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物流服务商参与的供应链最优决策与利益分配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军,赵启兰,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张建军,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张建军,男,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供应链研究; 赵启兰,女,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物流服务能力研究。

原文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内容提要:

在两级物流服务商参与的供应链系统中存在一条由制造商与零售商构成的产品供应链(PSC)和另一条由物流服务集成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构成的物流服务供应链(LSSC)。通过分析两方合作、多方合作等不同决策模式下的博弈情形,得出在两方合作决策模式下,对于LSSC来讲,集中决策属于占优战略,而当物流服务水平敏感系数与零售价格敏感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PSC会选择集中决策;系统集中决策模式、三方合作决策模式、两方合作决策模式下的系统总利润、物流服务水平和产品销量依次递减;采用Nash谈判模型及最小核心法设计了不同合作模式下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供应链协调;最后,通过数值分析验证了相关命题的研究结论和利益分配机制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可深入研究的领域与方向。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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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目前,随着物流服务外包的深入发展,供应链物流服务外包已成为一种新趋势。基于“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物流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单个物流企业难以凭借自身有限的物流资源来满足供应链物流需求[1],物流企业必然迈入整合之路[2],即通过整合社会化的物流资源来更好地满足供应链的物流服务需求,由此形成了两级甚至多级物流服务商参与的供应链系统。如在天猫等电商平台上,平台上的卖家(零售商)向上游制造商采购产品,之后面向线上的客户进行销售,形成了由制造商、零售商及客户构成的产品供应链;线上零售商向制造商采购产品之后将其运到菜鸟网络的仓库当中,当接到客户需求时,其物流服务是由零售商委托菜鸟网络的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来提供的,而菜鸟网络的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是由菜鸟网络(物流服务集成商)及其集成的多个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构成的,包括干线运输类企业、仓储类企业、快递类企业等。其中,干线服务主要是由卡行天下提供,仓储服务由心怡科技、科捷物流等多家企业提供,而终端配送则由万象物流、如风达、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提供,其本质上是一条由两级物流服务商构成的物流服务供应链,通过此物流服务供应链来满足产品供应链下游的物流服务需求。菜鸟网络将加入其平台的物流、仓储等企业的分散资源整合起来,以统一接口面向客户,使得服务的标准化程度提高,由此形成了以物流服务为载体的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之间的链接。

       同样的情形也存在于线下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之间,利丰集团作为香港最大的出口贸易公司,其分公司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利和经销)以物流业务为桥梁联系营销与制造两项核心业务,进而完成对客户产品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提供,形成端对端的价值链[3]。利和经销将其概念化为价值链物流服务模式,其通过打造综合型的物流信息平台和庞大的物流网络来整合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与技术,形成了一个具备提供物流咨询、评估、服务、技术与运作的一体化物流服务供应链,从而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供应链物流综合解决方案,实现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之间的链接。

       再比如,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构建物流平台、信息平台以及销售平台等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越海作为客户产品供应链的物流服务总集成商与飞利浦形成基于物流服务的供需合作关系,承揽了飞利浦产品分销过程中的全部物流活动,通过与航空公司、国际船运公司等物流服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航班、船期与舱位等物流能力[4],从而为客户产品供应链提供整合性物流服务,形成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之间的链接与合作。

       由此可见,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之间存在基于物流业务的必要合作关系,但同时也存在围绕利益分配、市场主导地位竞争等方面的博弈关系。目前,由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构成的系统当中,节点企业大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决策目标,如产品供应链中的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存在围绕批发价格的博弈,各自为争取最大化利益而牺牲对方的盈利;同样,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物流服务集成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也存在围绕外包物流服务价格的博弈;产品供应链中的零售商与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物流服务集成商之间存在围绕物流服务价格、物流服务水平的博弈等。而在整个系统当中,由于某些企业的主导和垄断地位,影响了该链中其他企业以及另一条链中相关企业的利益,导致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影响两者的长期合作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可能导致两者合作关系的破裂。因此,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利益协调是影响两者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1],是实现两者长期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深入研究两者的利益协调与分配问题有利于扭转两者相互侵蚀的敌对状态,提高两者协调发展的总利益,实现总利益在两者之间的合理分配,提高两者参与利益协调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整个供应链系统的互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包括物流服务商参与的产品供应链最优决策、物流服务商参与的产品供应链协调、两条产品供应链之间的竞合与协调以及产品供应链与服务供应链协调的研究等方面。目前,围绕物流服务商参与的供应链最优决策方面,Li等(2016)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可由制造商、零售商、制造商外包第三方、零售商外包第三方等四种情形来提供,文章分析了不同情形下各主体的最优决策、最优利润以及服务的最优提供渠道等[5];紧接着,Giri等(2016)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由制造商、零售商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构成的闭环供应链,其中正向供应链与逆向供应链均为双渠道,研究了不同决策模式下的价格和产品回收决策,并给出了决策模式的选择建议[6];也有学者立足产品本身的特殊性来研究供应链各主体的最优决策,如Yu和Xiao(2017)针对农产品易损耗的特点,构建了由供应商、零售商以及物流服务提供商组成的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了由供应商主导、物流服务提供商主导两种决策模式下各决策主体的最优定价、最优物流服务水平和最优利润决策等,研究表明:相比供应商主导决策情形而言,物流服务提供商主导决策下各决策主体的利润均较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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