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私有化改革的政治参与效应:青年样本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建宏,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博士;张文秀,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生。广东 广州 510053

原文出处:
社科纵横

内容提要:

以住房产权预测青年在居委会选举投票中的行为表现,旨在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能够促进青年积极参与社区政治活动的途径。采用CLDS2016调查数据并结合Logit统计方法,发现住房产权与居委会选举投票的关系在中国呈显著正相关。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关系受青年家庭经济条件的调节,住房产权对居委会选举投票的影响只发生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群体中,住房产权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青年群体中并没有产生政治参与的收益。这些发现进一步完善了“产权上的民主”理论,在政策上启示应制定有利于促进低收入青年积极投身政治活动的产权型保障房政策。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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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9)05-0063-07

       一、问题的提出

       发生于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住房私有化改革,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单位住宅区的衰落以及商品房社区的兴起,原本由同一单位成员构成的同质性社区逐渐被由不同单位成员组成的异质性社区所取代,这种变化不得不让人相信社区整体凝聚力的下降以及社区政治参与活力的不足。但住宅理论家们似乎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异质性社区完全有可能因住房私有化而变得更具凝聚力,住房私有化赋予人们参与社区公共政治活动的某种诱发性利益即产权利益。本文以青年为样本并聚焦住房产权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就是为了重新审视住房私有化改革的政治影响,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讨论当前我国青年住房公共政策的选择问题[1]。现有调查表明,近66.7%的青年就业者租房或住集体宿舍;近20%的管理人员、近15%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住地下室和平房;近33.3%的蓝领工人、约20%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16.5%的管理人员租住在11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里[2]。住房贫困已经是当前我国城市部分青年的居住常态,满足这些青年的住房基本需求要求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但当前住房保障却有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而哪种保障方式更能有效激活青年政治参与则有待深入研究。

       如果由安东尼·伊登提出的基于“产权上的民主”适用于中国实际的话,当前政策导向应选择给予贫困青年产权型保障房,因为产权能够培养知识渊博以及对公共事务关心的活跃公民,产权者因在社会中有利害关系而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兴趣[3]。然而,也有观点将产权占有与日益增长的私人主义联系起来,认为产权占有将使得人们回归以家庭和隐私为中心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社会公共事务[4](P64),产权的这种性质限制了拥有者在政治和社会问题上采取集体行动的意愿和机会[5](P251)。这种观点彻底否定了住房产权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行动结果,从而支持住房公共政策的导向应是租赁型保障房。

       青年是我国政治参与的主体以及基层社会民主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探讨住房产权与青年政治参与的关系显然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这不仅有助于调和上述两种观点之争且能够产生公共政策价值。但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讲,仅仅关注住房产权对青年政治参与的影响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更关心住房产权的政治参与收益是否同样适用于低收入青年。为此,本文将进一步追问:住房产权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和经济条件较好的青年群体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二、文献梳理:多种解释机制

       建立在住房产权之上的具有因果意义的影响机制研究,长期以来都是学界聚焦点,住房产权被认为总是同各种有益的社会结果如政治参与相联系[6]。经济学家对此作出了解释,如经济自利理论认为产权赋予人们一种绝对的正向财富收益,而这种收益使得理性经济人必然付出积极行动。利益捆绑理论也持同样说法,认为产权者比租户更可能长时间居住在同一个住所且独享住房交换价值而更可能对社区政治参与产生兴趣[7](P44-60)。这些观点其实隐藏着一个共同的假设:人们的行为是利益直接驱动的结果,住房所有权使得人们在房地产系统中建立了经济利益关系,人们会倾向于采取行动来确保和增强这种利益,包括维持与这种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环境[8]。另一种解释是,住房产权与居住稳定性有关,而居住稳定性又与社区依恋感以及邻里关系密切相关,那些将居住地看成是过渡或临时性的租户将较少参与社区政治活动,因为他们不会有社区承诺感以及改善社区环境的愿望,任何社会关系在迁出社区时都会被中断,他们缺乏与邻居建立网络关系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租户参与社区政治活动的认识[9]。

       有些实证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上述观点,产权者似乎比租户更热衷于了解社区公共事务以及更有可能参与地方政治和地方官员的服务[10]。对美国社区产权者与租客进行政治参与的差异性比较,发现产权者确实比租客的投票率更高[11]。当然,产权者对政治参与态度的影响同样获得来自美国之外其他国家的经验数据的支持。产权者在英国大选中比租客更可能因阶层认同和政党认同而去参加政治投票[12]。这些发现在控制了相关干扰变量或考虑了个体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依然有效[13]。基于中国经验的研究发现,产权者比租户更可能参与同社区治理有关的选举活动,产权者维权意识高且参与行为容易被激发,而流动性大的租户对社区日常公共事务及政治活动却表现冷漠,参与居委会选举的积极性并不高[14]。在中国,行政力量是影响住房产权作用于政治参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制度因素,从而出现了产权者在新型商品房小区比在旧型小区更热衷于社区政治选举,因为在由围墙和保安系统拱卫的新型社区,国家行政力量的渗透较少,产权者为了维护产权不受外界侵犯而更可能且更愿意参与到社区政治选举中去[15]。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住房产权激发社区政治参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要有产权利益;二是主观上要意识到产权利益共同体。这种观点否定了多数研究潜藏着的共同假设:住房产权必然激发人们的政治投票参与以及产权者必然会意识到与社区是利益共同体。该研究对此提出的质疑是:在一个环境稳定且产权价值不受威胁的社区里,产权者还会积极参与社区政治投票活动吗?如果产权者没有意识到自身与社区是利益共同体或者觉得自己与社区根本没有什么共同利益时,他们还会依旧热衷社区政治活动吗?住宅流动理论甚至认为,住房产权反而更不会让产权者产生利益共同体意识,因为产权者比租户更长时间居住同一社区且因容易适应而失去社区问题敏感性。社区利益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有条件的,它甚至需要社区环境来唤醒[16]。这一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桑德斯对“威胁的反应”的观点,即产权者参与社会政治投票活动仅仅限于房产利益受到政治决定的威胁时才可能发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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