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的町人与明清商人之比较

——兼论中日都市文化的差异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凤云,1952年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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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17、18世纪的中、日都市商人,在都市政治、经济上所表现出的权益与地位上的差异,实质是两国封建文化的差异。日本幕藩制都市文化是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民族文化,而非早期输入的中国传统文化。这正是日本不同于中国在19世纪迅速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町人 商人 都市文化

      都市文化主要是指那些有都市建筑和都市居民特征的文化。在都市文化丰富的内涵中,作为都市居民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人,其行为方式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乃至权利和义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结构及其都市文化的特质。在封建社会,中国与日本这两个地域毗邻的国家,同属于东方文化的范畴,古老的中国堪称东方文化的中心,而汲取中国传统文化建国的日本,不但接受了中国的一整套封建制度,承袭了中国农本商末的儒家文化和统治思想,而且,其最初的都市形态也是唐文化的代表长安城的简单模拟。然而,异国文化的影响与渗透,并不排除其自身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独立性。日本在进入战国(12~15世纪)后,便逐渐形成了以武士为中心的士农工商的等级社会,伴随着武士由乡村迁往城市的兵农分离的过程,日本在17、18世纪迎来了其历史上的“都市时代”。而同一时期的中国,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出现了“街市繁盛、商贾聚集”的城镇文化发展的历史时期。本文拟分析、比较这一时期两国商人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以探讨两国都市文化的差异。

      一

      17、18世纪,无论是明清统治下的中国,还是被称作江户时代的日本,都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晚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都市的发达,商人被推上了历史的舞台,成为都市文化的主体。这种变化,在中国则表现为士商渗透、亦儒亦贾的社会结构的新组合,在日本则为以商人为代表的都市自治共同体取得幕藩封建统治末端的地位,即由商人町年寄、町名主直接管辖的町人町(市民町)的出现。町,在这里是指日本都市的行政区划而言。但町人町并非西方意义上的独立的市民社会,它是由幕藩政府所扶植,并与幕藩封建体制融为一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常,社会现象的特殊性,取决于其文化结构与文化发展状况的特殊性。在日本德川时代(1607~1867),都市的主要形态为“城下町”。这些有“武士之家”称谓的城下町,原本是幕府及诸大名的封建据点,然而,当武士们迈出从乡村到城市的第一步,完成兵农分离的同时,便无可抗拒地蹈入都市生活的轨道。随之而产生的消费需求,迫使封建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强制性移民及优遇工商业的政策,从而促进了城下町的建设与工商业的发展,并在城下町下聚集起数量可观的手工业者与商人,他们统称为“町人”,所居地区则称“町人町”。

      构成城下町文化结构的实体主要是三部分。一是武士,它包括幕府将军、诸大名以及隶属于他们的家臣团;二是被称作町人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三是众僧侣。由于三部分人是按照身份、职业被划定居住区域的,所以适应这种分割状态的居民结构,都市的管理体系也分成了三部分。如当时最大的城下町、德川幕府的所在地江户(东京),武士由大目付和若年寄管辖,众僧侣由寺社奉行管辖,町人统归町奉行管辖。身分上为武士的町奉行虽然名义上具有行政、立法、警察、消防等权力,但实际上,町地的行政则主要由町奉行下属的町人承担,这些人统称为町役人。即町官。

      毋庸置疑,町役人是日本封建文化自身的产物,反映了幕藩体制的特征,而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悖。其表现有二,一是町役人的町人身分与町人职业。据史料记载,他们大都为享有特权的大商人。如曾任大坂町役人的尼崎家是从事海上运输贸易的巨商。[①]江户的三位町年寄(江户町役人的首脑)亦均为有实力的商业巨头。其中,樽氏与奈良氏共同把持着江户的驿站运输业,喜多村则取得了“关八州连雀商札座”的管理权,为关东行商之总管。[②]二是这些以町人身分参与町政的町役人拥有实际的统治权力。如江户町年寄的职权为:(1)向各町的町名主传达幕府下达的法令;(2)负责町人町的土地及房屋的管理;(3)审查户籍;(4)任免町名主;(5)管理各种行会组织;(6)征收各种公役和营业税;(7)根据町奉行的指示对各町以及町人的情况进行调查;(8)审理调停民事诉讼等等。[③]对此,日本学者评价说,这些“在町奉行指令之下的少数町役人,在许多方面都得到了独裁统治的权力,专制统治的倾向是共同的。”[④]这里所说的“专制统治”,是对町人自治权力的肯定,而町人的自治与对权力的分割,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而言,则意味着官本位之政权属性的被否定。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日本封建文化中的分散性、即非一统性因素。

      较之日本,儒家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地位根深蒂固。由于儒家文化的大一统性和有序性,处于政治中心与文化中心的封建都市,也表现出其鲜明的专制倾向与等级特征。首先,都市是按照京城、省城、府城、县城的等级排列的,并由此形成都市的序列网络。其次,中央政府在根据都市等级派官的同时,即规定了朝廷命官为都市的唯一统治者。所谓令“知县掌一县之政令”,“知府掌一府之令”。至明清,这种都市格局没有改变。

      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明清时代的中国商人,随着商业活动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的提高,其社会地位亦发生了相应的改变。针对士首商末的传统观念,有人提出了“士商异术而同志”的新思想。然而,在大多数商人的心目中,“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的意识仍牢不可破。他们从自身的文化环境中意识到,要提高或者改变社会地位,只有加入士的行列,所谓“贾为厚利,儒为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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