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3 在德性伦理学的当代复兴中,亚里士多德主义既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又是看起来前景最乐观的分支,因为亚里士多德带有很强生物学背景的自然主义进路,似乎最有希望和当代的科学研究结合起来。而在当代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伦理学的讨论中,明智或实践智慧(phronēsis)始终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而另一种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德性——“技艺(technē)”则受到普遍的冷落,人们或者将其看作毫不重要之物置之不理,或者认为它附属于明智简单打发。当然,这种忽视并非全无道理:一方面,明智是那个帮助我们作出决定、促使我们采取正确行动、帮助我们实现幸福的德性;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也说过,与技艺相关的制作活动(poiēsis)总是有外在的目的,而并非以自身为目的,这也就给了人们理由,认为它根本就不是幸福的一部分,只有当它被明智利用,才能对我们的幸福有间接的贡献。 但是亚里士多德毕竟将技艺作为五种理智德性之一看待,称它是“[灵魂中]带有真理性的进行制作的状态(hexis meta logou alēthous poiētikē)”(NE Ⅵ.4.1140a9-10)①;而根据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基本界定“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NE Ⅰ.7.1098a13-14),任何一种德性都是灵魂的卓越状态,也都应该以某种直接的方式对幸福有所贡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令人困扰的状况呢? 本文试图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框架内,更好地理解技艺的本质,重新赋予技艺公正的地位;也希望这种对技艺的反思,能够对我们认识人的幸福作出一些贡献,特别是在我们热烈讨论“工匠精神”的今天,这种反思或许还多了一分特别的时代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亚里士多德如何以技艺为典范,来阐明伦理德性的普遍特征;第二部分讨论亚里士多德如何论述技艺是一种德性;第三部分讨论亚里士多德如何将技艺与其他的德性区分开,从而给了技艺一种既特别又尴尬的位置;最后一部分试图化解技艺的这种尴尬地位。 一 以技艺阐明德性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经常用技艺作为范例来阐明德性。②但柏拉图或他笔下的苏格拉底既没有费力将技艺与德性分开,也从来没有把“技艺”本身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德性看待。柏拉图在不同的对话里讨论过勇敢、节制、智慧、正义等德性,并且分别把它们看作某种技艺,但是从来没有讨论过“技艺”本身,因此难怪如今的学者会对柏拉图那里德性和技艺的关系争论不休。③ 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也看到他用技艺来阐明德性的一些核心特征。非常有趣的是,亚里士多德只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而非《欧德谟伦理学》里面,大量使用了技艺作为类比来阐明伦理德性。一个重要的原因或许是,这两部伦理学著作相比起来,《尼各马可伦理学》有更明显的政治导向,更加面向大众;而《欧德谟伦理学》的讨论更为哲学化甚至科学化,因此亚里士多德似乎不愿意过多使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④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主要用技艺来说明伦理德性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亚里士多德通过与技艺进行类比,说明伦理德性是通过习惯化的方式(ethismos)获得的,而不是依据自然天生就有的。 【T1】那些依据自然获得的东西,我们都是首先获得能力,然后再展示行动……而[伦理]德性,我们是首先做出行动才获得的,就像各种技艺一样。因为对于那些我们不去学习就无法制作的东西,我们通过制作来学习,比如我们通过建造房子变成建筑师,通过演奏里拉琴变成琴师。与此类似,我们通过做正义的行动变成正义的人,做节制的行动变成节制的人,做勇敢的行动变成勇敢的人。(NE Ⅱ.1.1103a26—b2) 这是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关于“伦理德性并非自然获得”的第二个论证。(在第一个论证里,他指出人可以通过教养和习惯发生改变;而无生命的东西,比如石头向下落、火向上升,就不能通过习惯化的方式改变。⑤)在这个论证中,亚里士多德表明,伦理德性和技艺都不是依据自然获得的;我们不是先拥有再去实践它们,而是首先要去尝试和实践,之后才会获得某种技能和德性。但是这个在伦理德性和技艺之间的比较只是暂时成立。因为在这段引文之前,亚里士多德刚刚说过,伦理德性是通过习惯化的方式获得的,而理智德性“几乎都是(schedon)”通过教与学获得的。这里所说的“几乎都是”,并不是要把“技艺”排除出去,因为在五种理智德性里面,明智是最难通过教与学直接获得的,而是需要通过大量经验的积累才能获得。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引入技艺作为参照,只是为了说明伦理德性“需要通过练习才能获得”这一特征,而不是说它们两者在获得方式上完全一样。不过,【T1】这段话似乎确实把伦理德性和技艺拉得太近,从而有模糊两者之间界线的嫌疑。我们会在第三部分看到技艺和伦理德性的区别。 第二,亚里士多德用技艺作为线索,来解决有关伦理德性的一个重要疑问:是不是只要做了节制和正义的事情,一个人就是节制和正义的人了呢?或者说,我们如何确定一个人是不是拥有伦理德性或者技艺呢?有些人认为,只要我们能够做出节制和正义的事情,就已经是节制和正义的人了,就像只要我们能说出语法正确的句子或者演奏一首乐曲,我们就拥有了语法和音乐的技艺(NE.Ⅱ.4.1105a17-21)。但是亚里士多德显然不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