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一览

作 者:
程辉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会计报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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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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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容易让人感到迷惑。今天,笔者在此为读者梳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变化一: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更优惠。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企业从2019年1季度申报开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标准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减免。

       对比之前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新出台的财税[2019]13号也规定小微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新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一是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断。二是从业人数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人。三是资产总额的标准提高到了5000万元。四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万元。

       假设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分别少于300人和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减免税额时分以下步骤:第一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00万元乘以25%再乘以20%,等于5万元。第二步,超过100万元的18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80万元乘以50%再乘以20%,等于18万元。第三步,计算得到企业当年度应纳税额为5万元加上18万元等于23万元,相比一般企业需适用25%税率,减免了47万元。

       为适用小微标准的提高和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主要变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也就是说,企业从2019年1季度的申报开始,需要在季度申报表主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中,分别填写“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

       变化二: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

       新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下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下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变化三:弥补亏损原则增加“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对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原则,大家非常熟悉的是“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原则。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57号公告中出现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新原则——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于同时到期的亏损遵循先发生的先弥补原则。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同时到期的亏损”呢?

       例如: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因此,2013发生的亏损可以依次用2014年至2023年所得弥补,依次类推,2014年发生的亏损可以依次用2015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

       假设A企业2019年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到2024年还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2019年发生的亏损只能弥补5年,到2024年。2024年就出现了“同时到期的亏损”:2014年发生的亏损因可以弥补10年到2024年到期,2019年发生的亏损因只可以弥补5年到2024年到期。

       对于“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该如何理解?举例说明:接上例,假设A企业2024年盈利,有应纳税所得,根据“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首先弥补2014年发生的亏损,之后再弥补2019年发生的亏损,而不是弥补2015年发生的亏损。该原则有利于企业以后年度有盈利时,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所得最大可能地在税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而最大可能地享受亏损抵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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