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与上海电报局改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积明(1949- ),男,湖北大学教授,武汉 430062,1405304691@qq.com; 丁亮(1990- ),男,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62,1053227353@qq.com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上海电报局成立后,迭经朝廷和北洋势力侵夺,官商激烈博弈,各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盛宣怀身处博弈旋涡与利益纠葛的中心,虽有站在朝廷的立场上压服股商的一面,但作为一位有远见的实业家,更由于个体利益与电报局利益相互缠绕,更多的是代表股商利益与朝廷抗争。其提出的由“官占商产”转变为“官买商业”的思路,以及股商提出的朝廷应通过“和平商妥”“询谋佥同”方式处理国家与私人资产关系的意见,皆是从前现代国家经济模式实现现代转型的重要思想线索。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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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9)-03-0110-016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违背李鸿章、盛宣怀在创立上海电报局时关于“此次出资商股应准永远承办”①的承诺,悍然将上海电报局收归国有,激起商界极大震动。此次“中国第一次官收商股”,②当然并非事发突然,而是电报局成立二十多年来,迭经朝廷和北洋势力以“报效”“改制”等名义加以肆意侵夺的最后结果。在此过程中,朝廷、北洋势力以及商人展开了激烈博弈,而盛宣怀作为电报局的创办人、电报局总办、办理轮船电线事务大理寺少卿,以及邮传部右侍郎,始终处在各方势力博弈的漩涡中心。在上海电报局改制的错综复杂的过程中,盛宣怀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他的观念、他的策略、他的心态究竟如何?对这些问题,盛宣怀研究者不可不察。还须注意的是,光绪三十四年的电报局国有事件,直接关系对晚清经济潮流的研判,是“以商办企业为主力,改官企为民企”,③还是情况更为复杂,既存在改官企为民企的趋势,又同时存在国进民退、强化官办企业的趋势?这一问题亦是晚清经济史、社会史、政治史研究不可忽略者。

       一、盛宣怀与光绪二十五年报效风波

       19世纪60年代,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电报通信技术的刺激下,清王朝内部创办近代电报工业的呼声渐起。光绪六年(1880)九月,朝廷“在天津设立电报总局,盛宣怀任总办”。光绪七年十月,津沪电报各分局相继设立,第一条电报线路建设完成。八年三月,“官督商办”的上海电报局成立并开始招商,当年电报商局收报费洋银六万余元。到二十四年,电报商局收报费一百六十余万元。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报费收入增长了二十余倍。④光绪八年,电报局招商本六万两,到二十八年,电报局“发商票二万二千股,票面每股一百元,市售票价一百六七十至少售一百五十”。⑤股票增值巨大,商人在电报局的发展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是时,朝廷内外多故,经费骤增,入不敷出,度支告匮。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上谕各省关税、盐、厘等项积弊太深,令诸臣各抒所见”。徐桐上奏:“轮船招商、电报、矿务局,近年获利不资,而赢余利息如何酌提归公,未经议及。有收回利权之名,无裨益公家之实。应责成大理寺少卿盛宣怀督饬在事人等,将收支数目限期分晰开单,酌定余利章程专案,请旨定夺。”此奏得到朝廷同意。⑥四月,上谕刚毅前往江南查办。六月初四日,上谕再次就查轮电之事作出指示,责成盛宣怀,“督饬在事官商人等,迅将经管各项近年收支数目,亦限三个月分晰,开具清单,酌定余利归公章程,专案奏明请旨定夺”。“倘借口余利无多,并不竭诚报效,或任听员绅商董垄断分肥,一经查出,在事各员均不得辞其咎也。”⑦所谓“余利归公”是轮电招商章程中没有的条款,朝廷置轮、电二局股商当初的约定于不顾,以“有收回利权之名,无裨益公家之实”的罪名以及“尽报效之忱”的高压,对获利不赀,并已还清官款,实现“商款商办”⑧的招商局和电报局下手,实为晚清国家肆意侵犯商权之恶例。

       盛宣怀深知朝廷对招商局和电报局脸色突变的根本原因。其致电刚毅时,有“时局艰难,自应劝谕众商,竭力报效”之词。为此,他“以急公纾难之义,往复劝谕各股商”,“君父有急需,子民岂容漠视”。六月二十一日,盛宣怀致电轮、电二局董事,告知与刚毅商议的结果,拟以余利的二成报效,并且需定实数。六月二十三日,商董代表顾肇熙复盛宣怀称:“两局在沪股商会议,皆称生意盈亏无常,实难指定报效之数,况近日商情已甚摇动,股票价跌,皆欲出售,只好仍遵旨按余利提成,以二成为度。”其方案是“每年连向北洋捐款在内,船局捐银十万两,电局捐洋十万元。除学堂捐外,按年照数补缴。倘遇亏折,商股官利不能发足之年,则报效亦应求免一年”。⑨盛宣怀深知这一方案绝不会令朝廷满意,“除学堂捐外,补缴止各二万,在商人总计则已多,在官分收则太少”。为此,他一方面向李鸿章进言:“传闻交刚相会查,股票忽大落,德国、日本皆设轮船公司来华,明年怡太合同期满,难保不有争斗,又闻德造胶州海线,欲通津沪,正在设法抵御。”盼望李鸿章能将此艰危情状“与当轴透切言之”,⑩以影响朝廷清查两局之决策。另一方面,他与商董交涉,提高报效朝廷的数额,“除捐办南北洋两公学常年经费十三万四千两外,每年报效实银,船局六万,电局四万”。“连前学堂合计,船局岁捐银十四万两,电局岁捐银八万两又洋二万元。”(11)而此时的朝廷已经迫不及待。六月二十四日,上谕催促刚毅:“著即懔遵前旨,督饬盛宣怀迅将酌提余利归公章程拟定成数,奏明办理。当此时局孔艰,该大臣必能不避嫌怨,实事求是,万不至任听在事各员多方掩饰,置公家利益于不顾也。”(12)语带严厉。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盛宣怀上《遵查轮电两局款目酌定报效银数并陈办理艰难情形折》,报告称,轮船、电报两商局历年收支之盈余,“皆陆续扩充之资本,并无现银可以提用”,经往复劝谕,“自光绪二十五年为始,除捐办南北洋两公学常年经费十三万四千两外,每年报效实银,船局六万,电局四万,共十万两,仍按二成核计,如船局余利过七十万两,电局余利过四十七万两,照数加捐,如遇亏折不敷商股官利,此项报效展至下年分摊补缴,此外免再派捐”。(13)

       在向朝廷作出让步,禀报报效方案的同时,盛宣怀对两局在中国商务中的地位进行了辩护。他愤慨指出:“船、电两局,为华商合众与洋商争利之创举。中国士夫狃于各自为谋之故习,见船、电两局之规模远大,诧为无穷利薮,不知析为千百股商,仍皆铢铢寸寸之微利也。”中国商业之所以“或屡起屡蹶,或一蹶不振,受病之由,皆在散而不聚”。船、电的经验,正在于“集合众私财以求公利”,如果诸商皆能仿效船、电,“出其余羡,分任教养,捐办要举,纵无岁入于度支,岂非公家之利益?”他特别向朝廷提醒:“此次酌定报效之数,未必餍纷纷责望之心,若忘前者之艰难,禁来者之推扩,船栈不折旧,杆线不大修,原可束缚取盈,第虑丛渊日廓,局商之力驯至于尽,两局之势必不能支。”而两局动摇,必将引起连锁反应,直接危及到“均值危难未收成效”的以船、电两局之商为商股的华盛纺织厂、汉阳铁厂、萍乡煤矿,关系甚大。为此,他恳切希望朝廷“洞察下情,顾全商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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