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孫中山(1866-1925)的形象被定位爲一個愛國者和革命家、政治家。其實,孫中山既是一個革命家,也是一個經濟戰略家;既是“破壞者”,也是“建設者”。作爲中國早期工業化和現代化事業的開拓者,他的實業思想與其政治思想一樣,同樣是一筆豐厚的歷史遺産。①如果以一種“風物長宜放眼量”的大歷史觀,以一百年爲一個坐標系,突破近現代與當代的界限,在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時空交錯中進行體味的話,可以發現,他的實業思想,是當今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寶貴思想資源。 一 孫中山實業思想的形成過程及主要內容 孫中山實業思想的形成,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1)1890-1895年,初步具有了通過發展實業、振興中華的改良主義思想;(2)1912-1913年,辭去臨時大總統後,比較集中地思考了通過發展實業(尤其是鐵路交通)建設中國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實業主張,其實業思想體系逐步清晰和形成;(3)1917-1922年,通過撰寫、出版《實業計劃》,其實業思想體系臻於成熟,對如何發展中國實業、推進中國的工業化和經濟現代化有了自己系統和完整的思考。 1895年以前,與多數同時代人一樣,青年孫中山的思想基本沒有脫出改良主義的窠臼,主要是期望通過發展經濟使中國臻於富強,他所提出的思想主張,大致限於“富強之術”。在1890年的《致鄭藻如書》中,他曾提及,“(自己)留心經濟之學十有餘年矣,遠至歐洲時局之變遷,上至歷朝制度之沿革,大則兩間之天道人事,小則泰西之格致語言,多有旁及”。這說明,他當時已經在關注經濟與實業問題,希望通過“興蠶桑之利,除鴉片之害”,做一些實事,“從此推而廣之,直可風行天下,利百世”。②在次年的《農功》一文中,他對如何發展農業有了更細緻、更具體的論述,並初步涉及了如何處理農業與商業二者之間的關係,提出“以農爲經,以商爲緯,本末備具,鉅細畢賅,是即強兵富國之先聲,治國平天下之樞紐也”③。僅三年之後,在著名的《上李鴻章書》中,他對捨本逐末、追求堅船利炮的洋務運動提出批評,認爲衹有通過振興實業、發展經濟纔能救中國,“竊嘗深維歐洲富強之本,不盡在於船堅炮利、壘固兵强,而在於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經,治國之大本也”④,由此,形成了孫中山“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著名經濟發展綱領。但是,歷史並沒有假以孫中山通過改良來發展實業、振興中華的機會。上書李鴻章(1823-1901)的失敗,使孫中山很快丟掉了對清政府地方實力派的幻想,毅然走上了以武力推翻清王朝的革命道路,把實業建設的理想延至革命勝利之後去實現。 1911年辛亥革命的成功,使孫中山重燃實業救國的理想。在他看來,中華民國成立後,民主主義、民權主義的目的已達,“惟有民生主義尚未着手,今後吾人所當致力的即在此事”。⑤這一時期(1912年4月至1913年3月),是孫中山談“實業’、談“建設”最多的時期,尤其在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務之後,更是以推動中國的實業建設爲己任。就在辭職當天,他就明言:“解職不是不理事,解職以後,尚有比政治緊要的事待着手。”⑥這就是進行國家的經濟建設。他號召全國同胞“同心同德,力圖建設,以謀富強”⑦。這裏的建設,雖涵義甚廣,但主要指實業建設,即國家的經濟發展。孫中山有關實業建設的思路,在這一時期變得更加清晰和明確,其中便包括以十年爲期、建十萬英里鐵路的宏偉設想。他認爲,中國要改變貧窮落後的面貌,必須振興實業,“振興實業,當先以交通爲重要;計劃交通,當先以鐵道爲重要”⑧,“故余特以圖民國鐵道之計劃建設爲己任”⑨。然而,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案”的發生和隨之而來的“二次革命”,使孫中山的實業建設計劃再次遇挫,不得不將活動重心再度轉向“革命”。 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將近結束,在有利的國際條件下,孫中山再度重新系統考慮國家建設問題,遂有《實業計劃》的研究與著述,他的實業思想亦隨之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了一整套使中國達於富強之境的全盤實業建設規劃。⑩孫中山《實業計劃》具體包括六大內容:(1)建設北方大港、東方大港、南方大港三大世界級港口;(2)修築10萬英里長的六大鐵路系統;(3)修築100萬英里長的公路網;(4)整治長江、淮河、黄河等內河水系;(4)通過大規模移民開發邊疆;(5)全面開採煤、鐵、石油、有色金屬等礦藏;(6)發展輕重工業和現代農業,規劃衣、食、住、行等涉及民生的各項實業。顯然,這是一個旨在全面發展中國經濟,實現工業化,從而振興中華的宏偉的現代化建設綱領,既是實業救國思想的結晶,也是實業思想的全面總結。至此,孫中山的實業思想體系最終形成,由四個層面組成: 其一,實業救國的思想。它與一般的經濟學說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並非就實業而談實業,就經濟而談經濟,而是帶有強烈的政治傾向,即辦實業是爲了救國,興實業是爲了振興中華。愛國與救國是貫穿孫中山實業思想的一條紅綫,是他實業思想的底色和基石;離開了這條紅綫,便無法理解孫中山,也無法理解他獨具特色的實業主張。他自始至終都將發展實業視爲“振興中華之本”和救國的根本之道,認爲實業是“人類發達之基”,乃“興國之要圖”“救亡之急務”。(11)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極端貧困的國度,“非振興實業不能救貧”(12)。他高度評價實業在國家建設中的基石作用:“余觀列強致富之原,在於實業。今共和初成,興實業實爲救貧之藥劑,爲當今重要之政策。”(13)在寫給宋教仁的信中強調,國家治理“必先從根本下手,發展物力,使民生充裕,國勢不搖,而政治乃能活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