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性恶论”评析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严存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yancunsheng@163.com。西安 710063

原文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我国的荀子和英国的休谟是“性恶论”的代表,但二人在人性是否有社会层次、“道义”是否为社会层次属性的真谛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休谟认为人的自然层次属性是人的唯一属性,因而把“性恶论”贯彻到底。荀子虽然认为人的自然属性是“恶”的,但他同时认为,人的自然属性之恶是可以在社会中化解的。而且,由于人的社会生活是人的主要方面,人的社会生活之道是“道义”,所以“道义”或“善”就不仅是人的属性,而且是更主要、更根本的属性。虽然这一“善”的属性是后天通过人为的办法产生的。但它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生活之必然的揭示。君子、圣人是这一巨业的承担者。因此,他对人性的认识是,人的自然层次属性恶,社会层次属性善。由于人的社会生活是人的真正生活,所以,他对人性的认识,与其说是“性恶论”,不如说是“性善论”。人的自然层次的属性,属于“自然”,而“自然”是天然合理的,是不容许作价值评价的,所以不存在善与恶的问题。社会层次的某些“恶”,只是对行为结果而言,而且只是一种偶然的结果和现象。所以,恶不是人的本质属性。因而,说人性恶是非常错误的,用之指导社会治理,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反之,如果认为“道义”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因而把社会治理理解为治之于礼法,那么,才会使人类的发展有越来越文明和进步的正确方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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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恶论”是当今世界上影响很大的一种人性论。我国的荀子、英国的休谟是其代表。他们的论述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差别也很大。本文在介绍他们论述的基础上作一比较,并从推进社会治理的角度对绝对的“性恶论”进行“批判”。

      荀子是我国春秋战国末期(约公元前313-前238)著名的儒家代表人物,也是我国“性恶论”的首倡者和系统论述者①。它对人的总体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即人虽然在社会中生活并以“礼义”为原则,但最初显示出来的却是无限的欲望与争斗,因而是“恶”的。后来,人进入社会,过起群居生活之后,其中的精英人物(君子、圣贤)才逐渐认识和揭示了“礼义”这一人生之道,从而“化性起伪”,用道德教化和法律规制的办法,使人类懂道义、讲礼节,因而也成为天下(世界上)最强大和最高贵的物种。

      一、《荀子》分析人性的认识前提:人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一)人与天(自然)的“合”与“分”

      1.天的概念。“天”在荀子那儿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天”指世界上的一切,狭义上的“天”指与人相对应的自然(天、地),更狭义上的“天”仅指与“地”相对应的天空。《天论》曰:“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礼论》曰:“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本文所指的主要是其广义上的“天”。

      2.天人之“合”。荀子是把人与天放在一起来思考的。他用辩证的观点来认识人与天的关系,在指出二者的统一性的同时,更关注于二者的差别。

      荀子认为,天与人是有统一性的,他称之为“天人相合”。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天下的事物是统一的,“天行有常”,即有统一的“道”(规律)。《天论》曰:“万物为道一偏,一物为万物一偏。”(2)人类是天(大自然)的一部分。人与天有共同的命运,得听天命。但由于人是有知和有智的,能认识天和人之道,因而就不应消极地听命于天,而应积极地制天命而用之,所以能“官天地,役万物”“骋能而化之”。这样人才能成为天底下最高贵的物种。(3)人间的事物与自然界的现象有许多相似之处,人类社会中的事物“与天地同理”。如“礼”相似于自然界的法则和秩序。因而“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论》)。明主在治国理政时也要以天为师,要“通于神明,参于天地”(《性恶》)。《王制》曰:“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措)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微而明,短而长,狭而广,神明博大以至约。”

      3.天人之“分”。荀子在指出天人统一性的基础上论述了其差异性,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念。《富国》曰:“万物同宇而异体”“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天论》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悖)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又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这就是说,自然界的各种物体是有差别的,各种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没有直接的关系,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灾害主要来自人祸。

      (二)人与其他自然物之差别是“群”“义”“辨”

      上面讲道,荀子认为,人虽然是天底下的一个物种,但不是一般的物种,而是最高贵的物种。那么,人为什么能如此呢?或者说人与其他事物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他的回答是:从社会、后天的角度言是“群”“义”和“辨”。《王制》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非相》曰:“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

      1.荀子指出,“群”就是组织起来过一种“群居”(社会)的生活。那么,什么是“群居”?《君道》曰:“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人为什么要“群居”?他说,这是因为单个的人势单力薄,难以在自然界生存,只有分工合作,团结起来,才能由弱变强,战胜其他物种。“群居”的办法就是“分”,即根据人们之间的差别实行社会分工,从而取长补短,相辅相成,成为一个整体,完成力量的聚合,成为自然界的最强者。《王制》曰:“人何以为群?曰,分。”“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载万物,兼利天下,它无故也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荣辱》曰:“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埶(势)不能容,物不能赡(养)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故曰:‘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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