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双向”分权的创新效应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直东(1986- ),男,江西赣州人,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博士;姚凤民(1964- ),男,内蒙古赤峰人,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教授。广州 510320

原文出处: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从分权的视角剖析1984年以来我国科技体制的特征,并在创新系统框架下研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在促进创新方面的协同作用机制,进而揭示科技“双向”分权对创新绩效的交互作用机理。理论和经验分析均表明,为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在促进创新方面的协同作用,在科技事务上,政府有必要向市场分权,同时,中央政府有必要向地方政府分权。但是,由于科技“双向”分权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科技“双向”分权的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因而要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应该适当强化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科技领域的作用。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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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506(2019)03-0054-13

      “中兴通讯事件”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也使我国多个产业核心技术匮乏问题浮出水面,凸显出我国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技术之间的巨大差距以及对国外技术的严重依赖。从1984年至今,纵观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为市场化取向,政府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使企业成为研发创新的主体,即在科技创新领域政府不断向市场分权;第二,内嵌于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在科技事务上中央政府不断向地方政府分权。因而,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实质上是“双向”分权改革立体交叉推进的过程。显然,“双向”分权改革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方式或者说治理机制,它是我国科技创新系统的典型特征和基本制度安排,构成了科技创新系统运行的基本框架。那么,科技体制“双向”分权改革是否有效促进了创新绩效?进一步地,“双向”分权程度越高越好还是存在相应的限制?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有助于全面有效地评价科技体制改革的得失,为新时代科技体制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指导,从而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从分权的视角剖析1984年以来我国科技体制的特征;其次,在创新系统框架下剖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在促进创新方面的协同作用机制,进而揭示科技“双向”分权对创新绩效的交互作用机理;再次,采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科技“双向”分权对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的影响;最后,结合理论分析和经验分析结果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制度与技术的协同演化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Nelson和Sampat,2001;Nelson和Nelson,2002;Nelson,2008;Stefanovic,2015;Pelikan,2003)[1-5]。制度是重要的这一命题在创新驱动型经济背景下仍然成立,甚至比任何时候都要关键。Edquist和Johnson(2012)[6]认为,合适的制度能够促进创新,但如果制度与技术创新并不匹配,则制度会阻碍技术进步。在科技领域,政府向市场分权和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是我国科技体制的两项基本制度安排,然而,现有文献却较少关注我国科技体制“双向”分权特征的创新效应。

      白俊红和戴玮(2017)[7]研究了财政分权影响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影响,发现财政收入分权会抑制地方政府的科技投入,财政支出分权则会产生促进作用;吴延兵(2017)[8]发现财政分权度越高,创新性支出占生产性支出的比重越低;陈治国等(2017)[9]研究了财政分权对创新水平的影响。这类文献主要关注财政分权的影响,虽然科技事务上的央地分权改革内嵌于财政分权改革之中,但科技事务的分权并不完全等同于财政分权,且这类文献较少把科技领域的政府间分权和政府向市场分权结合起来进行分析。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中央与地方间的科技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日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聂常虹和冀朝旭,2017)[10],这些研究给予我们很多理论启示,但在效应分析方面还存在深入探讨的空间。

      此外,Taylor(2007)[11]检验了行政分权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发现行政分权对创新并没有显著影响;并进一步采用案例分析法探讨分权对医疗服务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分权对技术创新没有影响,但对技术扩散有积极效应(Taylor,2009)[12]。但这两项研究以国外数据为基础,研究结论未必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以往有关创新政策的研究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即创新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和实施主体也有可能会影响创新政策的有效性。基于这一研究缺陷,Karo和Kattel(2015)[13]分析了实施创新政策的政府组织对创新政策效应的影响,他们基于惯例和能力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研究各种创新官僚机构在实现特定创新政策目标方面的作用。市场建构理论认为,政府的作用不在于市场失灵论强调的弥补市场缺陷,而在于创建市场,问题的关键是公共组织应该拥有何种结构来承担风险和应对挑战(Mazzucato和Penna,2016;Mazzucato,2016)[14-15]。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韦伯式官僚机构的结构、官员职业发展等对创新的影响(Demircioglu,2017)[16]。这类文献实际上突出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创新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值得指出的是,Weber和Rohracher(2012)[17]把不同层级政府间创新政策的协调失灵也归入创新系统失灵。但实际上政府治理机制的好坏正是不同层级政府间创新政策是否协调的关键,而研究央地科技分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可以看作是对这一类研究的拓展与深化。

      在科技领域,政府向市场分权的程度与市场化进程有关,因而,有必要对市场化影响创新绩效的研究进行说明。成力为和孙玮(2012)[18]研究发现,金融、信贷市场和技术市场发育程度在长期和短期都显著提升了企业家的要素组合效率,提高了自主创新配置效率;戴魁早和刘友金(2013)[19]发现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创新产出的提高。最近的研究转向直接分析要素市场扭曲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如戴魁早和刘友金(2016)[20]、白俊红和卞元超(2016)[21]均发现要素市场扭曲对创新效率存在抑制效应。市场化只是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特征的一个方面,并不能完全代表政府向市场分权,且现有相关研究较少关注科技事务上央地权责配置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创新系统框架下分析科技领域政府向市场分权和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对创新绩效的交互作用机理,从理论层面探讨了科技“双向”分权的创新效应;其二,利用中国的省级面板数据,构造衡量科技领域政府向市场分权的指标以及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的指标,实证考察科技“双向”分权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反思了科技领域“双向”分权的实际效应;其三,区分了科技“双向”分权的创新数量效应和创新质量效应,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路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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