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青年的颓废问题:沦陷因素与规避措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维国(1973-),男,湖南益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长沙 410128;李立清(1965-),女,湖南湘潭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长沙 410128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以个体特征、家庭禀赋、征地政策和社区环境为维度,对影响个体行为的“内在因素—外部环境”模型进行拓展,并以此构建被征地青年颓废的LeYD理论模型及影响因素测量量表。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对375名被征地青年个体行为状态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文化程度等四个变量对被征地青年颓废具有显著负影响,家庭经济地位等三个变量作用相反;非双亲家庭、纯货币补偿方式和非城镇中心安置区的被征地青年更容易颓废。要避免陷入颓废困境,需要被征地青年及其家庭、地方政府和所在社区的共同努力。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432.6

       [文章编号]1002-3054(2019)09-0076-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62/j.bjsshkxy.bjshkx.190908

      青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强大和民族昌盛终究要靠青年群体的成长与崛起。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史上没有追求、缺乏信仰的“垮掉的一代”青年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依然历历在目。如何避免重蹈“垮掉的一代”之覆辙,值得正处转型期、社会阶层结构分化急剧的中国高度警惕。基于此,以被征地青年这个特殊群体为视角,对其被动市民化和再社会化过程中偏离社会期待的颓废问题展开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以期为促进该群体全面、充分发展提供参考对策。

      一、被征地青年及其颓废的研究进展

      顾名思义,被征地青年是一个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因承包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年龄介于18-35岁之间的特殊青年群体。[1]本质上讲,被征地青年是被征地农民的一部分,也是中国青年队伍的重要组成,只是因为其规模较小、数量较少,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和关注。[2]被征地青年主要生活在城中村或城郊结合部的安置区,受环境剧烈变迁的深刻影响,其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生活方式通常介于城镇青年与农村青年之间。[3]因为这种差异,被征地青年在选择、适应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经常与现有社会规范相冲突,以致部分被征地青年甚至出现了游民化、灰色化等颓废特征,[4]这显然不利于该群体的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被征地青年颓废的原因,已有文献大致将其归纳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素质不高、内涵浅化,面对财富横增后自我膨胀引发了颓废;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展受阻、调适能力和社会支持不足导致了颓废。前者认为,部分被征地青年因文化程度低,对未来缺乏清晰的规划,经济上的一夜暴富使其出现了“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颓废化”的表现,整日闲散游荡,甚至染上买马、赌博等恶习,久而久之征地补偿款被挥霍一空,进而陷入贫困境地。[5-6]后者认为,部分被征地青年的职业技能与城镇市场化的就业环境并不匹配。加上社会资源稀缺等原因,他们在城镇中经常遭受地域、身份等歧视,其就业、政治与情感等社会空间被固化的阶层结构不断排挤,在缺乏足够自我调适力和外界有效干预的环境中,必然陷入颓废泥沼,成为新的“失落一代”。[7-8]

      应对被征地青年颓废的方略,有研究认为,被征地青年自身要通过网络学习、职业培训等途径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尽量参加各类有益的社会交往活动,努力拓宽人际交往边界,吸纳新观念、新思想,进而积极应对城镇化的新生活,避免因环境不适应、社会融入梗塞而出现颓废。[9]地方政府要为被征地青年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等相关制度,为其发展创造平等的机会,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及公共服务。[10]同时,用地单位也要本着“谁征地谁安置,谁开发谁负责”的准则,为被征地青年提供或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其就业,避免因长期失业而自暴自弃。[11]

      可见,已有研究对被征地青年颓废的原因与应对方略等问题的探索,主要采用理论推演的方法,而缺乏多维和数理方法下的全面、深入探究,其结论与应对策略难免会出现片面甚至与实践相背离的不足。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建构与实证检验双重角度对该选题作综合性探讨,进一步深化本领域的研究内涵。

      二、被征地青年颓废的理论分析

      (一)概念界定

      青年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但截至目前并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通用界定,其内涵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变。联合国认为青年是15-24岁的人群,世界青年联合会认为是18-40岁,中国国家统计局则认为是15-34岁的人群。参照其他学者的观点,文章将青年的年龄界定为18-35岁。因为18岁已经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而35岁以后是一个阅历丰富、性格稳重的年龄段。[12]颓废通常是指个体在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的一种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意志消沉的精神和生活状态。因此,被征地青年颓废是指年龄介于18-35岁之间、具有传统农村户籍、土地被依法征收后集中安置、需要进行非农就业的农民所处的那种放纵自己、庸懒散漫甚至连生存理性都缺失的一种精神和生活状态。

      (二)理论模型

      被誉为“社会心理学之父”的德裔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提出了著名的个体行为的“内在因素—外部环境”模型(勒温公式),即B=f(P:P[,1],P[,2],…,P[,n];E:E[,1],E[,2],…,E[,n])。在该模型中,B指个体行为,P指个体的内在条件或特征,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P[,n]指内在条件或特征的集合,E指个体所处的特定外部环境,如治安、文化环境等,E[,n]则指外部环境的集合。[13](P175-180)勒温公式实际上表明,个体的行为是个体内在因素与所处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客观地说,已经有无数研究证实了勒温公式的合理性。被征地青年的颓废,无疑是受到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叠加影响的结果。

      然而,粗线条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的划分方式,不利于全面且细致地探究特定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内在演变规律,因而有必要结合既定行为语境构建多维影响因素分析框架以洞窥个体行为的形成逻辑。第一,个体特征与人生发展类似于部分与整体间的关系,个体特征是人生发展的基本构件,在特定条件下对人生发展的宽、广度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个体特征无疑是被征地青年颓废的内在因素。第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个体人生启航的基石,对个体心理发展、行为习惯养成以其持久度与内化力贯穿于个体终生,具有“润物细无声”式的影响。禀赋差、风雨飘摇的家庭,也许正是被征地青年颓废的关键诱因。第三,土地征收改变了被征地青年长期以来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土地征收的制度安排与政策供给将从经济条件、职业选择、消费行为等方面影响其后续发展。可见,研究被征地青年颓废问题时,征地政策同样是一个颇有价值的参考维度。第四,有关个体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已有文献通常用社会环境替代勒温公式中的外部环境,但在现实中,社会环境一方面过于宏大,其影响对任何群体都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宏观意义上的社会环境对被征地青年颓废的实际影响可能远不如安置区环境直接和深远,因而安置区的环境理应作为一个重要维度纳入被征地青年颓废的影响因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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