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反噬与迷失:“玩乐劳动”视角下青年社交媒介使用异化

作 者:
胡冰 

作者简介:
胡冰,华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澳门科技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广告传播、文化研,E-mail:554538661@qq.com。福建 厦门 361021

原文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处在经济变革与社会转型、文化变迁与技术发展等多维语境中的青少年社交媒体使用,呈现出典型的“玩乐劳动”与异化的新特征。具体表现为:劳动动机的分裂式异化、劳动产品的反噬性异化和劳动者社交与身份认同异化。玩乐劳动异化不仅是造成青年网络成瘾、网络犯罪、社会舆论与风气低下等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同时,异化带来的青年主体意识沦丧、精神价值与理性交往的社会整体性缺失,将对青年个体身份认同、民族文化自信与自强心的建构造成无法预估的阻滞效应。由此,着力培养青年社交媒体使用的媒介素养,提高并强化青年自我反思意识与能力、借助法律、法规厘清产业发展与网民之间的权责与社会伦理问题、通过媒体与社会共同建构并传播真正主流的青年文化价值观、历史观与青少年文化体系是有效防治青年社交媒体使用焦虑与异化、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升其自我与民族与身份认同能力,增强社会凝聚力、长远推动我国文化振兴事业繁荣与发展的重要路径。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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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2-0126-10

       一、数字劳动、玩乐劳动与异化

       在传统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中,玩乐与快感必须被限制,且应该被归属于罪过,以防止人们“非理性”的将注意力从生产劳动的中心转移开来。由此,玩乐与性欲也成为对抗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的革命性力量。①随着数字媒介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不断渗透,现实与虚拟、劳动与娱乐的时空边界不断模糊并消弥。一种兼具劳动与玩乐性质的经济与文化形态:“玩乐劳动”迅速活跃于公众视野,并成为数字人类学、媒介政治经济学、文化研究近期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从普通劳动到数字劳动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资本主义语境下的劳动不仅是人类有意识地制造使用价值的生命活动,是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本质功能,同时,劳动还反映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剩余价值理论则揭示了资本积累与增值的重要机制,资本主义语境下的劳动常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结构的奴役性行为。②数字媒介时代以来,信息技术、全球生产系统与知识生产体系共同催生了一种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从政治经济学视角界定了数字劳动的定义,他将消费知识文化转化成的生产性活动称为数字劳动,并指出数字劳动是包括硬件生产、信息生产、软件生产的生产性劳动,是关于文化系统中文化产业劳动的子系统,涉及到体力生产和生产性消费的文化劳动。③蒂兹纳·特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则从意大利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的“非物质劳动”概念出发,用非物质劳动概念来解读数字劳动,他指出数字劳动是免费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互联网用户这种被愉快接纳同时又被无情剥削的无酬的“数字劳动”(digital labour)现象具体包括:互联网浏览网页、自由聊天、回复评论、写博客、建网站、改造软件包、阅读和参与邮件列表、建构虚拟空间等。④特雷博·肖尔茨(Trebor Scholz)则认为数字劳动是个体消耗在社交网络上的创造性工作,是一种自由免费的劳动形态。⑤

       数字劳动概念提出后,得到了学者们的热切关注和讨论,研究围绕媒介内容、受众和劳动的商品化,传播时空的变化以及阶级、社会运动、霸权等不同维度深入展开。其中,特雷博·肖尔茨在《数字劳动:作为操场和工厂的互联网》中,批判性地分析并考察了数字经济视阈下社会职业、剥削和劳动的新形式。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和凯瑟琳·麦克切尔(Catherine Mckercher)则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传播从业者劳动的商品化和媒介产业商业化过程。⑥除此之外,自2010年前后各地兴起的,诸如“数字劳动者:工人、作者、农民”(2009年10月,加拿大安大略)、“数字劳动:血汗工厂、罢工纠察线、路障”(2014年11月,美国纽约)等学术会议的相继举办也将“数字劳动”研究推向了高潮。国际研究日渐深入的同时也带动了国内学者对“数字劳动”研究的广泛关注。周延云、闫秀荣、燕连福、谢芳芳等人对国外研究进行了译介,⑦曹晋、邱林川、冯建三也借助案例分析方法对数字劳动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吴鼎铭、石义彬、熊节等人则对大数据及网络产业模式中的商业增值模式、数字劳动与剥削现象进行了批判性反思。总体来说,数字劳动是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结合了后福特主义及意大利自治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遵循时代发展特征而延伸出的新理论概念,它体现了从资本工业化时代到数字媒介时期劳动形式与内涵的演进与变迁,同时也是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性继承与创造性发展。当前,国内数字劳动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

       (二)玩乐劳动与异化

       作为数字劳动的形式之一,玩乐劳动在商业与数字浪潮共同浇筑的当代社会与文化结构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及影响力,从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及当代文化研究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与发展趋向。玩乐劳动主要指用户为了获取乐趣在网络上进行的一系列娱乐性活动,如闲聊、网络游戏和影视观赏,这些活动同时也为媒介公司生产了大量商业数据和资源。泰博·肖尔形象地指出,互联网上的“玩”和“劳动”紧密相连,数字劳动即是游乐场又是工厂,从而产生了“玩乐劳动”现象。在2014年3C关于数字劳动研究的特刊中,玩乐劳动与无酬劳动、受众劳动一起被归类为互联网行业专业工人的数字劳动形式。⑧阿威德.伦德(Aewid Lund)通过考察劳动和游戏的关系,建构了游戏、工作、赌博和劳动概念的分类学,并对玩乐劳动进行了解释和批判。⑨蒂兹纳·特拉诺瓦则认为,包括“玩乐劳动”(playbour/play labour)、“消费性工作”(consumption work)、“产用劳动”(produser:producer and user)、“非物质劳动2.0”(immaterial labour2.0)等在内的数字劳动形式应属于免费劳动范畴。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则通过对网络玩家(网络玩工)的游戏行为进行解析后发现,玩家在获取游戏乐趣的同时为游戏公司生产了大量剩余价值和巨大利润空间。⑩根据达拉斯.斯迈斯(Dallas Walker Smythe)的“受众商品论”可知,商业大众媒体的主要产品为受众力(audience power)。而传统的媒介产品二次售卖理论则进一步提出,媒介产品的传播与消费过程是媒介单位先将媒介产品卖给信息受众,然后再将消费者的注意力资源卖给广告主的过程(如图1):

      

       图1 媒介产品二次售卖模型

       而关于社交媒体时代玩乐劳动的运作模式,学者们普遍认为,玩乐劳动隶属于数字劳动范畴,它建立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平台之上,劳动主体是互联网用户,劳动对象是主体的情感、认知、经历等,劳动产品是主体在互联网上生成的内容。(11)由此可知,数字传播时代玩乐劳动的运作模式为:媒介单位通过为受众提供“免费”/共享式网络平台,激发受众通过玩乐行为(聊天、打游戏、看视频等)为媒介生产具备“注意力经济”或“影响力经济”特征的劳动产品(受众情感、认知、偏好、经历等)并售卖给广告主,随后,广告主进一步将劳动产品与商业资源相整合,以商品形式二次售卖给受众(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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