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中期京师规复制钱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文华,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刘文华(1985- ),男,广东仁化人,博士研究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助理馆员,主要从事清代档案学、明清政治史、经济史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光绪十二年六月,慈禧太后下懿旨令醇亲王、军机大臣、户部商议恢复行使制钱。户部议复以三年为期筹备,到时再奏请规复制钱,得到慈禧太后认可。但光绪十三年正月,慈禧太后突然发难,痛斥户部推诿敷衍,严令明年年初就必须复行制钱。户部不得不赶紧准备,最终光绪十四年二月京城恢复行使制钱。然而,由于筹办不够充分、不能提供足够的制钱供给,加上政府信用不彰等种种原因,制钱并没有能够在京城恢复行使,反而造成了京城市面的巨大动荡,导致商民交困。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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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19)04-0044-08

       DOI:10.13763/j.cnki.jhebnu.psse.2019.04.006

       钱法研究是清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学界相关研究成果颇多,不过主要集中于清前期,降及咸丰年间铸造大钱,然后就跳到清末机器铸造铜圆。然而同光年间,清廷屡有整顿钱法、规复制钱之议,也采取过一些措施,虽然成效不彰,法穷则变,这却又是促使清末铜圆制造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同光年间的整顿钱法自有其研究价值。

       咸丰军兴,各省军需浩繁,往往奏请将解往户部的京饷截留使用,清廷亦不得不无奈允准。户部银库空虚,连在京官吏兵丁俸饷都难以筹措,于是,不得不减成发放俸饷,又铸大钱、铸铁钱,折抵俸饷,敷衍度日。于是,京钱大钱盛行,逐步取代了制钱的流通。自铸行大钱以来,朝臣关于整顿钱法的提请在档案中就屡见记载,但是,户部真正采取的措施却很少。这是由于内乱未平,财力不充,清廷还没有能力加以切实整顿。同治三年,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各省的动乱也逐渐平息,清廷财政收入基本恢复。同治六年,户部奏议恢复制钱流通,已咨行滨海各省解送制钱存储天津以备户部调用,到同治七年底,已存储72万多串①,但最后又不了了之。此后,朝臣仍然屡有请复制钱的建议,但户部已经变得持重了。直到光绪十二年,清廷再次决议整顿钱法,规复制钱,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间切实采取了一些措施。关于此事,以《近代中国货币史资料》[1]收录奏折档案较全,而既有研究主要关注各省铜钱鼓铸情形,对于清廷采取的具体措施关注不够,并无专门的梳理讨论②。

       本文以《近代中国货币史资料》收录档案为基本史料,进一步挖掘清宫档案,结合典章记载及时人日记,尤其是参与政策制定的时任户部尚书翁同龢的日记,对光绪中期整顿钱法规复制钱政策的决策出台、筹备施行、执行效果作一疏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清廷整顿钱法的谕旨是面向各省的,但清廷出发点与落脚地都是京城市面,采取的具体措施也主要是为了京城,其谕令各省恢复铸造制钱,也有期望得到各省解送制钱协助京师的目的,且各省铸造制钱之事基本属于“自为”,清廷的掌控能力确实力有不及,所以,本文的范围主要是北京。

       一、“制钱当复,吾之心事”

       关于光绪中期规复制钱一事,据清末人震钧记载:“光绪九年,御史刘恩溥请出示令(制钱、当十大钱)相辅而行,后以惑观听而止。十四年,户部尚书阎敬铭请废当十,仍用制钱,遂奉旨以三年为限。钱局遂停铸当十,所有交官之项,以制钱出,以大钱入,限三年收尽大钱。然大钱用已三十年,人无间言盖名为当十,而民间则以大钱一当制钱二,交易皆准此算之。及此令下,市肆大扰,贫人买物钱稍小,商贾辄不收,以钱局不收私铸也,因遂有自戕于市者。数日之间,民怨大沸。私铸即停,官钱少,银价骤落,富人亦苦之。未几阎去位,前令亦不复行。”[2](P63)这段记载问题颇多,规复制钱之事始于光绪十二年,而非十四年,此时的户部尚书是福锟与翁同龢,阎敬铭是管部大学士,从相关记载来看,阎敬铭在此事中并未起到主导作用,令不复行与阎敬铭去位也没有什么关系。户部原议是三年时间筹备,而且三年筹备期后来也在慈禧太后的严令下更改了。

       事实上,规复制钱一事是始于慈禧太后的亲自下令。光绪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慈禧太后下懿旨:“现在钱法亟应整顿,宜如何筹办铜斤,加炉鼓铸,以期渐复旧制之处,着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工部堂官妥议具奏,醇亲王奕譞着一并与议。钦此。”③

       奉旨后,醇亲王、军机大臣及户、工二部堂官就着手筹议整顿钱法事宜,主要由户部承办,复奏稿也是户部主稿。据《申报》记载,“户部各堂于上月(按,指六月)二十、二十二两日在署会议事件,其略谓,京师现在行使当十大钱,银价长落无常,诸多不便,欲改用制钱,以便京外画一而复旧制云。”④

       报纸记载的时间似不够准确,据时任户部尚书翁同龢的记载,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孙莱山(按,即军机大臣孙毓汶)来议钱法”。六月二十二日,慈禧太后召见翁同龢,谈及整顿钱法事,“大略谓制钱当复,吾之心事,尔等尽心商议,能筹三百万帑,事蔑不济矣。臣因力陈复制钱必先筹铜,筹铜必先筹本,恐此事不易。太后谕,尔部若真为难,吾当发数年宫廷节省之银,购洋铜以为率先云云。窃观圣意甚坚,应退后与诸臣商酌再奏。”翁同龢对于规复制钱相当持重,于召对时表示此事不易,实际是意图讽谏慈禧,不要期望过高,但慈禧坚持,他只好称待商议再具奏。六月二十三日,翁同龢与管理户部大学士阎敬铭面谈钱法,“彼谓易制钱必收大钱,收则价重私铸尽来,价轻小民亏折,又虑动摇四恒钱铺,京城必哗”,阎敬铭设想到的是兑收大钱定价的困难,翁同龢表示赞同阎敬铭的看法。六月二十四日,醇亲王、军机大臣与户、工二部堂官召开了会议。会上,“邸意在必行,反复数四,始定筹款购洋铜三百万,于津沪试以机器造制钱,统俟三年后察看情形,再定行使,并请明发宣示,以定群疑。另单陈各种行使之法,而力言不可遽复,恐动摇市肆,定大意而散,惟余与伯寅、箴庭开口,余皆嘿嘿。”[3](P2072)醇亲王向来唯慈禧太后马首是瞻,慈禧既一意规复制钱,醇亲王当然也坚持必须实施。军机处、户工两部堂官十多人,只有翁同龢、潘祖荫(字伯寅,工部尚书)、福锟(字箴庭,户部尚书)发表意见,其余基本都未发言。众人定议颇有保留。

       七月初九日,慈禧太后召见户部侍郎孙家鼐,又谈及钱法,并训谕“对票存一项需留意”,孙家鼐则将会议折大致内容奏陈[3](P2073)。同时,翰林院侍讲学士龙湛霖亦上奏对规复制钱发表意见,龙折奉旨与整顿钱法事宜一并会议。

       七月十四日,由醇王领衔、户部主稿的整顿钱法折上奏。奏折首先阐述了为何户部对于规复制钱一事,“时时欲行而又未能行者”的缘由。主要是由于云南矿务没有成效,“每岁运京之铜不过一批五十万斤”,“以现在滇铜之数而欲规复制钱,其势不能”。而且京师行使大钱已经三十余年,一旦骤然恢复行使制钱,“则大钱将废格不行,非有良法美意维持于未议规复之先,阛阓必哗然生事”。如果规复制钱,必须得筹措数百万两巨款,“今年部库新增之款如加俸饷,还洋款,东三省练兵及云南、广西防边饷银等项复不下七八百万两,艰窘情形,万难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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