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汉字之学自然就是书法艺术的基本之学,因此,讨论书法艺术,文字问题便是讨论的基础环节。 在现代汉语的简化字时代,书法创作必然要遇到简化字问题。如何应对简化字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书法界普遍承认的是“书法只能写繁体字”。至于什么是繁体字,为什么只能写繁体字等等问题皆未有深入的讨论。 繁体字是相对于简化字而言的,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体系。要理解繁体字概念,首先要弄清楚简化字概念。 所谓简化字,是指在1964年5月,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志的简化了的汉字。197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78年4月,教育部和中宣部通知停止使用。到了1980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二简字》进行修订,直到1986年6月,重新发表了修订后的《简化字总表》,这批简化字一直沿用到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简洁说来,《简化字总表》中规定的这些简化字,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简化字,而被简化字所替代的那些笔画繁复的字则是繁体字。 我们首先要清楚的是,简化字并不都是建国以来新造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继承了从先秦一直到明清的简体字。王力在《古代汉语》中写道:“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汉代民间应用的简体字就有不少;北魏时代,亂字已经简化为乱,和现在公布的简化字相同;宋元以来简体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都是历代相传下来的。”① 根据姚菲《〈简化字总表〉所收简化字研究》一文的研究,《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一共有两类。 第一类,继承而来的简化字,共有295个②。其中,来源于俗字的共有119个,恢复古字的共有21个③,草书楷化的共有27个,同音(异音)替代的共有52个,继承民国时期所造的简化字共有31个,来源于异体字的共22个,来源于假借字的共有24个。建国以后,根据已有简化字整理出来的新字形简化字共9个和类推简化字16个④。 第二类,新造字。“近代和现代新造字形,这一类简化字古籍文献中没有收录,多为现代群众新造形声字,少数为会意字”,共有55个,其中新造形声字共43个,新造会意字共1个,省略部件形成的新造字共8个,符号替代形成的新造字共2个。⑤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简化字的来历以后就会发现,书法创作不能写简化字的观点是没有学术根据的。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证明。 一、经典碑帖中有大量简化字 古代经典碑帖中的简化字,往往都是渊源有自的。 1.经典碑帖中来自古字的简化字 这里指的古字包括古文、古字等等。直接沿用笔画较少的古字,是汉字简化的一个重要方法。
再如,“号”字,今为“號”的简化字。《说文》:“号,痛声也”,“號,呼也”。两者本义有些区别,但也很相近。《段注》:“凡啼號字,古作号”,说明古代写作简化字“号”的现象是非常多的。例如,颜真卿《多宝塔》写作
,钟绍京《灵飞经》写作
,《苏孝慈墓志》写作
等等。 这类字在古代经典碑帖中还有很多,如果因为是简化字而被舍弃不用,便是对古代书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是不利于书法艺术创作的多样化发展的。 2.经典碑帖中来自俗字的简化字 简化字有很大部分直接继承了古代俗字。关于俗字与正字的含义,颜元孙在《干禄字书》中的界定非常有代表性:“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藉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⑦,“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⑧。唐代以后,俗字越来越多了。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写道:“在文字形体演变的过程里,俗体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有时候,一种新的正体就是由前一阶段的俗体发展而成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俗体的某些写法后来为正体所吸收,或者明显地促进了正体的演变”⑨。裘锡圭先生是从历时性上解释俗字对正字的影响。除了历时性之外,正俗字在同一个时空中并存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例如,同一个时期中并存的四书五经、敦煌文书以及民间文学作品之间所使用的字就有正俗之别,官刻本、家刻本和坊间本之间所使用的字也有正俗之分。 所以,当书写古代有俗字写法的典籍时,最恰当的可能是保留俗字写法,这样,才能体现出文献的“真实性”和“生动性”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