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酒店无人接盘审计事件剖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成立,通讯作者,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高永昌,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青岛 266520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无法聘请到审计师为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18年*ST新都多次公告称无法聘请到审计师为其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18年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于此,分别从上市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分析新都酒店无法聘请到审计师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视角给出相关启示。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5-0104-5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使得资本市场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愈发重视,只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才具有可信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没有定期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该行为会损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例如,治理层无法就管理层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理性评价,影响股东、债权人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以及监管机构对其是否合规合法经营的监督[1]。因此,无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还是资本市场的实际需要,上市公司必须接受来自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审计。鉴于此,本文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都酒店”“*ST新都”)为例,针对其无法聘请到审计师而延期披露财务报告这一事件,分别从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的角度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二、案例背景

      (一)新都酒店简介

      新都酒店于1994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其核心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以及酒店相关服务设施的出租与管理。自成立伊始,其借助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模式使酒店业务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但近几年,由于消费市场低迷及新兴酒店的出现,其主营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二)新都酒店无人接盘审计事件回顾

      2014年4月,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新都酒店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以及无法获取其与关联方交易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对其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5月,立信事务所再次对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都酒店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并于2015年5月21日起被暂停上市。2015年9月18日,新都酒店发布《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解聘了立信事务所,改由天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财务报告显示其2015年实现净利润6971.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5.61万元,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深交所于2016年5月9日正式受理了其恢复上市的申请。然而在2017年4月25日,天健事务所发函表示,新都酒店在2015年度营业收入中确认的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应从经常性损益事项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致使其不再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时,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由其出具的关于新都酒店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文件,大信事务所总所也更正了由其长沙分所出具的将高尔夫物业租金作为经常性损益事项的复核说明。

      2017年5月12日,新都酒店发布重大诉讼和仲裁公告:状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事务所总所及其长沙分所、天健事务所,认为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保持怀疑。新都酒店近两年来为恢复上市做出的努力毁于一旦,成为2017年首只退市股。2017年9月18日,新都酒店因不满深交所对其做出的退市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新都酒店先后发布公告,称由于无法聘请到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将延期披露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该公司仍无法聘请到事务所对其上述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三、案例分析

      (一)上市公司方面

      1.近年业绩不佳,经营压力较大。查阅新都酒店2007~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并将其与住宿行业全国市场总体营业收入进行对比,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相较于2007~2011年,2012-2016年我国住宿行业增速缓慢,整个住宿行业的经营环境不佳,经营压力较大;*ST新都的主营业务收入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时正时负,主营业务发展不稳定。可见,“内忧外患”的不利处境导致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是造成其无法聘请到审计师的重要原因。

      2.滥用会计政策。新都酒店将“2015年12月惠州高尔夫承诺支付的2014年1~6月的租金1000万元”以及“2015年12月惠州怡海承诺支付的2014年7~12月的租金650万元”两笔收入在2015年的财务报告上确认为经常性损益事项,显然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是因为:其一,公司没有遵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变更了收入的性质,混淆了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其二,公司变更收入确认时点,违反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2]。

      3.公司管理层试图通过诉讼为自己滥用会计政策寻找借口。此案例中,应监管机构从严审核要求,天健事务所、大信事务所均对其确认的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应从经常性损益事项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发表了审计看法,但新都酒店不承认既定的违规事实,反而状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事务所总所及其长沙分所,并对天健事务所申请重大仲裁。一方面,新都酒店认为审计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在适用会计准则不变的情况下,针对同一个问题先后出具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审计意见,导致原告直接面临退市的风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新都酒店认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进而坚持其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属于经常性收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