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现象学与诠释学的统一与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拥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辩证唯物主义是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它不是简单强调“主观”要符合“客观”,因为“客观的”不一定是“真的”,无论是在自然领域,还是在历史领域,都存在“客观假象”。认识的任务并不是让主观去符合客观,因为“客观”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生成着的;认识的任务是从客观假象中找到真实和实在,为的是求得对象与主体的同一。作为一种辩证的认识论,唯物辩证法不仅包含了现象学的方法,而且包含了诠释学方法。从现象学角度看,唯物辩证法从“现实的个人”及其历史活动出发,以超越“客观假象”,还原其背后的“历史真实”。从诠释学角度看,现象本身有待诠释,诠释则必须遵循现象所蕴含的自我否定逻辑。唯物辩证法“化外为内”,化绝对精神的自我生成为人类活动的自我展开,对“现实历史的未完成著作”和“观念历史的遗著”做出革命性诠释。只有把现象学和诠释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思想。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字号:

      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超越了“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然而,迄今为止,仍有许多人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理解还停留在“近代哲学”的水平,因而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本问题仍然停留在“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上①。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直接被给予我们的一切现象,即对象、现实、感性,都是历史事实,因此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②。至于“人类出现以前的自然界”和未来世界的形象,则是通过对直接被给予的现象的诠释得到的,因而是派生的现象。这就意味着,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唯物辩证法内在包含了现象学和诠释学两个维度。理解这一点,需要从“哲学高度”上升到“人的高度”。如果不能从“哲学高度”上升到“人的高度”,缺乏现象学和诠释学的视野,就会把唯物辩证法庸俗化,这是很多人不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的根本原因。

      已经有学者提出“历史现象学”(张一兵)和“实践诠释学”(俞吾金)等概念,也有学者提出“解释学辩证法”(何卫平)的概念。尽管不一定非得赞同其所赋予的特定含义,但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讨论的起点,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论述,以更加逼近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笔者试图运用“历史现象学”这一概念以表明,直接被给予的现象只能是历史的事实,并不是单纯的客体现象或直观现象,因此所有真理都只能是历史的真理,而不可能是永恒真理;用“实践诠释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对所有现象的理解和诠释都必须首先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从主体方面进行的理解和诠释,而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进行的理解和诠释。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物质决定意识”,不是简单强调“主观符合客观”,而是意味着“生活实践决定意识”,意味着生活的自我展开。而生活现象是历史地形成的,只能历史地加以诠释。

      通常,人们都是在“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这个意义上,从而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这一语境中简单理解唯物主义;同时,在从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以及事物内外因关系的观点看问题这一意义上,从而在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语境中理解唯物辩证法。然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只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讨论方式,而不是“新唯物主义”和新辩证法的讨论方式,不是“新世界观”的讨论方式。新世界观视野中的唯物辩证法,超越了旧的哲学世界观、宗教世界观或伦理世界观。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同一个事物的两幅面孔,而不是分离的两个东西拼凑到一起形成的机械整体。唯物辩证法并不是“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辩证法,即生活辩证法、实践辩证法③。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表述,唯物辩证法意味着“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从这段引文的上下文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分析看,这超越了“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从“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和“人的依靠劳动的诞生”相契合的高度来阐述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论是感性世界,还是感性的人,都是实践活动的产物。④这说明,他们的世界观“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是超越了哲学、宗教和伦理学的“历史科学”。他们眼中的唯物辩证法,既是唯物主义,又是辩证法;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他们的新世界观的两个不可分离的侧面。具体说来,“事物的真实面目”即通过人的活动去理解的“对象、现实、感性”,是事物直接被给予我们的面目;而它们的“产生情况”则表明事物的真实面目并不是从来如此或永远如此,而是变动的、有其历史的。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所提到的:对“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由此,唯物辩证法不再是一种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而内在包含了现象学和诠释学的维度。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二章开头,恩格斯曾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⑤从“新世界观”的高度看,哲学世界观基本问题并不“基本”,因为它从属于人与世界的关系这一新世界观的基本问题。从第二章后半部分开始,恩格斯立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来阐发费尔巴哈的观点。人与世界的关系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更基本。每个人自己的生活是直接被给予的,而思维或存在却是经过诠释的现象。是整个人在世界中生活,而不是脱离人的思维与世界发生关系。人的全部生命活动包括知、情、意三个方面,仅把思维单列出来,而忽视情感和意志,本身就只是抓住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制作科学中的理论科学,而排除了实践科学和制作科学,因而是一种片面的世界观。

      那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呢?恩格斯解释说,远古时代人们把精神和自然界当成两种东西,误以为人自身也分为这两个方面,即灵魂和肉体,除了肉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之外,“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灵魂”涉及的不仅仅是思维,还有情感和意志。恩格斯接着说,“由于十分相似的原因,通过自然力的人格化,产生了最初的神”,后来随着人类抽象能力的发展,从多神教中“蒸馏”出一神教,“因此,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像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愚昧无知的观念。但是,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期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这个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也起过巨大作用的问题: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这个问题以尖锐的形式针对着教会提了出来: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可见,在历史上,哲学问题总是与宗教纠缠在一起。单就哲学来说,“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而创世说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往往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繁杂和荒唐得多),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⑥哲学基本问题与宗教基本问题都从属于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这一“新世界观”的基本问题。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的“新世界观”既超越了传统的哲学世界观,又超越了宗教世界观。在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新世界观时,我们不能只研究他们对传统哲学世界观的扬弃,而忽略他们对宗教世界观的扬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