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9)05-0029-08 在某种意义上,道德理论是关于具有道德完整性的人的理论,它的任务是去寻求使人具有道德完整性的各种可能性。在这里,所谓具有道德完整性的人,可以被理解为具有道德重要性,并且不仅在某个方面,而且在多个不同的方面都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人。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区分道德理论的三重任务:其一,它必须为道德的人确立某种一般性标准,如将道德的人定义为“总是以道德理由来驱动自己的人”或“可以被道德理由说服的人”,从而为人去追求成为具有道德完整性的人提供内在的驱动力;其二,它必须确立行为之道德重要性的衡量尺度,让人能够通过去做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而成为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人,从而为人追求成为具有道德完整性的人提供外在的实现机制;其三,它必须探索使人能在尽可能多的不同方面具有道德重要性的可能性及其实现途径,否则,如果所有人都只是在某个或某些有限的领域才具有道德重要性,而在更广阔的生活空间中都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存在,那么他们就不仅不是具有道德完整性的人,而且可能处于严重的依赖状态之中。传统上,道德理论主要关注前两大任务,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第三项任务上,道德理论面临着一项重大的现实约束,这就是社会的专业化。专业化是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同时,专业化又要求人们将自身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有限的事情上,由此就造成了一种紧张,使得社会的专业化程度越高,人们就越难以从事不同的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情,越难成为具有道德完整性的人。在社会的专业化水平与人的道德存在之碎片化程度间的对立日益尖锐的今天,寻求消除这种紧张之可能性成了道德理论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专业化时代的道德难题 如威廉斯所说,“伦理学理论总得从某个地方开始”[1],而提出“人是一种具有道德重要性的社会存在”这一假设就可以成为一种实践性的道德理论自我建构的起点。这一假设兼具伦理理论与社会理论的成分。在伦理理论方面,它认为对人是否具有价值的衡量表现为他能否被认为具有重要性,而且个人价值的核心要素在于其道德层面而非其他层面上的重要性。在现代语境中,道德判断需要以相应的理性能力为支撑,而在人们的理性能力客观上存在差异的条件下,如何证明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重要性就成了平等主义道德理论面对的一大难题[2]。无论如何,这一假设强调了道德是衡量人之价值的基本维度,无论是要实现个人价值还是社会价值,本质上都是一项道德事业。在社会理论方面,这一假设强调了人之道德重要性的社会属性,即个人只有通过参与社会交往才能证明和实践其道德重要性,同时,社会也需要提供相应的途径来让个人得以证明和实践其道德重要性。说人具有道德重要性意味着他应当在道德层面上得到严肃对待。对于个人来说,这意味着他应当去从事那些在道德上重要的事情,只有这样,他才在道德层面上严肃地对待了自己;对于社会来说,这意味着它应当为人们的道德选择创造条件,让所有人都能从事在道德上重要的事情,只有这样,它才在道德层面上严肃地对待了它的所有成员。 威廉斯曾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道德主义者”提出过一种著名的批评,认为他们总是试图把政治问题转化成道德问题,可能并不利于人们在政治层面解决实际分歧[3]。威廉斯的批评反映了当代道德理论的一个发展趋势,即道德理论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社会建构的功能,道德理论家也不再仅仅关注如何引导人们做出道德的行为,而更多地转向了从人的道德属性出发开展关于一个理想社会的制度设计。本文也采取了这样一种路径。从本文的假设出发,作为一种具有道德重要性的社会存在,人需要在社会中从事那些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情,而关于什么属于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情则是一个道德判断的问题,并且,这既是一种个体判断,也是一种社会判断。所有追求在道德层面严肃对待自己的个体都会做出什么是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的判断,而作为社会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和结果,这种判断必然是极其多元的,这意味着社会应当确保存在足够多元的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供人们选择。另一方面,不同个体所做出的道德判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冲突,一些人认为在道德上重要的事对另一些人来说则可能并无任何道德重要性,甚至可能产生非道德甚至反道德的后果。为此,要确保所有追求在道德层面严肃对待自己的人的确都是在致力于道德上重要的事,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也需要做出一种道德判断,在理想状态下,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应当存在着如罗尔斯所说的广泛的“重叠共识”[4]。换句话说,一个承认并致力于维护所有人之道德重要性的社会既需要有多元的道德判断,也需要有主流的道德规范。 如果说什么是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属于道德判断的话,实际从事何种事情则属于人们的道德选择。在一个具有合理多样性的社会中,个体的道德判断通常是多元的,他会认为许多事情在道德上都是重要的,因而可以从事某一种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一个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人,相反,如果他认为许多事情都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却只能从事其中某一件事,就反而成了一个在道德上无足轻重的人,因为他的道德判断并没有得到严肃地对待。就此而言,道德判断的多样性潜在地提出了人的道德完整性问题,因为只有当个人被承认了他的道德完整性时,社会才真正认为他在道德上是重要的。反之,只承认个人的某些道德判断而不承认他的另一些道德判断,不让个人拥有充分的道德选择,意味着社会只是把个人当成了它的一种工具。另一方面,被承认了道德完整性的个人并不需要去从事他所认为在道德上重要的所有事情,在他自身的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可调动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一个被承认了道德完整性的个人可能——在现代条件下甚至应当——做出“专门化”的决策,而只要在做出这种决策时他拥有充分的选择权,那么,“专门化”就无损于他的道德完整性,毕竟社会不能要求他将所有他认为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都付诸实践,否则就等于把个人仅仅作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