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融合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迎春,刘灵,南昌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韩迎春,男,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

原文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理解阐释我国“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基础之上,需要回答二者“能否融合”和“如何融合”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上阐述清楚它们的内在关联性,明晰二者融合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从实践上澄清二者融合的现实价值,明晰它们融合的必要性。最后,就如何推进“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融合展开讨论,夯实基本理论研究,关切实践经验分析。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9)05-0128-06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经历了共同的生活经验而留存在意识中的文化心理积淀,而时代精神是在民族精神陶冶下一个民族所进行的文化选择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文化内涵和精神风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1]。我们既要积极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时也要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民族精神”是所有民族共有的精神现象,从民族形成之始就一直演绎着自己的价值逻辑。就其一般意蕴而言,它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和精神气质的总和。然而,各个民族又因政治制度、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等不同,表现出对民族精神的理解、领悟和表达诉求不尽相同。基于此,我国民族精神的理解阐释应当沿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秉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收西方先进文化的三维理路而具体展开。

       从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中的民族精神及其价值看,首先,民族精神对国家、民族、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属于精神体系范畴中积极、进取、进步的因素。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提及的“自我牺牲精神”,就是在争取解放的斗争过程中,犹太民族应当高扬的一种民族精神。恩格斯用“最有理论修养”来表述德国工人阶级所具有的民族特征。另外,他们还批判了民族精神中消极、落后、粗俗内容的阻滞作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民族的意志,正如个人的意志一样,不能超越理性规律的范围。非理性的民族则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合乎理性的国家组织。”[2]316就是说,“非理性的民族”只能形成非理性的国家组织,且不能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只有“理性规律”才能促使理性国家组织的建立,并承担国家发展的职能。其次,主张从物质、实践的角度探求事物发展的动因,反对从精神、观念的层面寻找事物发展的本源。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3]580物质实践活动才是民族精神产生和发展的源泉。恩格斯在谈及如何对待黑格尔哲学时也强调:“必须从它的本来意义上‘扬弃’它,就是说,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3]223换言之,我们应当用扬弃方法对待传统民族精神。再次,他们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指出了人类社会从地域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客观必然性,而且指明了正确处理不同民族精神关系的方法论原则。一方面,物质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各民族和国家民族精神的独特性,也自然产生各具特色的民族精神;另一方面,相互联系交往的互补性又决定了彼此之间的借鉴性,又必然促使互相的交流融合。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题阐述民族精神,但是他们将其民族精神的思想蕴含在被压迫民族解放和斗争的研究中,并把民族精神的解读渗透在民族问题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中。

       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主体内容及精神看,一方面,形成了以“爱国”为中心的精神内核。屈原投身汩罗江以死报国;范仲淹倡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颜元力求“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岳飞矢志追求“精忠报国”;文天祥高唱“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等,都彰显了强烈的爱国精神。纵观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可歌可泣的爱国精神发展史,爱国精神就像一根红线贯穿着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始终。另一方面,衍生出“重德”“务实”“自强”“宽容”等具体精神。当然,囿于其阶级局限性,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传统爱国精神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培养统治阶级所需的代理人和顺民,我们只能辩证看待并在批判中继承。

       从西方学者对于民族精神的主要界说及思路看,一方面,注重于民族精神的历史基础。以黑格尔为代表,他认为历史发展的本源就是民族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力求从逻辑和功能上达到对其全面界说,再从“人的自由意识”到“世界精神的现实”形成过程中具体展现。他还认为,由于对民族精神的不同认识,各民族具有相异的自觉性水平,譬如东方从古到今知道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知道“有些”是自由的,而日尔曼世界知道“全体”是自由的。另一方面,从文化精神的角度来界说民族精神。一些西方学者特别注意从文化差异和文化认同的角度考察民族精神,譬如G.戈尔就认为文化精神是一个社会群体的各种行为观念和目的的总和,而W·G.莫萨认为只有使一个群体不同于其他群体的那些特质之总和才称得上是文化精神,K.杨则觉得只有最不同于其他社会的一种“文化模式”或“社会特性”之上才能建筑每个社会。显然,这些西方学者都看到了民族精神对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价值,也为我们理解民族精神提供了比较借鉴,但他们都是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并带有德意志民族优越论的色彩,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

       其实,任何一种民族精神既有优秀、先进、积极的部分,也有粗劣、落后、消极的成分,它们良莠并存且互为交织。一方面,就研究本体来讲,民族精神是一个中性、宽泛的概念,它既指一个民族的全部社会实践,又指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心理特征、面貌概况、思维方式等内容。另一方面,从培育弘扬来看,民族精神应该是一个肯定性的、正能量的价值范畴,它指的是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精华部分,落后的、糟粕的因素不属于民族精神范畴。这就要看我们对其进行“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其中“事实判断”可以客观认识所有的民族精神现象,而“价值判断”则能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精神传统。当然,究竟对民族精神进行“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这要以社会背景和现实要求为根本依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