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9)04-0023-09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重要战略资源。因应我国新时代的国家人才战略目标和需求,“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成为当前迫切且重要的问题。“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儿童青少年的培养要突出不同年龄的阶段性和特异性,抓住关键年龄段培养与该年龄段相匹配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方能使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德才兼备(林崇德,2016;林崇德,2017;刘霞等,2016)。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一直呈现“重能力轻品格”的特点,品格的研究及教育实践尚存在多思辨少实证、品格教育内容的传统性与时代性融合不够、品格教育说教多但体验少等问题,由此带来品格概念的界定尚不够清晰、对与年龄阶段相匹配的关键品格的发展及功能的探讨不够、品格教育的践行出现知行脱节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品格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成效。近年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范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积极青少年发展视角下(Positive Youth Development)(郭海英,刘方,刘文,蔺秀云,林丹华,2017),品格研究及其培养再度成为受研究者高度关注的问题(Lerner,2017; Seider,Jayawickreme,& Lerner,2017; Shubert,Wray-Lake,Syvertsen,& Metzger,2018)。本文拟整合我国传统文化、时代要求和世界视野,基于中西方的文献系统评述品格的内涵与结构、品格对儿童青少年发展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品格教育,为我国儿童青少年的品格研究与教育提供有力的理论和实证支撑。 一、品格的内涵 品格(character)一词最早源自希腊语kharakter,本意是“刻下的印记”,就像雕刻中用以区分的刻记号,它是指一个人身上体现出来的一致的、可预测的、不能磨灭的标志性特点(Lapsley & Narvaez,2006)。品格的定义和内涵随着时代要求而不断演变,至今尚未达成统一共识,通过追溯其发展脉络,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品格的内涵。 早期,西方的研究者试图从多个角度给予品格一个准确的定义。例如,认为品格“是用相对稳固的方式规范我们的行为”(Dewey & Tufts,1910),“是有规律显示的好的品质”(Wynne & Ryan,1997),是“个体对世界的反应,体现了对他人痛苦的情绪反应、亲社会行为技能的习得、对社会惯例的知识和个人价值观的建构”等(Hay,Castle,Stimson,& Davies,1995)。但这些概念都很难准确地定义品格的核心内涵,品格很难用一个简单的词汇进行描述。总结而言,西方传统的道德品格(moral character)概念包括习惯、特质和美德三种相互依赖又彼此交叠的概念。相较于习惯和特质,美德是一个源自伦理学的概念,如何在心理学科中体现其核心特点和作用,亦是需要认真审视的问题。 传统上,习惯说强调品格是一种以特定方式对特定情境做出反应的特质,是在社会化过程中重复某种行为或一系列行为的过程中发展而来。例如,一个好品格的人之所以举止得当,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由于习惯的力量(Ryan & Lickona,1992,p.20)。特质说则强调品格是一些重要的具有标志性特点的特质,可有规律地显示或表现,能预测个体的情绪和行为模式,是个体内在相互联系的个性结合体(Wynne & Ryan,1997; Lapsley,& Narvaez,2006)。习惯说和特质说使品格具有了跨情境的普遍性和一致性,但这一观点从理论上受到研究者的质疑和批评,在实证中也未得到验证。美德说则认为好的习惯和特质应考虑具体的情境,强调品格是在合适的时间、指向合适的对象、针对合适的人、带有合适的动机,运用合适的方法而表现出来的美德特征(Damon & Lerner,2008)。 近年来,西方研究者开始将品格放到个体与环境互动的情境中理解其定义与内涵。随着关系发展系统元理论(Relational Developmental Systems,RDS)和积极青少年发展观的出现,品格被视为是个体与所处情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发展结果(Lerner,Lerner,Bowers,& Geldhof,2015)。研究者倾向于认为品格是一个多维度的动力发展系统,而不仅仅是个体内部的特质或本质。这种观点对品格的定义具有三个突出特点:(1)可塑性。品格可随着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并可培养、可塑造(Lerner,2017)。(2)非一致性。品格(如勇气)在各种情境中的表现具有连贯性,但不是在所有情境中都始终表现一致。(3)个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性。品格是个体与环境间互惠关系的系列特定集合,在个体与环境间相互影响的背景下,品格得到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由上可知,品格是一个多维复杂的概念(Nucci,Krettenauer,& Narváez,2014; Lerner & Callina,2014; Nucci,2017)。品格与人格的概念看似有相似之处,却有着明显的不同。我国和西方的学者均认为人格(personality)是个体的内在心理特征与外部行为方式构成的相对稳定和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黄希庭,2002;郑雪,2017),它们决定了个体行为的差异性以及个体行为跨时间和情境的一致性(Feist,2002)。与人格的相对稳定性、持久性和一致性不同,品格具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特性,具有潜在的可塑性,可以通过品格教育得到培养与塑造(Peterson & Seligman,2004; Berkowitz,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