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社会正义的研究历来与物质生产和生产方式相关联,强调社会正义的历史性和对社会生产依赖性。20世纪60、7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城市成为资本和阶级矛盾的集中之地,城市空间实践的非正义在事实及结果上成为社会非正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正义的历史看,正义问题及其研究历来与城市勾连在一起。如麦金太尔所言,“亚里士多德式的正义实践合理性的解释是从古代城邦的冲突中突显出来的。”①随着20世纪城市化世纪的到来,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的功能和主题转换与正义转型深层互动。社会正义理应决定城市文明自身的质量并引领城市社会发展,然而,由于后现代社会正义的式微以及城市衰退带来的审美倦怠感,当代城市哲学注重在后现代正义批判的基础之上,重建面向当下城市空间实践的城市正义,复苏日益式微的社会正义,将理想或抽象的传统正义的理念转化为一系列可操作的原则与细则,突显其实践哲学路向。 一、正义范式的转换 “正义”是城市哲学的核心论题,有关正义的研究历来充满争议。这种争议并非源自正义在面对实践时能否作为一种价值范导的问题,而是关于正义理念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实践化,或者在实践中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传统正义理论在上述问题上的探索一直踟蹰不前。柏拉图就认为,正义是“每个人在国家(城邦)内做自己分内的事”,“城邦是个人成就幸福的所在”②。在他那里,正义就是城邦外在秩序和内在秩序的统一,是一种建立在等级性、集权性和人之天性优劣基础之上的顶层正义和宏观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相关于他人的德性”③,“正义是一切德性的总结”④,是一种有利于城邦秩序的德性与品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以城市(城邦)为现实语境和实践场域,以实现宏观正义为目的,强调自上而下的建构正义。近代以来,以启蒙精神为思想中轴的正义理论强调共识、共商的个体理性自由。无论是霍布斯、洛克、哈贝马斯、罗尔斯还是功利主义代表边沁,他们虽观点各异,但就总体而言,这些正义言说立足宏观和理论层面,依赖顶层设计、宏观变革维护与建构正义。上述相关正义研究作为社会正义的“规范性基础”,在理解和破解社会公正问题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正义作为一种宏观、抽象的价值目标,因其无法从根本上理解和回应社会实践问题,所以从未摆脱被批判和质疑的境地。马克思也曾一度悬置“正义”,认为那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马克思逐渐把对正义理念的考察植入社会生产领域之中,从一种思辨的理念转向现实生活,换言之,正义理念必须深入到具体的实践中去,转化为可操作的细则和规则,才会真正具有对现实的解释力和引导力。 在功利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之下,“正义”的冲动从未因其式微而逐渐走向消亡。城市主题转换导致空间问题突显,资本化的城市空间实践与人们对城市空间正义的期待形成一种辩证张力,潜在地蕴含着建构合乎人性的城市空间正义秩序的价值取向,激发一种“强调特殊的正义和不正义的空间”⑤。城市空间正义涉及人们空间生存方式的多种内容和权利,即空间资源、空间产品、空间形态的享有和支配权。得益于西方城市理论的发展,“正义”在空间与地理学中的延伸开启了一种新的探讨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空间路径。新的路径的开辟无疑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在研究形式和研究内容上注入新的活力。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的代表人物(列斐伏尔、哈维、卡斯特等)所言的“空间正义”实质就是城市正义。随着后现代社会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社会不正义集中体现为城市空间不正义,在社会正义式微之下,城市空间正义得到突显并复苏。事实上,城市空间正义既不是“城市的正义”也不是社会正义的后现代替代,而是对后现代社会城市空间不正义的新价值诉求,在新城市学派研究者那里,更多地表现为对城市权利的诉求,是社会正义的空间延伸。作为空间理论的奠基者,哈维和索亚都不再只把城市正义视作一种差异性的话语主张,而是要把对社会正义的解放性探求与没有城市正义就不可能有社会正义这种强烈意识结合起来,按照一种理性的行为次序在不同的空间规模上寻求。城市空间正义较之于过往正义理论有其鲜明的理论和实践品质。 一是空间性。城市正义具有深刻的空间性。社会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就是要在异常广泛的学科领域中传播一种批判性空间思维,这种思维也同样推动了正义理论在空间延伸和思考。在后现代主义之下,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建构弥补了正义空间维度的缺失,空间成为城市正义的实现场域。一般意义上来说,西方语境中的空间正义就是指城市正义,是对城市化空间实践中,城市空间资源占有、分配和消费不正义的一种价值诉求。这种诉求与传统社会正义一样,更多地强调空间生产的权力和空间消费的权利,强调这种诉求在空间生产中的功能。对于正义和空间的关系,索亚的观点是,“正义或不正义的空间性影响社会生活,就像生活过程构成正义或不正义的空间性或者特殊的地理学。”⑥换言之,城市空间实践使正义得以空间化,从根本上来说,正义的空间化源自空间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进入生产领域,以及这种条件变化在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中所带来的矛盾激化无可调和后的一种价值诉求。索亚把城市正义视作以一种批判性空间视角追求社会公正的一场地理学上的斗争,即城市正义概念就是要“呈现和激发一种策略的理论的侧重,强调特殊的(通常被忽视了的)正义和不正义的空间”,⑦呼吁将正义用于更加具体的地理、历史制度条件下,既指向一种政治斗争目标,也重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地理过程。哈维也认可索亚的这种观点,不同的是,哈维更多是在社会关系中理解空间的正义与不正义。总之,在他们看来,正义必须具有空间性,空间也必须是正义的,这也是城市正义较之于传统正义理论的鲜明特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