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结束“文化大革命”后,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在90年代的起初几年有过一次关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人文精神状况的大讨论。此后关于人文精神的研究绵延不绝,这是因为“二十多年的时光已把大量内容从潜伏或萌芽状态展开了”,“这个过程就是我们的当代史”①。人文精神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是理解现实和历史中很多问题的根本出发点。然而,人们通常把人文精神与人文主义混用,把人文精神与价值理性相提并论,把人文精神置于与工具理性或科学精神相对应的位置上。这就说明了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很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由此才能对体现为现代文明的整个价值世界的构建活动重新检讨。本文试图从构建价值世界“类活动”的实践在意识中所形成的历史积淀角度,对人文精神及其在价值世界构建中的意义作出新的理解。 一、价值世界构建中作为“类活动”的实践 “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②。这里说的“关系”是特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关系。人通过实践,在改变他自身之外自然界的同时也改变他自身之内的自然,由此作为主体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价值的本质就是主体所构建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主体在构建为我关系中,分别在个体、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创造了无限多样的价值,这是对物质世界无限性的一个逻辑补充。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相互作用,在整体上“展示出一个具有特殊关系和联系的特有对象区域”③,构成了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结构复杂的价值世界,正是这个价值世界构成了人类社会。 黑格尔在研究历史领域时指出,在自然界里真是“太阳下面没有新的东西”,尽管五光十色,“不过徒然使人感觉无聊”,“只有在‘精神’领域里的那些变化之中,才有新的东西发生”。这是因为自然界中的变化是一连串的因果链条,原因是结果的根据,作为结果根据的原因又是另一个作为根据的原因展开的结果。这里的“‘精神’领域”就是指与自然界相对应的价值世界,它具有一种“达到更完善”的“真正的变化的能力”④。马克思把这种变化能力与构建价值世界的活动相联系,“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又“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从而“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正是由于人类的这种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相区别,才“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⑤。这种“类存在物”的活动即“类活动”就是实践。兹对作为“类活动”的实践作如下分析。 其一,实践使人以能动的自为生存方式成为主体。 在茫茫宇宙中,“生命”是自然物进化的必然产物,生命体的显著特点就是通过“摄食和排泄来进行的新陈代谢”⑥,这就使自我凝聚与生命相联系,从而与周围环境区分开来;但生命仍然要受到自然界的支配,宇宙创造生命是连同生命所需要的环境共同创造出来的。人在实践中使“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⑦,这就使生命活动由人自己来支配,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生产生命在生存和发展中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人就能通过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来达到支配自己的生存环境。于是,生命由原来依赖环境的生存方式转变为依赖自身活动的生存方式;生命由属于环境的组成部分,转变为把环境纳入生命的组成要素。 正是实践使人的生命活动以自为的生存方式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从而就使生命拥有者成为主体。当今时代,人工智能正在飞速发展,“高科技时代的机器是否正在学以‘成人’乃至‘超人’”?我们的基本态度是,“物化的‘人’”不是人,“物化的‘超人’”更不是人,“现实的观点大概还是不得不持一种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⑧。我们议题中的主体仅着眼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⑨。主体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构建对象或设定客体就是构建或设定为我关系。价值世界的中心离开作为主体的人是不可理解的,人不是宇宙的中心,但是价值世界的中心。诚如恩格斯所言,尽管“天文学中以地球为中心的观点是褊狭的”,然而“除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不可能有别的”⑩。 其二,“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实践。 马克思把自由与劳动联系起来,“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11);又说,人通过劳动“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12)。劳动是实践的最基本类型,由此可以从与劳动的“目的”和“方法”相联系的自愿和自觉来理解实践在本质上所体现的自由特性。 自愿就是主体的行动具有自我提出的目的,这也表明了行动的主动性。目的与主体需要相联系。需要表明了主体的一种摄取状态,与主体的生理、心理结构及所处环境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主体的内在必然性。目的也与满足需要所指向的客体相联系。需要的满足总意味着改变客体的存在形式和结构,而导致其改变的活动需要遵循客体所属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从而与外在必然性相联系。主体把实践“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就在于要把握内在必然性和外在必然性的统一,以形成目的。于是目的就以主体固有爱好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感觉到它是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