主体是指规范团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等领导主体和管理主体;规范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等开展团支部工作的直接行为主体;规范团支部的设置方式、条件和程序等。规范团支部工作主体的行为是指规范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团支部工作主体的职责和职权,包括规范团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团支部的基本任务、重点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和团支部委员会建设等。规范团支部工作的监督保障是指规范团支部工作的内外部监督保障机制,包括规范团支部监督团员行为,规范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机制、党建带团建落实机制,规范团支部工作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等。

       团支部工作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共青团组织是政治组织[2],团支部是先进青年政治组织的基层组织,同样具有政治属性。中国共青团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3],中国共青团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决定了团支部工作制度的阶级性和政治性。团支部工作制度来自于实践同时又规范和指导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实践性为团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提供了保障;同时,团支部工作制度体现了团支部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具有科学性。团支部工作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性是指对团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责任追究来确保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实施。

       中国共青团支部工作制度是在团的工作和团的建设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团支部工作的制度规范体系,包括有关团员、团支部工作的团章条款、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团规形式和纲要等规范性文件。例如,现行团章第1、2、5、6章中有关团员和团支部的条文规定,“团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等。团支部工作制度体系具有三种功能:规范功能是本体功能,表现为规范团支部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团员的职责;政治功能是通过制度规范团支部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青年群众凝聚在团支部和党支部周围,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青年功能是指通过团支部工作制度规范团支部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和任务的落实,具体体现在规范团支部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的落实上。上述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涵、特征、结构和功能的界定主要基于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如下理论基础。

       第一,在团支部内外部各层次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和职责等行为规范方面,民主集中制原理是共青团支部工作制度的直接理论基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证明,组织能够使无产阶级包括青年无产者的力量倍增,但无产阶级包括其中的青年无产者如何组织起来才能有力量?一靠共同的理想信念,二靠极为严格的纪律,三靠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组织体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规律”[4],同时也是共青团的组织规律。各国共青团作为人类社会近现代历史中产生的、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的先进青年的政治团体,其制度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团的学说及各国国情和青年特点构建起来的。中国共青团的组织体系自其创建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建起来的。团支部作为共青团组织体系的基础组织,其制度的形成与变迁、构成与运行、规范功能和约束作用的发挥都是基于团支部建设的历史实践和民主集中制的原理。民主集中制原理在利益关系的处理上要求团内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因此,表现为“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和团内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的“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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