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董与晚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历史变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天津 300350)。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道光咸丰之际,中国社会中逐步出现了一个以绅董为主体的地方社会治理权属体系。这一具有历史趋向性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例不用绅”的惯制,建构了绅董自主、官为督察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传统的“官役制”逐步被弱化。这一“隐性制度”在各地规制上尽管各有不同,但“地方事尽归绅董”的历史走向却大体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绅董治理地方社会的权属范围十分广泛,完全溢出了“官役体制”所属内容。随着清末新政实施,绅董对于地方治理权属超越了“旧政”规范,并在地方自治制度的构建中,开启了地方治理体制的近代转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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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县地大事繁,不能不假手于绅董,宪札亦令督董办理,原恐书吏侵蚀故也。”①光绪年间曾任阜宁知县的阮本焱深有感触,认为基层社会治理舍绅董而无从措其手足。作为国家权力末端的州县官,如果要取得地方社会秩序的有效治理、实现国家与社会良好的对接运行,绅董乃其关节之处,即所谓“绅董无不倚官为护符。而官之贪婪者,亦无不借绅董为绍介”。②因而,在晚清推行地方自治制度转型的规章中也特别明确规定,“向归绅董办理”③的地方事务属于地方自治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提示着,绅董不仅仅是一个地方治理主体力量的称谓,而且也是具有一定规制的社会运行体制。

       以往研究受限于社会阶层或社会分层视域,大都以“绅治”或“乡绅”话语④概而论之,未能真正揭示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及运行机制。通常所称的绅士,只是一个具有功名(等级)身份且人数众多的群体(阶层),但并非获得绅士身份就可以直接跻身于地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行列。事实上,只有被推举(或选举)为地方各级或各项事务的总董、董事者(如乡董、城董、团董、局董、学董、渠董、仓董等),才能真正成为地方社会事务的掌管者。州县官也只有借助于绅董的力量或依托于绅董体制,才能将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管理体制对接,从而有效实现基层社会的治理。绅董形成的基本规制,以及其对于地方社会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机制如何,其基本规制和内容在近代以来的制度性变迁中发生怎样的变动,等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绅董之称谓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官役制”

       何谓绅董?《汉语大辞典》的解释为:“绅士和董事。泛指地方上有势力有地位的人。”该词典还列举二例加以阐释:其一为“《文明小史》第五三回:‘那买办为着南京地方情形不熟,怕有什么窒碍地方,说必得和地方绅董合办,方能有就。’”其二为“鲁迅《准风月谈·同意和解释》:‘至于有些地方的绅董,却去征求日本人的同意,请他们来维持地方治安,那却又当别论。’”⑤将绅董解释为绅士和董事的结合称谓,在字面意义上是贴切的,但这一诠释却与历史事实和本来的指称内容相去甚远。20世纪30年代,上海现代书局曾刊行谷剑尘的《绅董》⑥剧本,该剧本对于绅董有一个鲜活而形象的描述。其中主人公范之祺是留学生出身,并因银行及纱厂经理的地位而成为著名绅董。范之祺的身份及出身显然不符合“绅士和董事”合称的定义。

       如果说民国时期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的更易,会导致传统称谓内涵及其指称对象发生变化的话,那么光绪年间出版的社会小说《绅董现形记》,则应准确表达了晚清时期关于绅董的一般认知。书中描写到,梧县的查延宾科考成功“点了翰林”之后,却不想在京城做个低三下四的小清官,一心要回乡做一个“尊无二上”的绅董。几番运作后,他获得了办理学务的照会:“请他为办学的总董”。此后,他又成为商会会长并兼任团练局总董,遂成为一邑之大绅董。⑦晋绅刘大鹏在1908年1月20日的日记中记述:“晋祠一带生意近立一名目,凡出钱票之家,有人凭票取钱,而该号于每千钱少付五六十文,谓之‘快钱’,乃不肖绅董尚为巧饰其词,致人民受困,此亦世道之大不幸也。”⑧不难理解,上述文字记述的绅董,是单指某一个具有特定地位和权势人物,并没有“绅士和董事”合称的意义。

       那么,绅董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晚清时期《申报》上《绅董不可轻信说》一文可以为我们提供更明晰的含义:

       今夫近时之为绅董者,吾知之矣……地方绅士果其德隆望重者,往往不肯预闻外事……彼纷纷扰营,干各善堂董事,藉此以亲近地方官者,必其有所求于官者也……而无如绅董,则不避嫌疑;官亦不知律意,下车伊始,即有绅董迎迓。若书役之接差,门上之手版朝投,袖中之公事夕至,其弊可胜言乎?⑨

       就文中所言可知,即使身份和官职甚高的地方绅士,如无地方公共事务之职,亦非绅董。所谓“地方绅士果其德隆望重者,往往不肯预闻外事”,只有那些“百计千方,钻营谋控,忽焉而延之为某善堂董事”的绅士,才进入“绅董”之列。

       咸丰时期为了因应“乱局”,各地均成立团练以靖地方。因此,地方官周知地方形势的重要事项之一,即是与团练绅董沟通,地方牧令,形势不可不熟也。各村各团之绅董,皆有簿籍,俾得随时访察。⑩此处所指绅董,实为一个地方社会特定权力行使者,亦非绅士和董事的结合称谓。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不同时段的史料详予说明。

       其一,道光年间,林则徐关于通州治河折中提及,知州督率委员绅董,劝谕捐修。首先知州捐廉,劝谕绅董捐挑,一律挑深三尺。此后,各乡董事或开挑柴南沙河界。(11)此处所言绅董是特指,并与“各乡董事”相区别,表明绅董是高于各乡董事的人物。此处所指绅董的含义显然不能解释为“绅士和董事”。

       1882年12月《申报》转载《京报全录》,内中记述巡视中城工科掌印给事中臣国秀“为遵保获盗出力之司坊绅士仰恳恩施,以资鼓励事”奏折。该奏折中提及“按照历保成案,拟保首先司坊官三员绅董五员”事。这五名绅董为:北城绅士董志敏(候补知县)、南城绅士房毓璋(候选教谕)、南城绅士李振钧(议叙县丞)、北城绅士宁师张(候选知县)、中城绅士杨逢篁(议叙知县)。他们都是以绅士身份出任五城水局的董事,(12)即董理地方公务的绅士。

       其二,1901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期间,天津都统衙门第105次会议决定在津城分设五区,并由“各村镇务于本月25日之前举荐三名绅董,负责维护各村镇的秩序及安宁”。(13)对此,《大直沽敉乱记碑文》中记述,绅董王聘三、刘鑅斋、李樨香、李高贵请都统衙门派巡捕维持治安。其中绅董王聘三、刘鑅斋、李樨香是大直沽村烧锅“义丰永”、“义聚永”、“同兴号”的经理,李高贵是村正。(14)1904年《大公报》所载“天津县示”中革除的“不肖绅董”即是担任村正的乡绅王文宗。(15)此处所指的绅董,都不是绅士和乡董的合称,而是指管理乡村事务的乡绅董事。这不是一个身份的标示,而是具有实际职权的社会职位(但不是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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