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局”這一近代形成的概念,在同治初年各省創建地方官立書局的潮流之下開始得到廣泛使用。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以前,儘管已可零星見到某某“印書局”、某某“刊書局”、某某“書局”的用法,但是,“書局”一詞大抵仍是後來所謂“官書局”的代名詞。而到了19世紀80年代,“書局”開始被大規模用於民營書業機構的牌號,這樣的情況甚至延續至今,其中聲名最著者莫過於中華書局。 自光緒初年“書局”開始進入民間,到民國元年中華書局這樣的百年企業肇始,前後大凡三十餘年的時間,“書局”一詞的含義也發生了相當的變化。然而,研究者論及此一時段的“書局”時,大多將其作爲近代出版業趨新的“標籤”,並有意識地以之取代傳統書業中“書坊”這一廣義概念,某種程度上忽視了“書局”本身的歷史。比如,潘建國早在2001年就曾據上海檔案館館藏檔案整理披露所見1906年之上海“書局與書莊”百餘家,但是他當時並未對這兩個名詞的含義給予解釋①。三年後,在他後續對清末上海地區“書局”與晚清小説之學術聯繫的研究中,則特别指出文内的“書局”包括出版社、印刷所、雜誌社、報館等出版機構,而爲了方便論述,則統以“書局”名之②。在他看來,“書局”正是“書坊”在時序上的替代概念。又如,傅湘龍在比較晚明建陽和晚清上海通俗小説出版之商業運作時,也分别使用“書坊”和“書局”來指稱明清兩地的書業從業者,而他之所以使用“書局”,同樣是基於一種“籠統”的認識③。此外,張仲民曾據各種史料及其所見整理有“晚清上海書局名録”,共統計“書局”400餘個④。繼之者如許静波,又在此基礎上續增“晚清書局”39家⑤。他們搜羅甚富,惟其所謂的“書局”顯然仍是一種概括的用法。 問題隨之而來,是不是近代以來所有書業機構皆可以“書局”統稱之?“書局”一詞從産生、推廣到概念相對固化的歷史過程中,其内涵前後有什麽變化?它與傳統意義上的“書坊”有什麼聯繫?又有什麽不同?就筆者管見所及,以往專研清末上海書業或“書局”歷史的學者並未對這一問題多加着墨。他們更側重於個案研究,關注某些書局創辦的歷史背景、生産經營活動的特點、出版物種類和興衰成敗的具體原因等等⑥。這類研究對今人了解“書局”的歷史當然非常有益,惟因定性研究不足,“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誤解在所難免。 首先是概念濫用問題。比如芮哲非(Christopher A.Reed)就曾將文運書局、進化書局、文宜書局歸於1876年以前僅能確認的7家上海出版商之列⑦,其中文宜、文運兩家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它們是19世紀80年代才開始營業的⑧,而“進化”一詞亦顯然不是19世紀70年代的流行詞彙,歸根結底,是作者對“書局”的含義缺乏認識所致。除此之外,更爲普遍的是,這類誤解常常導致論者將書籍的出版者、生産者和經銷者混爲一談。又如,芮氏曾以“石印出版公司”(lithographic publisher)的數量去推斷1894年以前上海石印業的工人數量⑨,但是,在他於文末注釋里開列的45家牌號中,至少江左書林、校經山房、申昌書室、文瑞樓、晉記書莊、文元書莊、醉六堂等更可能是專事書籍出版、經銷的書商,而非石印書籍的生産者⑩。這同樣是由於作者不知道當時這類書業牌號大都不以“書局”命名,故並没有將它們從估算名單中剔除。然而,如此一來,作者文中的推論就將會出現相當的紕漏。 有鑑於此,筆者認爲,“書局”本身的含義亟待釐清,同時,對其理解亦必須從清末上海書業經營的歷史中加以把握。更爲重要的是,考訂“書局”的歷史,進而將“書局”的産生、發展和繁榮作爲近代上海書業史上的歷史現象加以分析,則必然會令我們對這一時期上海書業的市場特點、生産組織模式、産銷關係及其與宏觀制度的關係等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本文擬對上述問題作些探討,以就證方家。 一、上海“書局”之由來 清末以前,“書局”一詞的含義並不固定,其中“局”的本意是指正式官僚系統之外一類臨時性官委組織的統稱。所謂臨時組織,就是按照情勢需要“開局”,事情過去或正常化後則“撤局”(11)。早在乾隆年間,一些地方督撫的奏摺中就曾出現“書局”的用法,不過這些“書局”並不涉及書籍的出版、生産與經銷,而是專爲搜訪違礙書籍而設(12)。到同光之際,各省督撫鑑於太平天國運動對地方典籍的毁壞,爲恢復文教起見遍立刊售書籍的“書局”,這是清末以來“書局”一詞被大規模使用的開端。並且,由於同光以來的官立書局數量多、存在時間長、影響又鉅,書局“刊售書籍”的含義亦隨之出現了固化的趨勢。並且,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書局”就是後來所謂的“官書局”,因此,他們出版的書籍又被稱爲“局本”。到了19世紀70年代,“書局”開始進入民間。 1876年7月設立於上海“洋涇浜棋盤街北首朝東洋房”的“機器印書局”是較早在牌號中將“書”、“局”兩字並用的民營書業機構,這種命名的方式很明顯承襲了官方“因事設局”的原則。牌號中的“機器”指的是“鉛印機器”,而據該局最初發佈在《申報》上的告白可以知道,其主要業務是“印書”: (本局)自置鉛字、機器,專印各種書籍,大小版式俱全。除本局自印發售外,兼可爲人代印。……凡官局未印諸書、新奇雜著、舟車便覽諸書、文詩選本、章回説部以及叢林經讖、家譜志乘、單張叙啓,均可承印。(13) 從該局告白將“本局”與“官局”並置、聲稱“本局”可補“官局”印書之不足,可知機器印書局以“局”爲名,恐怕不免對官立書局的模仿。同時,所印書籍除了該局自行零售之外,主要委託北京、廣州、蘇州、杭州、寧波及上海本埠的書坊“寄賣”,並聲稱“其餘書坊未與本局交易者,或至本埠千頃[堂]、味三[堂]兩家均可代發”(14)。换言之,機器印書局的經營以出版和生産爲主,書籍銷售則更多仰賴“書坊”。 或許是因爲單靠書坊“寄賣”、“代發”難以打開銷路,機器印書局又在開張週年之際自設十乘山房“書坊”,將營業擴及專業的行銷領域,其開張告白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