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9)03—0100—17 在清朝,中央政务的决策依据,主要包括题奏本章、奏折两类文书的呈递与处理。与前者相关的朝会模式,有御门听政;与后者相关的朝会模式,则包括每日的军机处“见起”(皇帝召见)、值日衙门堂官的预备召见备询。①在奏折制度推广、军机处成为君主的秘书机构之后,题本的地位逐渐下降,处理题本,尤其是其疑难部分——折本的御门听政,频率逐渐降低,直到咸丰朝之后停罢。每天的大小政务,通过军机大臣与值班部院大臣这些小规模的见起来处理。辅弼君主的军机处制度,被认为代表君主专制的顶峰而饱受诟病。但这似乎容易造成误解,即以为所有政务都是乾纲独断,进而忽视君主之外的因素在政务决策中的影响和作用。 对传统制度怀有敬意的钱穆先生曾经议论说:“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但毕竟还是有历史旧传统的,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假如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叫做廷议”。②“虽说”“但毕竟”这类言语,显然是替明朝制度辩护,针对的正是清朝的“君主独裁”。与学者们立足于批判旧制度的专制特性不同的是,钱穆同情传统制度,只将清代君主独裁看作是“部族政权”的特征,通过将清制特殊化,把它同此前的传统制度剥离开来。这样做,起到了辩护之效,结果却是忽视了清制对明制的继承。事实是,钱穆所列举的明代“廷议”——九卿会议模式,不仅存在于明代,也贯穿于整个清代,晚清时期运用得尤为频繁。汪康年曾说:“我朝有大事,固尝有令六部九卿会议矣。”③熟悉当时政务运作的吏部司官何刚德也说:“从前国有大事,则交大学士六部九卿会议。”④由此可见钱穆先生立论稍偏。 学术界因长期强调清代君主专制的加强这一大趋势,故在政治制度领域,尤其注意以君主为核心的军机处和奏折制度。此外,学界对晚清偶尔进行的京、外官员大讨论都有过考察,例如1875年前后“海防与塞防之争”、甲午后政局的大讨论等,⑤但对于频率更高的九卿廷议及其扩大而成的“大学士六部九卿会议”似未有关注。本文希望对这一会议模式进行考察,并侧重论述它在晚清时期的运用和政治影响。 一 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九卿会议 清朝在入关之前,就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政模式,带有浓厚的军事民主制特色。成员包括宗室贵族、八旗要员与重要大臣。清太祖时期有五大臣议政的模式,太宗时期出现“议政大臣”职衔。因参与议政的成员有亲郡王、贝勒等,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⑥清朝仿照明制设立六部后,政务转由各部议奏,议政王大臣的权限缩小,且笼罩在扩张后的皇权之下。顺治初年,多尔衮以摄政王身份执政,议政王大臣会议更多只是辅助商议和决策。从顺治七年(1650)到康熙十二年(1673),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扩大,执掌最广,议政内容包括重大刑名案件、军务方略、边疆与民族问题、渎职官员的议处、重要官吏的铨选等内容。在此之后,会议人数减少,乾隆年间最终消亡。⑦ 与议政王大臣会议同时存在的,还有九卿会议,这原本是明代的议政模式,万历年重修的《明会典》专章记载“会议”旧例,称言: 洪武二十四年(1391),令今后在京衙门有奉旨发放为格为例及紧要之事,须会多官计议停当,然后施行。又令各衙门会议事,六科给事中与议,若有众论不同,许面奏定夺。宣德三年(1428)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正统十年(1445),命内阁官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正德六年(1511)奏准,凡事机重大,会官议拟,先备揭帖送该议官人各一本,如紧急,亦将略节先送传看毕,方才请会,仍行守卫,严禁在傍观听者。近例,凡朝廷有大事,当会别部或会九卿堂上官及掌科掌道官议者,该部奏请得旨,然后请会。若合会武臣,则五府管事官皆与;合会儒臣,则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国子监皆与。若刑名,则锦衣卫与;若大事,则皇亲驸马皆与。其奉旨会某衙门者,如旨施行。⑧ 这里提到了会议政务的多个层次:最常见的是各部堂官会同六科给事中与议;大一些的会议是某一部会同他部;更大规模的是会同九卿衙门堂上官、六科掌印给事中、都察院各掌道御史;最大规模的则再加入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等机构的官员。此外,内阁也曾一度加入会议人群。万历年间(1573-1619)的例子是,某部该管之事,如果会同他部或者九卿及科道商量,须由该部请旨而后会议。其他参与会议的官员人群,视会议问题的不同而各有差异。据同一时期沈德符的记载,每当有公事会议奉旨有“大小九卿公同”参与时,由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以上为大九卿)及太常寺、詹事府、顺天府、光禄寺等部门堂官(小九卿)参与。⑨可见,明朝的廷臣会议是较为常见的商讨政务的模式。会议时,相关部门先将议事内容写成揭帖,供会议者提前阅读。有不同意见,可在君主前面奏定夺。会议意见并非最终决策,而是须将结果上报请旨,交君主裁决。 清朝的廷议在内容与形式与明制相似。乾隆间敕修《皇朝通典》记载:“凡有应议大政、大狱,(大理寺)与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称九卿会议焉。”⑩这里所说的九卿,与明代九卿“六部、都、通、大”的概念相同,只不过清代九卿有满汉两缺,人数比明朝多一倍。此外,清朝的大政商议,无论是早先的议政王会议,还是后来的九卿会议,往往加入大学士共同参与。《皇朝通典》又载:“自国初置文馆,设八大臣及十六大臣,凡事与诸贝勒会议。天聪十年(1636),改设内三院,曰内国史院、曰内秘书院、曰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11)内三院即清代内阁的前身,内三院大学士在入关前即参与诸贝勒会议。后来随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式微与九卿会议的常规化,大学士亦加入到九卿会议之中。另外要说明的是,在顺治、康熙年间,议政王大臣与大学士、九卿部分重合,且经常共同会议。从《实录》记载来看,康熙二十四年(1685)之后,原本参与会议的议政王与大学士九卿并称的概率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