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传统的儒家学说不仅要求国家推行特定的道德善,而且也总是诉诸这些善来证成国家行为。据此,许多学者借用当代政治哲学中至善论的观点,把儒家学说描述为一种通过政治手段来增进公民道德完善的主张,即儒家至善论(Confucian perfectionism),并试图以此来建设一套具有东亚社会自身特色的政治理论。然而,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思想分化的社会,不同的人总是倾向于支持不同的宗教、哲学学说,基于儒家至善论来证成国家行为必然会面临这样的疑问:如何才能使这些行为“对于那些不在任何强的道德、宗教意义上是儒家的人来说也能够得到证成?”(Kim,p.102)近来,香港学者陈祖为(Joseph Chan)和韩国学者金圣文(Sungmoon Kim)分别对此做出了回答。其中,陈祖为认为,儒家至善论应该成为一种独立自持的政治观念,而不是覆盖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无所不包的整全的(comprehensive)哲学体系。(cf.Chan,2014,pp.191-204)金圣文却针锋相对地指出,儒家至善论必须是整全的,并且整全的儒家至善论同样能够回应多元现代性的挑战。(cf.Kim,pp.35-69)这两种观点虽然彼此对立,但都借鉴了罗尔斯通过区分政治观念和整全学说来为多元社会中正义原则奠基的谋划。因此,本文试图深入考察罗尔斯对政治观念和整全学说的区分,澄清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指出关于儒家至善论是政治的还是整全的争论其实是建立在对罗尔斯的误解之上的。与此同时,它也力图表明,一旦对罗尔斯回应多元现代性的谋划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就不难发现,儒家至善论者们其实并没有真正把握儒家学说复兴的现实基础,而这对于儒家至善论的前景来说恰恰才是最根本的。 一、多元时代的儒家至善论 政治哲学不仅要确定国家行为的基本原则,还要解释这些原则是依据什么样的理由被证成的。就前者而言,政治哲学既可能是至善论的——它要求国家推行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也可能是中立的——它要求国家在这些良善生活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就后者而言,政治哲学既可能是整全的——它把某些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视作道德真理,要求依据这些观念来证成国家行为;也可能是政治的——它只诉诸一些独立自持的政治观念,不预设任何宗教、哲学学说。许多学者认为,在多元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由于合理公民在良善生活的问题上总是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并且这种冲突往往植根于他们各自信奉的宗教、哲学学说,所以国家不仅需要包容各种不同的良善生活观念,还应该避免诉诸任何一种整全学说来证成国家行为。政治哲学因此应该既是中立的,又是政治的。(cf.Quong,pp.12-44) 针对这种观点,陈祖为认为,尽管整全学说的确对人们的良善生活观念起到了塑造作用,但并非所有良善生活的观念都是由整全学说决定的。事实上,所谓的良善生活观念至少包含三种类型:第一,行为主体的善,比如理性、智慧、勇敢等;第二,外在的善,比如审美体验、知识、财富等;第三,生活方式,比如上述两种善的优先排序和实现方式。对于前两种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本分歧,任何整全学说的支持者都会承认,它们对人们过上良善生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第三种良善生活观念,各种宗教、哲学学说只是决定了人们对不同生活方式的抽象、整体排序,并没有决定他们对某些特定生活方式的具体判断,比如,即便人们倾向于拥有各自不同的整全学说,但还是会一致同意,家庭幸福、事业成功的生活当然比沉溺于酒色犬马的生活更值得追求。因此,尽管现代社会的确存在大量互不相容的宗教、哲学学说,但依然有一些特定的良善生活观念能够获得合理公民的一致认可,成为证成国家行为的基础。(cf.Chan,2000,pp.11-14)不仅如此,陈祖为还指出,至善论可以采取温和的方式,只诉诸一些局部、分散的良善生活观念来证成国家行为,并且尽量使用更加柔性和包容的手段来推行它们。由于在这样做时,它没有预设任何一种宗教、哲学学说的真理性,所以,温和的至善论应该是政治的,而非整全的。 如果说温和的至善论还是一种相对空洞的设想的话,那么引入儒家学说不仅有助于克服这种不足,还能够建构一种具有东亚社会自身特色的新的政治理论。这种理论一方面承认,“在当今多元社会,儒家思想回归为国家正统是一个既不可取也不可行的目标”(Chan,2014,p.200),另一方面又尝试“审视每一个政治题目中的相关个别儒家价值和原则,评估这些价值和原则对现代吸引之处和含意,在必要时修改甚至摒弃它们,但在适当之处则进一步发展它们或将它们与其他价值与原则融合”(ibid.,p.203)。陈祖为认为,通过这样的路径可以重新激活许多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比如仁政、民本、公义等——在公共政治领域的生命力,利用这些个别、零散的元素来为现代政治制度提供儒家式的道德基础,展示儒家学说对于现代政治哲学的潜在贡献,最终塑造一种能够适应多元现代性的新的儒家政治哲学。 儒家学说历来就是一套覆盖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有着严密体系和结构的整全学说,但陈祖为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分歧的历史事实,却主张放弃原先那种对人们生活方式做出严密规定的做法,只诉诸能够被其他整全学说的支持者也认可的个别元素,“以一种零散的方式来促进儒家思想”(ibid.,p.201)。这种主张显然会遭到许多批评,比如金圣文认为,“由于儒家学说已经是一种完整的伦理体系和整全学说了,对儒家政治哲学是否必须建立在某些关于人类生活的特殊理念或形而上信念之上的回答必然是肯定的。否则,我们将没有足够的理由在东亚语境中为建构儒家政治理论而努力。”(Kim,pp.40-41)也就是说,如果不把儒家学说视为一套整全的伦理道德,只是随着政治制度的变迁挑拣其中若干元素,那么最终产生的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儒家至善论,因为它根本没有和作为一种关于良善生活的体系性、条理化的整全学说的儒家建立任何内在的联系,而后者才是关心儒家学说现代命运的学者们真正在乎的目标。不仅如此,金圣文还指出,多元分歧的事实只是确立了公共理性的理念,公共理性要求人们诉诸公共的道德理由来证成国家行为,因此可以借助不同的路径得到多样化的实现。有的时候,公共理由是被一些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观念提供的;另外一些时候,公共理由则是被关于良善生活的整全学说提供的。所以,完全可以“通过把儒家至善论的善理解为构成公共理性的核心成分,以及公民借以向彼此证成自己公共意见和论证的依据,和国家正当地面向服从多种道德、哲学和宗教学说的合理公民行使自己公共权威的依据,来避免价值多元论给儒家学说带来的麻烦”(Kim.,p.71)。为了区别于强调政治性的温和至善论,金圣文把这种观点称作是公共理性的至善论,认为它虽然是整全的,但却同样能够回应多元现代性的挑战,为在现代社会中推行儒家良善生活观念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