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与近代法国宪政运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新 湛江师院历史系 湛江 524048

原文出处: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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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宪政运动是欧美各国政治现代化的主题之一,法国近代宪政运动与英美等国大异其趣,它循着激进、暴力模式发展演变,历经近百年震荡而渐趋稳定与成熟,法国政治现代化的晚成,与近代法国宪政运动“源于理论,成于实践”的内在特征不无联系。理论的先导性导致宪法的超前性,进而造成近代法国宪法的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

      关键词 宪政运动 激进模式 君主立宪 共和政体 帝制

      法国是首开西方民主政治先河的典型国家之一。法国历史上封建王权政治的消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创立与变迁,经历了一段波浪起伏、剧烈斗争的曲折历程。它以1789年法国大革命为契机,前承18世纪启蒙运动的理论熏陶,借助第三等级限制王权、取消贵族特权并建立资产阶级新型民主政治的强烈愿望,通过革命暴力、流血恐怖的极端形式,在新旧两种势力、进步与保守、君权与民权之间展开了殊死较量,革命的总进程是一步步将近代法国政治制度推向稳定与成熟。

      在近代法国政治制度的变迁中,宪法制度的演变无疑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就世界历史范围而言,法国宪法制度的演变模式也具有典型意义,法国历史上的每一部宪法,都是各阶级阶层、各种政治势力、各种理论派系彼此斗争的历史缩影。从数量上看,法国近代历史上制定的宪法比任何国家都多,“从1789年革命起至现在,法国至少有14部宪法,而在大革命和拿破仑时期,从1789年至1815年,就有过7部宪法。”[①]因此,法国有“宪政试验场”之称;从内容上看,法国宪法经历君主立宪、共和与帝制的交替更迭,体现于宪法中的民主性与保守性此消彼长,从而映射出错综复杂的革命风云;从形式上看,由于国内阶级矛盾异常尖锐激烈,国际上又受到欧洲反法联盟的多次围攻,法国宪法制度循着一种与英美制宪历程大相径庭的独特模式,即激进的暴力的模式而发展,历时长久才走向稳定与成熟。在法国制宪运动中,激进思想与暴力手段贯穿始终,构成法国历史上最动荡、最悲壮而又最富戏剧性的一页。

      1 法国宪法理论的渊源

      近代法国宪法理论深受18世纪启蒙思想的影响。启蒙思想家是法国资产阶级代言人,是“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②]他们创立的自然权利说、主权在民思想、三权分立原则和代议制模式,成为法国资产阶级破旧布新的锐利武器。伏尔泰是启蒙思想家中极有影响的人物,他崇尚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主张实行“开明君主专制”。后来,“他鉴于第三等级同专制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于是便倾向于君主立宪政体。”[③]卢梭坚决主张人民主权不可侵犯,人民有推翻专制制度的起义权利。卢梭学说所倡导的平等观念、天赋人权、人民意志和人民主权等观点,曾激发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许多革命民主主义分子,如马拉、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都自命为卢梭的学生。罗伯斯庇尔在他执政时期,有许多政策都是以卢梭学说为依据的。”[④]1793年雅各宾派颁布的宪法,贯穿着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它赋予人民以最大的政治自由,取消了1791年宪法中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区别,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人民群众反抗压迫的权利规定下来。至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其影响不仅涉及法国大革命宪法的制定,而且深深影响到美国独立斗士,成为美国宪法的主要理论依据。在法国大革命中,孟德斯鸠的学说为法国自由派贵族和金融资产阶级所利用,成了他们的政治主张。有些法国启蒙思想家直接参加了制宪实践,1769年,身为“穿袍贵族”的马布里应邀为波兰草拟了一部宪法;马布里的思想接近空想共产主义,不但反对专制制度,而且也反对议会制度,尤其是他主张废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就是这个东西,才形成世界上这么多的罪恶,而使立法者转变成暴徒。”[⑤]马布里激进的思想导致他所制定的宪法具有超前性,因而在当时是无法实现的。1770年,卢梭还主动地为争取独立的科西嘉岛草拟宪法。

      英美两国资产阶级新政体的制宪实践和制宪经验,对法国宪政运动影响颇深。早在启蒙时期,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启蒙运动的主将,就把洛克的学说奉为圭臬,孟德斯鸠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热烈拥护者,伏尔泰也认为“英国的社会制度是非常合乎他的理想的。”[⑥]大革命爆发后,法国宪法理论家用历史的眼光审度英国1688年以来的政治制度和宪法,肯定了英国的政体形式,在宪法讨论中,则摈弃了英国宪法中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混杂的特征,这是极富创见性的。在这方面,孔多塞的宪法观意义特别重大,1788年,孔多塞在系统总结美国制宪经验的基础上,发表《宪法方案》,基本上否定了英国式的不成文法,赞成法国制定一部美国式的完整系统的成文法。此外,法国不少开明贵族还直接参加了美国独立战争,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缔造者华盛顿、富兰克林、杰弗逊等有过密切接触,他们不仅熟知美国《1787年宪法》,而且还深受独立战争期间各州《权利宣言》和州宪影响,其中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是拉法耶特。他自信“在法国大革命中注定能发挥象他的朋友华盛顿在美国革命中所起的作用,”[⑦]结果成了大资产阶级为之倾倒的“两个世界的英雄。”同时,美国在独立战争期间和独立后,一直在宣传和输出独立革命的精神产品,即《1787年宪法》和《独立宣言》的原则,富兰克林、杰弗逊在担任美国驻法公使期间,通过各种渠道,譬如私人交往等,介绍美国宪法理论,对法国革命人士影响较大。

      2 法国近代宪政运动的两个阶段

      综观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的制宪运动,不难发现其基本特点和运行轨迹。法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是在革命运动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的,但它经历了相当长时间激烈动荡和频繁更迭的历史过程。总起来看,理论上的先导性和超前性是其最基本的特点之一。法国宪法先理论后实践的特点,客观上产生了某些负面影响,它既导致法国制宪运动有章可循,有源可溯,又使新宪法往往超越时代,结果激进的宪法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而难于付诸实现,甚至有流产的危险。

      法国制宪运动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宪法理论流派众多,主张各异,这使宪法的原则精神和严肃性受到削弱,因而人们可以时常看到法国大革命时期各利益集团、各阶级阶层恣意践踏宪法的混乱状态。同时,1789年大革命胜利伊始,就暴露出各阶级宪法观的严重分歧。有的宪法理论家崇尚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有的主张以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原则为立宪之本。譬如,孔多塞就极力倡导法国政治制度的最高目标是保障天赋人权,宪法的核心内容应是一个人权宣言;法国宪法学界泰斗西哀耶斯,则主张法国宪法理论应把三权分立学说,社会契约论综合地体现于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之中;西哀耶斯穷毕生精力于法国制宪运动,先后参与了八、九部宪法的制定,其影响超过孔多塞而盛名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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