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8月21日清晨,捷克斯洛伐克青年在布拉格维诺赫拉茨卡大街上赤手空拳同前来夺取广播电台大楼的苏军坦克对垒的一幕,如今早已烟消云散。然而,捷共领导杜布切克倡导的以政治经济领域全面改革为标志的“布拉格之春”曾在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乃至全世界引起轰动。旧事重温,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捷共根据本国情况,为加速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在政治、经济方面进行改革的探索。可悲的是,历时仅仅8个月的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竟被当时的苏联霸权主义者用武力扼杀了。28年过去,我们今天来回首“布拉格之春”的风风雨雨,看历史给了我们什么昭示。 (一) 1965年1月捷共中央全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方向和党的工作》的决议,正式确定对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中央对经济的管理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制定财政金融政策,把国家计划从指令性的行政管理转变为间接指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经济杠杆作用,给企业以较大的独立自主权。可以说这是捷在1968年政治经济领域全面改革的预演,不过1965年的改革只限于经济领域,而且进展缓慢实施不力。从理论上率先提出改革思想的是捷经济学家希克。他在1962年出版的《经济·利益·政治》一书中,认为60年代初捷陷入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过分的中央集权和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被无原则地排斥,使经济的发展违背了客观规律。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他说,没有一个中央决策部门能解决方方面面的经济问题,照顾到各行各业的经济利益,只有靠商品关系和市场调节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他提出的“计划管理市场”的理论。 1965年开始的改革收到了一定效果,扭转了经济滑坡的局面,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也得以缓解。尽管如此,改革仍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重阻力主要来自捷共最高领导诺沃提尼和以他为首的党内反改革派。这些人在党和政府中的势力很强,一些部长、计划部门的领导及生产单位的经理们担心失去自己手中的权力,因而对新体制的贯彻持消极态度,甚至攻击改革是“放任自流”、“向资本主义倒退”。由于新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改革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一些企业不顾国家利益为追求高利润而盲目生产,结果使产品大量积压,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却相应减少,造成市场供应紧张;部分定价权下放到企业后,由于国家没有及时监督,不少企业哄抬物价来牟取暴利。 1967年2月的中央全会上,捷共宣传部长亨德利赫等人否定了希克等人提出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上的改革的方针,并且表示捷共仍将坚持集中的政治领导。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全会上,自1963年以来一直担任斯洛伐克共产党第一书记的杜布切克对计划经济运转失灵提出了批评,他赞成希克等人提出的改革方针,要求实行更大的地方分权。在同年10月召开的中央全会上,党内改革派与保守派的矛盾更加激化,杜布切克在会上尖锐地批评了诺沃提尼,指责他阻碍了斯洛伐克的经济发展;指责中央集权过多,缺乏民主。杜布切克指出,如不改变捷共目前的状况,党不仅不能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而且还会失去人民的信任,甚至会引发社会危机。1967年捷经济陷入困境,生产停滞,大量基建项目不能完成,财政赤字达50多亿克朗(约6亿多美元)[①],政府无力控制飞涨的物价;人民不满情绪高涨,要求政治经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时人们普遍意识到,要尽快摆脱危机,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就必须革除弊政,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要推陈布新,全力推进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 在1968年1月的捷共中央全会上,杜布切克当选为党的第一书记,改革力量终于在党内取得了统治地位,一月全会标志着捷国内局势的重大转折。捷共中央明确指出,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充分民主并适应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模式”。中央专门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以起草指导政治经济领域全面改革的《行动纲领》。在3月5日召开的中央主席团会议上解除了亨德利赫宣传部长的职务,讨论了《新闻出版法》。决定改组公安部队和内务部机构,实行司法独立和加强对政府的监督,酝酿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着手为50年代大清洗的受害者恢复名誉,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捷共的改革从一开始就触动了当时苏联领导人敏感的神经。3月23日苏联领导人召集保、匈、波、东德、捷五国党政领导人在东德的德累斯顿会晤,对捷的“自由化”倾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向捷领导人集体施压。然而捷共领导没有受其干扰,义无反顾地走自己的改革之路。在3月28日—4月4日的中央全会上选出了新的中央主席团,改革派在中央领导机关占据了绝对优势。4月1日杜布切克在全会上讲话说,捷将使其“对外活动全面地活跃起来”,要在“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同苏联及东欧各国的“全面合作”。[②]全会还通过了指导改革的《行动纲领》。它是捷政治经济领域全面改革的施政纲领,其总的指导思想是寻找一条“捷克斯洛伐克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纲领》首先批判了过去的政治经济体制,指出1948年2月之后,捷共利用集中主义、命令式的行政领导方法,使政治体制中滋生了官僚主义。《纲领》指出:“过去,党的领导作用往往被理解为权力由党的机构来垄断集中”,“党内没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威胁甚至压制批评”。《纲领》决定,从根本上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内领导权过分集中的现象。《纲领》指出,社会各阶级、阶层和集团都应有自己的政治代表,在政治上都有发言权。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应该是多元化的,但它不是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而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共同纲领基础上的民族阵线。《纲领》指出,要确保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和自由,使人民能够运用这些权利和自由监督党和政府,参与国家管理。在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纲领》指出,要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的积极作用,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通过税收、利润、利率、价格等经济手段指导生产。同时,尊重客观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品生产以积累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在如何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的问题上,《纲领》指出》,要建立由职工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工会三方组成的企业民主管理体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是独立的,要与党政机关分开。另外,将取消国家的外贸垄断权,企业有权自营进出口。在对外政策方面,《纲领》主张在继续同苏联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保持友好关系的同时,发展同所有国家包括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互利关系。[③]这次中央全会无论思想上还是组织上都给改革以巨大推动,使“布拉格之春”的改革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