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的宗教禁欲主义及其历史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中泽,1956年生,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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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禁欲主义并非中世纪西欧特有的生活方式,但它以严密的神学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的形式出现,并最终发展成为强制的宗教独身制度,却是中世纪西欧以外的文明所难以望其项背的。本文对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产生的哲学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作了分析,对其演化历程作了探讨;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它的消极影响和积极意义,认为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既引起了整个社会性道德的全面崩溃和极端纵欲主义的蔓延,同时也在客观上激发了新教思想,培植了近代资本主义的节俭、勤奋和敬业精神。

      关键词 中世纪 西欧 宗教禁欲主义 宗教独身制度 纵欲主义 资本主义精神

      一

      禁欲主义并不是中世纪西欧特有的生活方式,古代世界以及西欧以外的中世纪文明地区的居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过着自觉节制的生活,即使到了近现代,为了某种信念而禁欲的现象也不罕见。不过,禁欲主义作为严密的神学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的形式出现,并最终发展成为强制的宗教独身制度,这恐怕是中世纪西欧以外的文明所望尘莫及的。

      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的认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唯心主义哲学。柏拉图就曾断言:肉体是一切罪恶的祸根,它妨碍了人们获取智慧;只有在摆脱了肉体的束缚之后,人们才能见到真理的光明。罗马时代的斯多葛哲学家也认为:肉体的存在使得人成为其自身的囚犯,如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需憎恨肉体并鄙弃一切快乐〔1〕。 这种古典的唯灵论无疑为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的形成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不过,直接造就中世纪西欧禁欲主义的还不是古代的哲学,而是圣经中性别歧视的偏见。在《旧约》里,夏娃最初是作为亚当的女伴而被上帝创造出来的,可是随着蛇的出场以及它对夏娃的教唆,人类的戏剧性堕落开始了,女人因诱惑了男人而结束了自身的平等身份,从此以后,她必须受丈夫的统治并忍受生育的痛苦〔2〕。 西方的不少圣经学者认为,这里的蛇是男、女生殖器官的一种隐喻。如果的确是这样,那么早在旧约时代,性已经被看作是万恶之源。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流行着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即认为女人的性欲望比男人强烈,妇女常常被看作是性的化身。如此一来,对于性的谴责必然导致对于妇女的歧视,而对于妇女的偏见则成为宗教禁欲主义的重要的社会基础。新约时代的基督教圣徒开始试图把性别歧视与禁欲主义的传统加以制度化,如圣保罗就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命令“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从”。他“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3〕。在婚姻生活与独身生活何者为佳的问题上, 圣保罗的态度是明确的:“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4 〕圣保罗这段话包含着两层意义:首先,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结婚或独身,但相比之下,独身更好;其次,独身生活不仅可以使人摆脱世事的烦恼,而且是一种取悦于上帝和获取宗教拯救的途径。由此看来,在圣保罗时代,虽然禁欲主义有演化成为独身主义的趋势,但这一趋势仍处于萌芽状态,对独身的要求还没有真正制度化。然而,圣保罗这一观点为此后在性道德上的教、俗分流提供了依据。从罗马帝国后期开始,随着基督教神学体系和教会制度的逐渐形成,世俗婚姻的神秘化与教士独身的制度化齐驱并进。有趣的是,这一过程自始至终都与宗教禁欲主义密切相关,而教会极力推行禁欲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企图通过它去约束人们的性道德,进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支配。

      教会力图给世俗婚姻涂上宗教禁欲主义的色彩。早期著名神学家和教父圣奥古斯丁给婚姻规定了三层目的:生殖、忠诚及圣礼〔5〕。 虽然生殖对于基督教人口的繁衍来说最具实际意义,但就宗教的重要性而言,圣礼是摆在第一位的。显然,世俗婚姻一旦被上升成履行神学义务的圣礼,教会对于整个社会的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控制就变得顺理成章。在教会把自身的婚姻伦理强加给世俗社会的同时,教会法庭也在逐渐取代世俗法庭,获得了对于大部分婚姻诉讼的司法管辖权;既然婚姻是一种基督教圣礼,教会人员就成了男女结合的最权威的见证人。从此以后,基督徒的婚姻从订婚到完婚就再也少不了教会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圣礼说使世俗婚姻神秘化,这就为宗教禁欲主义渗入世俗社会提供了条件。早期的拉丁教父和神学家借助对《新约》的阐释,为世俗婚姻树立了一个楷模——童贞女圣玛丽亚与圣约瑟的婚姻。据说这对神圣夫妇只有婚姻没有性生活,神学家们据此断言:基督教徒的婚姻应以精神结合为上,肉体结合为下〔6〕。婚姻作为一种圣礼, 就是模仿圣玛丽亚和圣约瑟的榜样,履行上帝为人们指定的精神结合的神圣义务。根据这一理论,教会开始对世俗婚姻实行全面管制。在神学家们看来,婚姻只要达到为上帝增殖基督教人口的目的就足够了,任何超过这一目的的行为和意念都是罪过。流行于15世纪的一些忏悔手册把人们对于配偶的“过于热烈”的性爱表示看成是通奸,诸如接吻之类的“过分”行为,一概被划入了“不洁”之列。教会规章对教徒作出明确规定:在一年中的某时某刻禁止过性生活。做忏悔的人不仅仅要坦白自己的婚外性行为和性意念,而且要坦白自己与配偶的性生活,否则就无法得到教会的怜悯和宽恕。总而言之,教会从宗教禁欲主义出发,把性欲当作是人类的一大弱点,认为婚姻只是上帝用来治疗人类这一病态的“医院”,其结果正如费尔巴哈所揭示的:“婚姻之被许可,并不是为了使肉体神圣化,并不是为了满足肉体,而是为了限制、压制、杀死肉体——为了通过魔鬼来驱逐魔鬼。”〔7〕

      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在教会内部则走上了极端化的道路——它最终演化成为神职人员的独身主义。独身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曾经流行于基督教以前的不少民族的特定人群当中,它与某种偏执的信仰有关。根据露施·帕都的考证,古代希腊的男人之所以把祭献那些不驯的神灵的义务交由妇女去履行,是因为他们相信妇女那源于性方面的污秽(如行经、怀孕和生育)是驯服鬼怪的法宝,而虔诚的男人为了最终战胜各种精灵鬼怪和多舛的命运,就必须在特定的时期内避开性的污染〔8〕。 查理斯·弗雷泽也认为,古代的闪米特人、埃及人、叙利亚人以及希腊化和罗马时代的西方人都相信在性行为与宗教上的玷污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基督教作为古代多神教的集大成者,必然也继承了这一观念和传统〔9〕。 在《旧约·利末记》中就记载了大量有关女性与宗教玷污的规定和习俗(第十五至十八章);与早期基督教密切相关的诺斯替教派,更是以苦行和独身闻名于世;而早期的圣徒则对福音书中耶稣的经历进行大肆渲染,认为基督终身未娶,把贞操献给了教会,这就为基督徒树起了一个最高典范。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独身主义最初是一场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教会当局对这场运动的态度并非始终都是积极的。从公元3世纪开始, 在埃及和叙利亚的基督教徒当中首先刮起了一股以离家修道为特色的禁欲主义狂潮,大量的教徒抛弃家庭生活走进修道院。这一运动很快就蔓延到整个西欧,教会当局和大多数正统教士开始时只采取一种消极观望的态度。有趣的是,自愿到修道院去过独身生活的信徒绝大部分是没有担任任何教职的俗人,他们的宗教虔诚和极端禁欲主义狂热与教士们的世俗作风及冷漠态度形成鲜明对照。这种形势迫使教会当局不但向独身主义者的热情让步,还以教令的形式使教士独身合法化和制度化。公元306 年的埃尔维拉宗教会议第一次以书面形式禁止主教、僧侣、主祭及其他需登上祭坛执行圣餐礼的神职人员拥有合法妻子;公元419年的迦太基宗教会议把独身的范围扩大到副主祭; 公元1123年第一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进一步把独身的义务扩大到所有高级教士〔10〕。与此同时,许多大主教区通过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把独身的范围延伸到所有教士。根据这些法令和法规,未结婚的教士在授职之前必须发誓独身,已经结婚的教士必须与妻子分居,这些教士的妻子要么进修道院,要么在教区登记并宣布寡居,而独身教士则被禁止与非亲属女性单独相处。公元567 年的图尔斯会议规定:主教和主教以下的高级教士必须由其母亲、姐妹或女儿管理其家务;主教必须住在由教士们环卫的主教寓所里,教士们务必确保主教没有与先前配偶继续来往,因此他们应经常驱赶那些来自主教寓所的“陌生人”〔11〕。公元653和655年,西班牙托莱多市的法律规定:教士如果与人姘居或秘密结婚,其姘妇或妻子连同孩子一起将被罚为奴隶,而他本人则要被革除教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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