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如何是现象学的?①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任之(1979- ),男,江苏南通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理论月刊

内容提要:

舍勒的现象学思想与其伦理学探究是紧密相连的,然而究竟如何理解其伦理学对于现象学方法的依赖,历来颇多争论。其中涉及三个相对较为集中的问题:首先,舍勒宣称其伦理学是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是先天的吗,具有普遍性吗?其次,舍勒的伦理学思考中常常透显出或明或暗的基督宗教思想的背景,其伦理学究竟是现象学的,还是神学的?最后,舍勒的伦理学是在于康德伦理学的对勘中展开的,这一伦理学是如何反对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的,又是如何发展康德的自律伦理学的?借此三个问题的探究,舍勒的“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可体现为两个部分:现象学的“元伦理学”和现象学的“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是基础,“规范伦理学”则是最终的归宿。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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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9)08-0005-07

       舍勒在整个早期现象学运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现象学思考首先是与其对伦理学的探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在此意义上,舍勒首先是个现象学的伦理学家。针对亚里士多德的一般的质料伦理学和康德的形式伦理学,舍勒发展了自己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但这样一门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如何是现象学的?笔者曾在拙著《质料先天与人格生成:对舍勒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重构》[1]中做过尝试性回答。本文是在该书的基础上,对三个相关问题的补充性讨论。这三个问题是:(1)何为“先天”“质料先天”,以及它们与普遍性的关系;(2)舍勒的伦理学对现象学方法的依赖程度;(3)舍勒伦理学与康德伦理学的根本差异。

       一、“先天”“质料先天”与普遍性

       无论对德国古典哲学还是现象学而言,a priori/Apriori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而在中文语境中,这个词的翻译却呈现出颇为混乱的境况。“先天”是现在比较常用的对a priori/Apriori的翻译,当然也有其他译法,如“验前”“先在”,甚至也有人翻译成“先验”(像王炳文先生翻译胡塞尔著作时的译法)。从义理上来讲,当然需要进一步思考,“验前”“先验”或者“先在”到底意味着什么。在笔者看来,不管在康德那里还是在现象学家这里,“先天”跟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天生”不一样。而之所以有人认为“先天”这个概念翻译得不好、有很大问题,一个很主要的理由是,它很容易和“天生”和“天赋”混淆起来——像王炳文先生所提出的。“先天”这种翻译的的确确会有这样的问题,但是这个概念的改动、改译和“先验”(transzendental)这个概念的改动和改译其实是一样的,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需要做很多很细致的论证。有鉴于此,笔者暂时仍采用“先天”的译法。

       由“先天”衍生出的“质料先天”这个概念是舍勒自己的一个核心概念,其实它在胡塞尔那里就已经存在了。而对“先天”“先天现象学”的讨论与重审,自胡塞尔之后就有很多,整个早期第一代现象学家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包括在义理方面跟“先天”紧紧相关的“先验”问题。舍勒作为现象学运动的一分子,在胡塞尔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于先天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思考。舍勒的代表作《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价值伦理学》的书名就表明,他主要还是在批评以康德为代表的伦理学形式主义,或者说批评形式主义本身。舍勒对形式主义本身的批评最终是回到哪里呢?或者说舍勒最终是借助于什么来批评形式主义的呢?当然是与之相对的“质料主义”。而其核心与突破还是在“先天”这个概念上,即“形式”和“先天”的关系、“质料”和“先天”的关系。

       那么,这个“质料先天”到底相对于什么?是不是还有个质料后天?“质料后天”当然会有,但是舍勒这里,“质料先天”主要还是与“形式先天”对立,首要的还是跟康德的“形式先天”对立。在认识论方面,康德实际上是把感性的形式和知性的形式和“先天”相等同。对此,舍勒最核心的一个评论是,康德把“形式”和“质料”的关系同“先天”和“后天”的关系统一在一起,将形式等同于先天,质料等同于后天。这在伦理学上就体现为“形式”和“质料”“理性”和“感性”的这两对概念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是舍勒要批评的最根本之处。舍勒认为,这两对概念是相切的,即可以画对角线,但不是完全一致的、相合的。

       在对康德处理先天问题的方式进行批判之后,舍勒从现象学出发,对“质料先天”进行了思考。而其思考模式,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当中所展开的“立义内容―立义”模式。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当中就谈到这对模式,而且这对模式是用来抵抗康德的建构模式的。借助这个模式,舍勒以“本质直观的功能化”为切入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

       舍勒强调,“本质直观的功能化”是本质直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而同时又是最被人所忽视、没有被人揭示出来的属性。“本质直观的功能化”具有两个重要的理论价值:一方面是在谈论“形式先天”和“质料先天”的关系上,即在本质直观中,作为“质料”而把握到的“先天”可以被“化”为一个“形式”,这就是所谓的“功能化”——化作一个“形式”“图式”“范畴”等;另一方面,“本质直观的功能化”张扬了舍勒自己所强调的一种含有相对性的绝对主义,即舍勒自己所称的理性的、客观的,但又带有相对性的这样一种绝对主义。就是说,舍勒一方面反对康德把“形式”和“先天”紧紧等同起来的做法,同时他也反对康德的下列想法,即理性的这种形式是固定的——比如,康德的“范畴”为什么一定是12个的等等。而在舍勒看来,范畴实际上也是“生成”的。在这个意义上,借助于本质直观的功能化,舍勒实际上也是把“形式”和“质料”之间的关系相对化。简单来讲,所谓的“质料先天”就是作为“本质直观”的“质料”被把握到的那个“先天”。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先天”就是“质料”,但它并不是哪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当然,舍勒也会赞同康德所说的先天形式,比如“时间”“空间”“范畴”等,但是舍勒指出,在本质直观中它们就是作为质料的,同时它们是先天的,即在现象学的直观中被把握到的“质料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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