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技术、报纸媒介与晚清时期的民意表达

作 者:
王东 

作者简介:
王东,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天津 300350)。

原文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初,国内民众开始利用电报技术,直接向清政府拍发联名公电,表达他们对于内政外交的看法。预备立宪后,社会言论环境更为宽松,每有重要事情发生,清政府多会收到外界来电。随着民众来电增多,清政府采取一些限制措施,逐步切断民众直接拍电给政府的渠道。一些人转而致电报馆,借助报纸媒介传播自己的意见。上海的一些报纸还辟出专栏,用以登载社会各界来电。《申报》《新闻报》《时报》所载公电,发电者主要为各界民众,内容多样,诸如揭露社会不公、表达诉求、发布通告等。电报技术与报纸媒介的结合催生出晚清民意表达的新途径,为人们提供了高效率匿名传播平台,拓展了晚清社会言论空间。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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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19.29;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9)05-0082-09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9.05.011

       清末新政时期,民众向政府拍发联名公电,是当时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颁布预备立宪谕旨后,国内政治空气变得更为宽松,以绅商学界为主体的民众频繁向政府拍发公电,发表他们对于内政外交的意见。面对源源不断的外界来电,清政府愈感不满,进而采取措施,限制民众借助电报技术获取的话语表达权。于是,一些民众直接向报馆拍电,借助报纸媒介传播自己对某些内政外交事务的看法。目前,将电报技术、报纸媒介结合起来探究晚清民意表达的研究不多①。本文通过分析晚清上海三份重要报纸《申报》《新闻报》《时报》所载公电,探究电报技术、报纸媒介与民意表达的关系。

       一、清政府对外界来电态度的转变

       庚子事变后,绅商界部分人士开始积极参与内政外交事务,发起了一些影响较大的社会运动,诸如拒俄运动、抵制华工禁约运动等。在这些社会运动中,电报技术为人们传递信息和发表意见提供了极大便利。直接向政府拍发联名公电,逐渐成为时人参与政治的重要手段之一②。面对日益增多的外界来电,清政府自然不会放任这种情形任意发展下去。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因不满外界来电中时有诋毁官员的内容,提出以后各官员不准代奏此类电报③。《新闻报》刊文予以批评,称数百年来,国人处于专制统治下,任由庸臣误国殃民,贪吏敲骨吸髓,而不敢发表言论和意见。现在受西方影响,民众政治知识稍有进步,渐关心国事得失,因而“云南有电请代奏督臣误滇之文,福建有电请代奏另易督臣之文,留学生有电请代奏使臣办事不善之文”。民众本不敢诋毁大员,有时为地方和国家权利考虑,不得不据实电陈。明知会开罪于大员,也只能义无反顾,迎难而上。庆亲王此番举动,一则可以结好诸位大员,使他们不为人所攻讦;一则可以钳制诸大员,使他们不能额外有所陈奏④。庆亲王不允许有上奏权的官员代奏外界发来的不利于高官的电报,体现出清政府高层不满民众任意拍电指摘官员,进而借机限制和剥夺民众的意见表达权。庆亲王此举只是针对官员代奏民众臧否大员的电报,一般人直接拍电给政府部门或官员发表意见,并未受到限制。此后,时人向政府拍电,发表意见,参与政事的情况仍层出不穷。

       江浙铁路借款及广东西江缉捕权问题发生后,在电争利权的队伍里,除有绅商外,学界也积极参与。此外,学生还会利用拍电给清政府的方式参与其他事务。如光绪三十三年,留日学生以留学生副总监督王克敏不称职,大起冲突,特拍电给学部,表达众人对王的不满,请求撤去其职务。学部接到电报后,并未商议出解决办法。于是,留学生又拍长电给学部,举出王克敏十余款劣迹,仍请速撤王的职务⑤。该年,因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在对外交涉中的种种失败,东三省留日学生大动公愤,从东京联名拍电给清政府,弹劾徐世昌。由于东京电局不为代发,众人改向营口电局发报,又不为代达,最后改用德文译发,才将电报拍至北京。清廷枢府大员见到电文后,特谕徐世昌小心谨慎。徐世昌获悉此事后甚怒,指责学生干预内政,立饬提学司革退数名官费留学生⑥。同年,福建学生会致电军机处、外务部:“我国利权丧失殆尽,兹又闻陕督有卖矿事,不胜骇绝,恳迅查明阻止。间岛及日僧传教事,尤乞坚持到底。”⑦从这些事例可见,当时学生直接向清廷拍电,发表意见,所涉内容既有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也有关涉地方利权及国家外交的事情。新式学堂学生是当时利用拍电方式发表意见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

       在清政府看来,学生动辄向政府拍电,已发展到严重地步,故严令禁止。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清廷发布上谕,称近年以来,学堂学生多不能专心学习,“动思逾越范围,干预外事,或侮辱官师,或抗违教令,悖弃圣教,擅改课程,变易衣冠,武断乡里,甚至本省大吏拒而不纳,国家要政任意要求,动辄捏写学堂全体空名,电达枢部”,以致一些无知民人随声附和,奸徒游匪借端煽惑。又称“即如近来京外各学堂,纠众生事,发电妄言者,纷纷皆是”,让各省督抚、提学使等认真管束各学堂学生,不得任意拍电言事⑧。光绪三十四年初,民政部咨行各省督抚,转发巡警高等学堂申文,规定“嗣后如有学生呈递条陈,干预外事及擅发京外电信,攻诋时政者,概将原件咨回本省督抚,札行本学堂严行究办。如系本人自行呈递者,一并将该生等送交本部,听候查办立案”⑨。

       借助电报通信的便利,在一些外事交涉中,“海外侨民及留学生等往往遇事电诋政府及指斥外务部”⑩。清政府也不满侨界动辄拍发联名公电的做法,光绪三十三年年底,邮传部所颁限制电报局收递电报的章程中,就有限制华侨向国内拍电发表意见的条款(11)。清政府限制华侨向国内拍电,是通过驻外使臣操作的。外务部咨行驻欧美日本各国使臣,谓“公使驻扎各国,既有保护华侨之责任,即可加以限制。以后该华侨等如有电致政府等事,须有公使或须领事代为传递,即可于校核之中加以限制之法”(12)。对于清政府此举,《新闻报》刊发论说,指出政府既严禁学生拍电发表言论,又进一步限制华侨发电给政府,手段可谓节节推进,面面俱到,不仅欲使国内民众遭到严酷法律束缚而绝口不谈政治,而且欲使在海外谋生而又关怀祖国的人永无只字片言来烦扰中央政府。文章接着称:“华侨寄人宇下,于本国之官吏,无所用其爱憎。其所以有时致电政府者,特发于不忘故乡,效忠祖国之挚意。以故,近来电告,如电贺立宪,请派公使,求添领事,请拒借款等事,大都希望之意多,责备之意少。政府亦何所惧于彼而必禁限之。且侨民久居外洋,受外界之激刺最深,于他国之情势尤熟。苟有关心政界,随时忠告于政府中人,则阅历之言,亦自足以资借镜。乃不惟不欲其通告,且欲仗公使、领事之力,夺其自由发电之权。吾不知政府又何所忌于侨民,而必深谋远虑,加以限制之法耶。”(13)该文表达了对清政府限制华侨发电言事做法的不满,认为政府不应剥夺华侨向政府拍电、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海外侨民是最早利用拍电给政府的方式,参与国内事务的一个群体,此时也遭到清政府变相禁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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