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物流业政策支持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简介:
赵娴(1964-),女,江西井冈山人,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物流政策、流通经济、产业组织,北京 101149;潘建伟(1964-),女,辽宁建平人,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流通经济,北京 101149;杨静,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北京 101149

原文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物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中国物流业发展进程中,政策支持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与推动作用。回顾中国物流业政策支持的历史,通过对当前国家级、省级、市级物流政策支持的主题及分支情况的系统分析,深度剖析了我国物流业政策支持的现状与不足,政策支持主题的演变及实施效果。结合新时期的发展需要,提出未来调整中国物流业政策的内容体系,一要契合中国物流业实际,重构物流政策结构;二要以企业竞争推动行业技术革新等政策内容的实现。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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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9)05-0052-08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加工配送、市场交易乃至信息化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部门建立起的供销公司、铁路和航空等专业运输部门拥有的储运企业完成传统的储运活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流产业。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流”这一概念逐步被引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掀起了经济建设的大浪潮,落后的物流发展水平对经济发展的掣肘日益凸显。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开始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推动物流业在国内迅速发展,成绩卓然: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综合物流运输体系逐步形成,物流服务的内容与手段不断创新。截至2017年,全国货运量达到479亿吨,物流业总收入8.8万亿元。

      纵观中国物流业发展实践,作为这一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引导与保障主体,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其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定位与作用,借助各项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为物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笔者将各时期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关于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支持手段加以梳理,考察各时期物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重点与各级物流业发展政策的共性和差异,系统回顾物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动态变迁,并展望中国物流业政策支持的未来趋向。

      二、中国物流业政策支持的历史回顾

      通过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关于物流业的发展政策,从政策支持的角度观察,可以将中国物流业发展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物流业探索期(2000年以前)、物流业起步发展期(2000-2010年)、物流业调整发展期(2011-2015年)、物流业深度发展期(2016年至今)。鉴于物流业深度发展阶段的相关政策仍在实施过程中,对中国物流业政策支持的历史回顾将主要基于前三个阶段而展开。

      (一)物流业探索期

      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物流”概念并开始其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对外考察后,我国政府积极改革国家的物资分配、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物流相关体制。为推动物流业在我国的起步与发展,1992年原国内贸易部颁布了《关于商品物流中心发展建议的意见》,以试点企业的方式推动物流业的起步发展;1996年,又颁布了《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建设规划》,确立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总体构想。这一时期,仅有天津等物流特色较为突出的城市或地区在其五年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对物流业的相关发展规划,大部分地区对此并无涉及。

      (二)物流业起步发展期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我国物流业逐步进入起步发展期。这一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物流业的落后形成了鲜明对比,为此,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市场培育、宏观环境营造、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标准确立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物流业的发展进行了指引。同年8月,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鼓励不同类型企业联合经营,发展多式联运以及“门到门”服务,以适度对外开放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2002年,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资物流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200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又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市场准入与市场管理、主体培育、设施完善、标准构建与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1]与此同时,系列关于规范物流运输的法律法规在此期间得以完善,如商务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海运条例》、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2]这一系列相关发展意见与管理条例对于活跃和规范物流市场进行了多方面的发展指导,但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构成统一完善的综合物流服务网络体系。[3]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提出了物流业“重要的服务产业”的地位,确立了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17个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诸多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并强调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推动全国范围内三级物流节点城市网络的形成。这一时期,政策措施着力加强组织协调、改革物流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落实专项规划等。虽然省级、市级政府开展物流业相关发展规划的政策仍较为稀少,但《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明晰了大部分地区在全国物流网络体系中的地位,为后续各地区开展物流业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4]

      (三)物流业调整发展期

      在《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的指引下,物流业在我国得到了普遍重视与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将物流业发展纳入其“十二五”时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之中,并开始制定物流业“十二五”专项规划。[5]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明确物流业的地位已经上升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的关注度,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对这一时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物流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有几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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