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自然与合乎天道:古典德性论的好生活及其实现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治国,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作为中西古典伦理政治哲学领域的德性论传统的各自重要代表,早期儒学和早期斯多亚主义在一种广大无外的、具有生物学特征的宇宙视域下,分别将人类个体的好生活规定为“合乎天道”与“合乎自然”,并且提出了“天下仁义”或“世界正义”的命题。不过,由于两个学派对作为宇宙基本运作原理的“天”或“天道”与宇宙之自然以及同之密切相关的人类之自然本性持有不同理解,两种好生活的发展路径——亦即人的自然本性尤其是核心本性的实现方式——体现出一定分野。而无论早期斯多亚主义的世界正义观,还是早期儒学的天下仁义论,既不是规范主义的、他律的,也不是完全利他主义的,乃是一种自我完善论或自我实现论。此外,两个学派对于两种共同体以及两种人类个体身份的区分,也为追求好生活的个体应该如何在凡俗世界中进行非凡俗的慎思与行动,提供了富有洞见的深刻教益。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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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02.32;B222.1

       文献标识码:A

      延续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德性论传统,早期斯多亚主义者或者说希腊斯多亚学派①不仅把幸福(eudaimonia)看作人类生活最高目的(telos),而且认为幸福就在于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不过,他们对于这种德性论传统也有着相当重要且富有争议的突破和发展:一方面,高度强调德性(aretē)或道德在人类个体好生活中的绝对主权(absolute supremacy)地位,即德性乃是幸福生活唯一且充分的构成条件,另一方面,主张在宇宙城邦(cosmopolis)视野下——不是仅仅限于希腊式城邦或任何特定地方性伦理政治共同体范围——来思考德性的根据、内涵及其发展,进而提出了世界正义(cosmopolitan justice)问题,后者涉及一切人类存在者构成的最大伦理政治共同体内成员的相互关系、行动方式以及物质资源的使用等。

      而周孔孟荀代表的早期儒学,同样通过道德为人类个体寻求好生活的事业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即稳定而丰实的道德或德性构成一个人真实自我的核心内容,并且是评判其他所有人类事务的根本依据和准绳。同时,道德性真实自我的养成和践行,并不局限于家庭或国族范围之内,而是要以具有一定宇宙论特征的“天地”或“天下”为其最大场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德配天地”“德被天下”的理论愿景。

      基于这般思想局面,本文拟围绕广大无外的宇宙视域下,人类个体理想而真实的生活方式及其所涉世界正义或天下仁义之议题,尝试在早期儒学与早期斯多亚主义之间展开比较性探究。首先,由于两个学派在包容一切的宇宙视域下分别将人类个体理想生活规定为“合乎自然”(homologoumenōs tēi phusei zēn)与“合乎天道”,将着力探究这种宇宙性“自然”(cosmic nature)和“天道”的基本内涵,及其同人的自然本性(human nature)之间深刻关联。其次,进一步考察两个学派对实现生活理想的基本道路和方式的刻画,及其所涉世界正义或天下仁义之探询。再次,继续探究它们对于两种共同体——宇宙/天下共同体与现实城邦或国家共同体——和两种人——世界公民(cosmopolitan citizens)/天民或贤哲与居民(inhabitants)/小人——的区分,以及这种区分所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即真正能够合乎自然或合乎天道的贤哲或哲学家,在现实国家中的角色与功能。

      一、宇宙之自然、天道与人的自然本性

      早期斯多亚学派对于哲学三个构成部分——物理学(包含某种形而上学和神学理论的自然哲学)、逻辑学、伦理学——之间的关系有着种种不同的比喻性说明,不过,物理学始终构成其伦理政治探究不可或缺的基础和起点。该物理学主要以亚里士多德和伊壁鸠鲁的宇宙理论为竞争对手,同时也处于这两种端点性立场之间某个中间位置(cf.Long,2006:258):宇宙作为有限、封闭的连续体,乃是活生生的有机体,本身也包含无数有形体的、运动着的物体(没有虚空和无形实体),并且这些物体之间具有某种目的论的秩序和结构,不是离散无章的。同时,这种秩序和结构虽然源于一种神圣的、理智性的第一原理,然而后者并不分离于物理世界或每一有形事物,而是内在渗透于整个宇宙以及每一具体事物,从而为其提供存在的形式和运动的能力。(cf.Laertius,1966:241—243)这种形式和运动方面的原理被称作“普纽玛”(pneuma)、普遍理性、神或宙斯等。(cf.Laertius,1966:241)

      普纽玛、神或普遍理性作为宇宙的基本运作原理,既是宇宙之“自然”(cosmic nature),也构成作为宇宙之部分的每一具体事物的自然或自然本性,并且程度不同。就人类存在者而言,除了与其他有形物体尤其是动物共享的自然本性——例如自主运动和感觉能力——之外,还拥有一种独特的理性之自然本性(rational nature)。凭借后者,人具有最充分地等同于或契合于宇宙之自然即普遍理性或完善理性的可能性,因而在宇宙的结构中具有一种突出位置以及不能推卸的义务:“合乎自然的生活”既是人类可能度过的最好生活,也是宇宙之自然或宙斯本身的神圣命令。(cf.Laertius,1966:195,235)

      早期儒学对于人类好生活的思考,同样具有某种宇宙论预设。即天地万物构成一个“大化”整体,这个整体同样是一个活生生有机体,具有或蕴含某种秩序。不过,它并不像早期斯多亚主义的宇宙那样,作为封闭、有限的连续体在无限时间中以永恒轮回方式持续地、周期性地循环往复,即同一种整体性秩序的持续循环(cf.Salles,2003:253—272;Long,2006:256—284),而是处于自我转化、自我生成的无止境过程之中。实际上,无论“大化”有机体的“秩序”,还是秩序性有机体的“自我转化”,都与“天”和“天道”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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